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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培训总结

新会计准则培训总结(精选十五篇)

时间:2025-12-02 作者:逆向学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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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新会计准则培训总结

企业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哪些不一样的内容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对比,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一、准则框架体系

1.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由一项基本准则、38项具体准则和准则指南构成。其中准则指南包括会计准则解释、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2.小企业会计准则

小企业会计准则由总则、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及利润分配、财务报表、外币业务、附则等组成。

二、会计科目设置

1.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设置会计科目进行账务处理,在不违反统一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合并会计科目。不存在的交易或者事项,可以不设置相关的会计科目。企业也可以根据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会计科目编号。

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主要根据具体准则中涉及确认和计量的要求,规定了160多个会计科目及其主要账务处理,基本涵盖了所有企业的各类交易或事项。

会计科目的分类:分为6类,分别为:资产类、负债类、共同类、所有者权益类、成本类、损益类。

2.小企业会计准则

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主要根据具体准则中涉及确认和计量的要求,规定了60多个会计科目及其主要账务处理,主要涵盖小企业的常见交易或事项。

会计科目的分类:分为5类,分别为: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成本类、损益类。

三、财务报表的组成

1.企业会计准则

财务报表是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结构性表述,至少应当包括:(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现金流量表;(4)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变动表;(5)附注。

2.小企业会计准则

财务报表是指对小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结构性表述。小企业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

(1)资产负债表;

(2)利润表;

(3)现金流量表;

(4)附注。

四、主要会计处理对比

1.存货

(1)存货跌价准备的处理不同

在《企业会计准则》下,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存货准则确定存货发生减值的,按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在《小企业会计准则》下,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投资者投入存货成本的初始计量不同

在《企业会计准则》下,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在《小企业会计准则》下,应当按照评估价值确定。

(3)盘盈存货的处理不同

在《企业会计准则》下,盘盈存货实现的收益应当冲减管理费用;在《小企业会计准则》下,计入营业外收入。

2.金融资产投资

(1)分类不同

在《企业会计准则》下,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长期股权投资。

在《小企业会计准则》下,将金融资产划分为短期投资、长期债券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

(2)计量属性选择不同

在《企业会计准则》下,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采用历史成本(摊余成本)与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孰低计量;长期股权投资需要区分权益法和成本法,采用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

在《小企业会计准则》下,均采用历史成本计量。

(3)减值处理不同

在《企业会计准则》下,除交易性金融资产外,其他金融资产均需要计提减值准备,除长期股权投资外,减值准备均可转回。

在《小企业会计准则》下,发生损失时直接冲减资产,不计提减值准备。

(4)投资收益确认不同

在《企业会计准则》下,持有期间投资收益需要根据具体准则确定。

在《小企业会计准则》下,一般情况下,持有期间投资收益等于应收股利、应收利息,但对于存在折溢价的债券投资、债券的折价或者溢价在存续期间按直线法摊销时,摊销的金额也计入投资收益。

3.固定资产

(1)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初始计量不同

在《企业会计准则》下,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在《小企业会计准则》下,应当按照评估价值和相关税费确定。

(2)减值处理不同

在《企业会计准则》下,均需要计提减值,减值不得转回。

在《小企业会计准则》下,发生损失时直接冲减资产,不计提减值准备。

4.生物资产

(1)分类不同

在《企业会计准则》下,分为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

在《小企业会计准则》下,分为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

(2)减值的处理不同

在《企业会计准则》下,消耗性生物资产计提减值,可变现净值的确定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在《小企业会计准则》下,消耗性生物资产不计提减值。

在《企业会计准则》下,生产性生物资产计提减值,可收回金额的确定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在《小企业会计准则》下,生产性生物资产不计提减值。

5.无形资产

(1)减值处理不同

在《企业会计准则》下,均需要计提减值,减值不得转回。

在《小企业会计准则》下,发生损失时直接冲减资产,不计提减值准备。

(2)摊销方法不同

在《企业会计准则》下,摊销方法应根据资产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确定,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进行摊销。在《小企业会计准则》下,全部采用直线法摊销。

(3)对于不能可靠估计使用寿命的无形资产的处理不同

在《企业会计准则》下,对于该类无形资产,可以不摊销,但需每期进行减值测试。在《小企业会计准则》下,对于该类无形资产,要按照不短于10年的期限进行摊销。

6.借款

利息计算不同。在《企业会计准则》下,利息费用根据实际利率和摊余成本确定。在《小企业会计准则》下,长期借款应当按照借款本金和借款合同利率按期计提利息费用。

7.收入

收入的确认条件不同。在《企业会计准则》下,更关注风险报酬是否转移。在《小企业会计准则》下,更加关注收到货款或取得收款权利。

8.所得税费用

在《企业会计准则》下,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费用。在《小企业会计准则》下,采用应付税款法,不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费用。

<二> 新会计准则培训总结

我国颁布了新会计准则体系,是我国会计史上的又一次重大变革,在会计理论和会计方法上有了巨大的改变和更新,对会计专业学生的知识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基础会计作为会计专业最基本的基础专业课程,对学生的能力和知识的形成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新会计准则的颁布实施对基础会计教学形成了巨大的'挑战.通过对新会计准则的特点分析,从培养目标、教学内容及教材体系、教学方法等方面对基础会计的教学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作 者:王伟  作者单位:邢台学院会计学系,河北邢台,054001 刊 名:邢台学院学报 英文刊名:JOURNAL OF XINGTAI UNIVERSITY 年,卷(期): 24(4) 分类号:G642.3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   基础会计   教学  

<三> 新会计准则培训总结

        由远及近的阅读,能够使学习者的大脑结构化,树立一种全盘的考量。其实,现代知识浩如烟海,做到事事了知于心,不仅是一种理想,更是一种贪求。身为财会从业者,要在头脑中建立一个个“抽屉”,抽屉里放着具体准则,而抽屉与抽屉间有着相互的关联。如同一些学者建议的读书方法一样,先看封皮、序跋与目录,掌握全书的大概,再进入到具体需要看或感兴趣的内容。初学新会计准则,也是这种方法。

会计准则体系有其自身内在的结构规律,而每个具体准则,也有其特有的架构。比如,一般准则的结构可归为基本概念、确认、计量与披露;但第22号准则“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却主要是概念(含分类)、确认与计量;金融工具披露方面的内容成了另一项准则,即第37号准则“金融工具列报”。

由易到难地学习,符合人们认知事物的规律,同时能够增强学习的信心,而这种信心对于学习的`持续性是至关重要。新准则体系中,比较难懂的有金融工具相关准则、长期股权投资与企业合并等。其实,这种难是由于准则语言的严密与企业经济业务的多样性而导致。但是,事物有着这样一种规律,越复杂的事物,一旦搞懂了,就显得极为简单了。

在学习过程中,为便于理解,可以采用一些技巧。在心理咨询中有一个方法,就是一个人如果正在为某事愁眉不展时,可以尝试着将该愁事的弊处坏处等用笔一条条列于纸上,再仔细考量。结果,常常是在列完之后,发现其实事情没有心中想的那样严重、那样令人愁眉不展。学习新会计准则也可以采用这种方法。比如,在学习第11号准则“股份支付”时,可以按时间顺序,将股份支付的授予日、资产负债表日、可行权日、行权日、结算日等时间点列于纸上,沿着这一个个时间点展开相关的确认、计量与披露。这种利用列图等方式将知识展现于纸上的过程,不仅仅是一个条理化、系统化的梳理过程,也是一种思维向高级演进的过程。

<四> 新会计准则培训总结

摘要:财政部于20**年2月15日颁布了39项企业会计准则,这标志着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与国际惯例趋同的企 业会计准则体系正式建立。新会计准则已于20**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率先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必将推动 我国会计事业的加速发展,并对上市公司产生重大影响。本文阐述了新会计准则实施的重要意义和新会计准则的显 著特点,分析了新会计准则的主要变化对上市公司产生的影响,并对如何更好地实施新会计准则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

1.有利于提高境内外资本市场信息的可比性。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或趋同已成为必然趋势。在我国加入WTO以后,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走上国际经济舞台,企业跨国经营、跨国上市、跨国投资和跨国融资的现象日益增多。要使我国融入国际经济体系,会计作为商业通用语言,必须国际化。会计国际化的关键点之一就是会计准则的国际化。只有各国采用相同或相似的会计准则,才能在国际经济活动中提供可比的会计信息,否则会增加会计信息的转换成本,给企业在国际经济中的活动带来不利影响。

2.顺应了上市公司发展的.新趋势。伴随着经济市场化改革的持续稳定推进,我国的资本市场也在快速发育成长,上市公司的业务活动不断翻新,比如,衍生金融工具的产生、对人力资源价值的认同等等,新会计准则顺应了这一发展的特点和新要求。新会计准则是一个比较完整的会计准则体系,它不仅弥补了原会计准则和制度中有关企业合并、衍生金融工具等空白,还充分借鉴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规定,吸取了发达国家对于复杂交易事项的会计处理经验。

3.增加了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透明度。自证券市场建立以来,我国已陆续颁布了一系列有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法规和规章,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提出了明确要求。但实践中还有不少上市公司出于特殊利益考虑,在会计信息披露中隐瞒和造假,欺骗社会公众和广大投资者,严重干扰投资决策,危害证券市场的稳定和发展。新会计准则体系根据国际会计惯例对会计信息的披露做了更加严格、科学的规定。新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的选用也规定了适用的前提条件,防止会计政策滥用。这就要求上市公司披露更多的可靠信息,增加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透明度。

4.体现了国家对科技创新的政策扶持。新会计准则将无形资产的开发划分为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研究阶段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即费用化;而开发阶段的支出,如果能够满足相关条款规定时,可进行资本化处理,计入无形资产。在原会计准则中开发阶段的支出不能资本化。开发费用的资本化,可减少当期费用,减轻经营者在开发阶段的利润指标压力,提升科技创新企业的经营业绩,提高科技企业的自主创新意识,促进企业在研发方面的投入。新会计准则的这一调整,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也鼓励了企业科技创新,体现了国家对科技创新企业的政策扶持。

1.新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趋同是大的方向,是大势所趋。在市场和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世界各国的会计准则走向趋同是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发展方向。这次会计准则体系修订的完成,把我国会计工作、会计准则向前推进了―大步,而且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关系日益协调。在内容体系方面,新会计准则体系基本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一致;在基本准则、会计要素计量和会计政策选择等方面,新会计准则体系作了大胆的借鉴。其中,新会计准则体系在会计要素计量方面的一大亮点就是公允价值的引入,实现了我国会计准则的新突破。

2.新会计准则的“中国特色”。趋同不是相同,借鉴不等于照搬照抄。社会制度、文化背景、执业环境以及社会公众的认识程度等不同,决定了我们在国际趋同的同时,必须从国情出发研究制定中国会计准则,使之既与国际通行做法相衔接,又能保持中国特色。新会计准则在关联方交易及其交易的披露、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部分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上和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保持了中国特色。新会计准则继续保留了重要性原则、谨慎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等,也强调了可比性、一致性、明晰性等原则,但权责发生制和历史成本不再作为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

新会计准则主要在存货计价、会计计量方法、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债务重组、企业合并报表会计处理方法和编制理论等方面进行了重要的改革。

1.存货计价管理办法的改变。新会计准则对存货发出的计价,取消原先采用的“后进先出法”,一律采用“先进先出法”。因为“后进先出法”不具有普遍性,或不能真实反映存货的流转情况,造成存货的实物流转与成本流转相互脱节。“先进先出法”和“后进先出法”都是对发出存货进行计价的方法。这里的发出,实质上是指存货成本的流转。所谓“先进先出法”,则是采用最早购入存货的价格,而“后进先出法”,即企业在核算发出存货成本时,采用的是最近购入存货的价格。

2.谨慎引入公允价值的计量方法。美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都比较侧重于公允价值的应用,以体现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一般为市价)。公允价值在一定程度反映了交易双方的意愿,体现了公平交易的原则。我国曾在颁布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易”、“债务重组”等会计准则中最早引入公允价值,后因实际操作中出现很多公司滥用公允价值操纵利润的情况,结果在修订后的会计准则中被取消。新会计准则在“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投资性房地产”、“企业合并”、“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等会计准则中又重新引入了公允价值。但新会计准则在实际运用公允价值时,还是做了较为谨慎的限定,只有在满足相关的条件时,才能采用公允价值。

3.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变革。众所周知,在公司盈利上升时,多计减值准备;而盈利下滑时,再将减值准备冲回,这是公司调节会计盈利的手段之一。其主要手段就是在盈利较大的年度,大幅度地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增加当年费用,减少当年利润,待来年度盈利下降时再运用转回手段增加利润。过去,我国一些上市公司的资产减值准备甚至超过了当期净利润。但会计准则变动后,上市公司不能冲回上述准备,今后其他公司也不能这样做了。按照新会计准则,“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从20**年开始计提后不能冲回,只能在处置相关资产后,再进行会计处理。

4.债务重组会计处理严谨务实。原会计准则规定,对于债权人的让步,即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或所转让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债务人应当直接将其确认为资本公积,而不作为债务重组收益。新会计准则规定,对于债权人的让步,应当确认为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如果是以转让非现金资产的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则债务重组收益要以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来确定。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五> 新会计准则培训总结

【摘 要】本文以我国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为背景,就新会计准则对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处理有关规定所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指出新会计准则在衍生金融工具合约面值确认、衍生金融工具转移时的终止确认标准、套期会计处理及公允价值计量等方面仍需明确或改进。

根据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衍生金融工具将全面纳入表内列报,并以公允价值计量,从而彻底改变了其以往只在表外披露的状况,这是我国会计准则在国际趋同方面取得的一大进步。但是,由于新会计准则是直接参考国际会计准则,难免会出现难以适应我国现实情况的问题。另外,新准则体系的不完善性及其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偏离之处也值得我们探究。笔者相信,这些研究将会对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完善和发展起到推动作用。

衍生金融工具的合同面值一般指合约的名义金额或名义数量。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比较特殊,并不是按合约的名义金额或名义数量进行结算,而是按一段时间内标的物价指标变动的差额乘以名义金额或数量结算,合约金额并不需要实际交割,如互换等。

新准则中并未提及衍生金融工具的合同面值是否需要确认。从目前的研究来看,大部分文章在讨论衍生金融工具的初始确认时,都主张对合约面值也进行确认。在衍生金融工具合约生效时即确认一项金融资产,同时确认同等数额的金融负债,在合约履行时再予以冲回。其理由是:如果只对变动额加以反映,就不能充分反映衍生金融工具所面临的风险。比如,如果对于利率互换只披露本报告期内的利息收入或利息支出,而不报告其合约的名义本金,那么报表使用者就无法知道利率的变动究竟会给企业带来多大影响。衍生金融工具的披露应让报表使用者对其所蕴含的风险有一个更加直观的了解以及更可靠的评估,所以,这些研究都主张衍生金融工具在初始计量时应该按其合同价值入账。

但是笔者认为,上述问题完全可以通过报表附注说明加以解决,衍生金融工具的合约面值不应予以确认。具体理由如下:其一,衍生金融工具基本上可以实现净额结算,就算不是净额结算,其实际交易结果对于会计报表的影响也等同于净额结算,以净额方式列报符合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的实质;其二,衍生金融工具合约的名义金额实质上更像是一种数量单位。例如在利率互换中,是以利率变化的差额乘以合约的名义金额来确定结算金额,整个过程中根本不涉及本金的交换,如果把互换合约的名义金额予以确认的话,就好比将实物合同中的吨、箱等数量单位确认至报表,这是没有意义的。更何况由于衍生金融工具名义交易额大,将其确认至报表以后会导致资产及负债数额不合理地扩大。

综上所述,人们必须改变在初始确认时按合约面值计量资产或负债这一习惯思维,把握衍生金融工具所特有的交易性质,对衍生金融工具的初始确认仅以净交易额或公允价值进行列报即可,真实反映衍生金融工具合约的价值,避免不合理放大资产及负债。

关于衍生金融工具转移时的终止确认,IASC在ED48中提出的标准是:其一,与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的所有风险和报酬实质上已经转移给了另一方,且其所包含的成本或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予以计量;其二,合约的基本权利或义务已得到履行、清偿、取消或终止。

IAS39对终止确认标准做了修改。修改后的标准为:“当且仅当对构成金融资产或金融资产的一部分的合同权利失去控制时,企业应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或该项金融资产的一部分。如果企业行使了合同中规定的获利权利、这些权利逾期或企业放弃了这些权利,则表明企业对这些权利失去了控制。”

以上两种标准可以归纳为两种思路:风险报酬分析法与控制权分析法。风险报酬分析法以风险和报酬是否实质转移为标准,判断是否应该初始确认或终止确认资产或负债。ED48采取的就是此种方法。控制权分析法是以控制权的获得或失去为标准来判断资产或负债是否应该进行初始或终止确认。IAS39采用的是控制权分析法。

笔者认为控制权分析法优于风险报酬分析法,理由如下:

(一)以风险报酬分析法作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标准,在实务上很难获得应用

因为当采用此种方法的时候,必须先找出有关资产或负债所包含的所有风险和报酬,并对其进行评价。然后要看与该项目相关的风险和报酬是否全部或实质上发生了转移。这两点都涉及到个人的主观判断问题。在交易的双方当中,一方可能认为风险或报酬已经发生了实质的转移,另一方可能认为风险或报酬并未发生实质的转移。这就会出现交易双方中一方对其进行确认,另一方不对其进行确认的情况。这就意味着不同主体对同一性质的项目采取不同的会计方法。

根据风险报酬分析法,在金融资产部分转移,即转让方保留了转移资产的部分风险或报酬的情况下,若不能判定此资产全部的风险或报酬已发生了实质的转移,那么转移方就仍要在会计上对此资产进行确认,同时将来自于金融资产的转移所得确认为抵押借款,将这项资产转移视为一项融资活动。但问题是,对于已经转移出去的部分资产,其控制权已经失去,控制权的放弃与否与转移方保留了多少与金融资产相关的风险和报酬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将放弃控制权视为融资,这显然是不合理的。而控制权分析法就不存在类似问题。根据控制权分析法,对于转移方放弃了金融资产的控制权的,应予以终止确认,转移方保留的风险和报酬按新的金融工具来确认。

综上,衍生金融工具符合进行会计确认的理论依据,其会计确认应以控制权法为标准,以控制权的是否取得或失去来判断应何时对其进行初始或终止确认。

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金融工具终止确认采用的是风险与报酬分析法,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第二章第七条规定:“企业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这里的判断标准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对于金融资产是否应该终止确认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对于是否“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都已转移不同的企业可能做出不同的判断。而如果给出一个定量的指标,如90%以上的转移算是几乎全部转移,那89%的转移是否就不能算是几乎全部呢?同时,对于风险和报酬的估计与计量本身就存在一定的主观性,这在现实中是很难掌控的。所以笔者认为,应采用控制权法作为终止确认标准,对于转移方放弃了金融资产的控制权的,应予以终止确认,转移方保留的风险和报酬按新的金融工具来确认。

套期保值是应用衍生金融工具的一个重要目的,也是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处理的一个重要领域。IASC并未对套期会计制定专门的准则,而是将其包含于IAS32《金融工具:披露和列报》及IAS39《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两个准则之中。我国新会计准则专门制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体现了对于套期保值会计处理的重视。

新准则对于套期保值会计处理的有关规定基本与国际会计准则相同,只在个别方面存在差异,其中一个差异就是对确定承诺套期保值被允许采用的套期会计方法上规定的不同。

确定承诺是指在未来某特定日期或期间,以约定价格交换特定数量资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国际会计准则规定,对确定承诺的.套期保值的会计处理只能应用现金流量套期法;美国会计准则既允许使用公允价值套期法,也允许使用现金流量套期法。我国新会计准则在这一方面与美国会计准则保持了一致,即允许在两种套期会计方法中任意选择。笔者认为,这一规定是不合理的。如果对其使用公允价值套期,则在开始时就要对被套期工具的价值进行确认。也就是说,要将确定承诺所规定的发生事项提前确认,这相当于提前确认了企业的资产或负债,不符合谨慎性原则及对资产和负债的定义。衍生金融工具虽然也在交易未发生时就进行确认,但确定承诺与衍生金融工具的性质存在本质上的不同。衍生金融工具自签定日起,合约就开始生效,价值处于不断变化之中,对企业价值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所以这种未来交易性本身就是合约的一部分,对其进行确认有理论依据可寻。而确定承诺虽有法律约束力,但其影响只能在未来合约发生时产生,如果对其进行套期保值,则采用现金流量套期方法是最为合理的选择。

另外,套期会计准则对套期关系的认定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企业必须准备关于套期关系、风险管理目标和套期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之后还要继续对套期的有效性进行评价。而当企业撤销了对套期关系的指定时,即可停止使用套期会计。这是否意味着,进行了套期保值的企业有权选择是否应用套期会计?如果这样的话,那么两家情况相同的企业由于在套期保值上会计处理的不同,其报表将缺乏可比性。同样,已经使用套期会计的一家企业,也可以根据市场情况随时中止套期会计的使用,而当情况转变时,继续认定套期关系,采用套期会计,这是否为企业操纵报表留出了空间呢?

上述问题有待于相关部门的进一步研究、解决。

新准则的一大特点就是引入公允价值计量属性,这无疑提高了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有效性。但另一方面,公允价值计量的不确定性及变动性又使其难以满足会计信息可靠性的质量要求。当公允价值失去了它的可靠性时,相关性和有效性也就无从谈起。在我国,公允价值的确定及对其可靠性的评估就目前来说仍是一个难题,公允价值的可靠性缺乏保证。

将衍生金融工具在报表内予以列报,对企业公允价值的评估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如果衍生金融工具存在一个活跃市场,则可以直接以市价作为公允价值。但当不存在活跃的交易市场的时候,企业就要采取估值技术,在估值时需要企业对相关的市场参数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如无风险利率、信用风险、外汇汇率、商品价格、股价或股价指数、金融工具价格未来波动率、提前偿还风险、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服务成本等,这要求企业有较高的风险控制与信息掌握能力。

不同企业对于同种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的估计可能采用不同的计价模型或不同的参数。这一过程中,估价者的主观因素将会对公允价值的确定产生影响,从而降低公允价值的可靠性及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比如在确定可转换债券的债务部分的价值时,要选择适当的贴现率。然而每一种债券都有着不同的市场背景与预期风险,发行主体从自身所处行业、发行信用风险、可转债本身条款等方面进行评价,将是一个充满争议的过程。如果没有一套详细的选择方法,那么必将在实务界引起混乱,可能变成管理当局一种新的操纵报表信息的手段。所以有关部门应该针对公允价值的确定发布更详细的规范或指导,使公允价值的估计更加科学、合理,减少管理当局操纵信息的可能性。

综上所述,新会计准则有关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规定仍有许多有待完善和值得商榷之处。这些问题的解决一方面需要借鉴国际经验;另一方面也需要自身实践经验的不断积累,从而为政策制订提供更多的依据和支持。●

[1] 财政部会计司组织,译.国际会计准则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上).会计研究,,(6).

[2] 财政部会计司组织,译.国际会计准则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下).会计研究,1999,(7).

[3]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

<六> 新会计准则培训总结

为了建立与中国国情相适应会计准则体系,财政部在2月发布中国新会计准则。新会计准则涵盖各类企业各项经济业务,其颁布标志着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与国际惯例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正式建立对于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在宏观上是一种中国会计史上里程碑似的变革,微观上则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的利益和选择。在新会计准则下合理的利用会计重要性原则进行会计账务处理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作用。

新会计准则涵盖各类企业各项经济业务,与中国的实际国情相适应,具有如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在20薪颁布的会计准则中,在第二条就将职工薪酬精确定义为“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酬劳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国际会计准则》称企业员工为雇员,我国将企业员工称为职工,而将企业发放给职工(在职期间和离职后)的劳动酬劳统称为职工薪酬,包括一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2)职工福利费;

(3)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

(4)住房公积金;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6)非货币性福利;

(7)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

(8)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在以往的会计准则中只是对企业和职工之间的支付关系简单的有所涉及,而没有详细说明支付关系的详细内容。在新会计规则中,明确阐述企业和职工建立在雇用关系上的各种支付关系,并对其进行了系统的归纳和整理,具有全面性。

在以往的会计准则中,职工薪酬包括的含义为企业给予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为了制定符合我国基本国情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会计规则,新准则的内涵大为丰富,不仅包括上述含义,还包括如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1)包含在福利费和期间费用中的职工福利费以及各类社会保险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

(2)辞退福利、带薪休假等新增的薪酬形式。新增内涵符合社会发展的需求。

在新会计准则中对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原则进行了统一:

(1)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确认为负债;

(2)根据受益对象计入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如由建工程负担的职工薪酬可以计入建造固定资产等。

在以往的会计准则中,每个企业针对职工福利费的计量原则各不相同,并无统一的形式,有的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并保留余额;也有的职工福利费按实列支不留余额。此准则规范和明确了职工薪酬的确认和计量原则。在新准则中对其会计处理原则进行了统一,准则规定“企业应按职工薪酬的一定比例提取职工福利费,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进行计算,确认为应付职工福利的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确认为当期费用”。

在以往的会计准则中,没有统一关于职工薪酬的披露原则新准则,对于披露的范围和内容也没有明确的规定。而在新会计准则中对此作了修改,明确规定披露的范围和内容包括如下几个方面:“因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各类社会保险福利费;住房公积金;支付因解除劳动关系所给予的'补偿;其他职工薪酬等项目的金额等”。

一种便于归集职工薪酬的形式为:首先建立一级科目“应付职工薪酬”,同时在一级科目下设置子科目如“银行贷款”、“工资薪酬”、“工会经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带薪休假费用”、“现金”等,设置这种形式有利于职工薪酬的系统化,便于企业对其进行统一核算处理。具体账务处理策略按如下情况分类。

在新的会计准则下,企业应为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应付的职工薪酬,职工应得的职工薪酬按职工提供服务的的会计期间的受益对象分一下几种情况:

对于管理部门的职工,其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明细科目“工资薪酬”、“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1]。

对于销售部门的职工,其职工薪酬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明细科目“工资薪酬”、“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2]。

对于生产部们的职工,其职工薪酬借记“生产成本”、“劳务成本”等科目,贷记明细科目“工资薪酬”、“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3]。

1.4工程人员职工薪酬、

对于在建工程部门的职工,其职工薪酬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明细科目“工资薪酬”、“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1.5研发人员职工薪酬对于研发部门的职工,其职工薪酬借记“研发支出”科目,贷记明细科目“工资薪酬”、“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4]。

对于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等情况,给予职工的补偿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明细科目“辞退补偿”等。

(1)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等借记 “工资薪酬”,贷记明细科目“银行存款”、“现金”等。

(2)按照相关的规定向职工支付职工福利费时,借记“福利费”,贷记明细科目“银行存款”、“现金”等。

(3)支付用于工会运作的工会经费借记“工会经费”,贷记明细科目“银行存款”等。

(4)支付用于职工培训的教育经费借记“职工教育经费”,贷记明细科目“银行存款”等。

(5)企业为职工缴纳企业负担的医疗、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费以及缴纳企业负担的住房公积金时借记“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贷记明细科目“银行存款”等。

(6)对于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等情况,给予职工的补偿借记“辞退补偿”,贷记明细科目“银行存款”“、现金”等。

货币支付以及用实物等非货币支付都是企业给职工发放福利的有效形式。货币支付的形式比较单一,但是采用实物等非货币支付的形式比较复杂,发放实物时可能关系到视同销售处理等税法的规定,应按照新会计准则下的相关税法规定进行妥善的处理。

总之,新会计准则的颁布和实施对于企业、投资者、注册会计师、审计人员和政府部门的监管者等都具有非常大的影响,为了能够在新会计准则下合理的利用会计重要性原则进行会计账务处理工作,研究新会计准则下的账务处理策略是非常有必要的,具有重要的现实作用。

参考文献:

[1]马遥遥.新会计准则下会计重要性原则应用探讨[J].财会研究,,(11):37-39.

[2]李亚静、朱宏泉、张明善.会计信息剩余收益与市场价值的相关性[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08):98-102.

[3]崔淑新.新会计准则下会计账务处理策略的分析[J].财会分析,,(09):39-41.

[4]赵伟、王中浩、张润.上市公司中期财务报告会计信息含量与股价反应得实证研究[J].山东农业大学学报,2011,(04):54-57.

[5]陈晓、陈小悦、倪凡.A股盈余报告的有用性研究-来自上海、深圳股市的实证证据[J].经济研究,2009,(05):88-89.

[6]王跃堂、孙铮、陈世敏.会计改革与会计信息质量-来自中国证券市场的经验证据[J].会计研究,2011,(07):16-26.

<七> 新会计准则培训总结

一、面对新会计准则实施,银行会计应做出的几点应对策略

1.完善风险管理体系

首先,加强银行会计人员对新会计准则的认识,不仅要了解,更要做到掌握,这样才能在工作中严格按照新会计准则工作。其次,要结合新会计准则的规范要求,不断的完善相关业务管理系统,同时要不断的对业务流程进行创新,尤其是对银行现有的财务系统,必须要对其进行修改更新,按照新会计准则的相关内容,一旦发现与之不匹配的环节,要及时修改,另外,要时刻掌握银行会计所应用的软件,要及时更新,并实时对会计信息进行了解和掌握,及时规避银行发展过程中潜在的交易风险。再次,要对银行业务系统进行改造,对业务数据进行分类,要比以往会计数据信息分类更加全面、更加准确,提高会计数据分配的质量,同时要加快业务系统数据库的建设,完善风险管理功能,并结合新会计准则对银行会计风险管理体系进行测试,确保风险管理的可靠性。另外,加强银行会计人员对公允价值的性质有着充分的了解和掌握,尤其是银行会计的高层管理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公允价值的性质。此外,要建立健全公允机制,完善估值技术,不断引用先进的技术来弥补传统传统估值技术中的.问题。通过以上几方面策略的实施,才能进一步完善风险管理体系,避免新会计准则实施的过程中对银行会计工作造成不利的影响。

2.建立健全新会计准则落实制度

新会计准则的推出是根据当今社会经济发展的轻视而改进的,新会计准则的实施标志着会计工作将会迈向另一个台阶。从以上对新会计准则实施的分析中得知,银行会计在这种情况下面临着极大的挑战,如果不能采取应对策略的话,会对银行会计工作质量造成极大的影响,甚至威胁到银行的经济发展,对此,必须建立健全的新会计准则落实制度。新会计准则实施之下,银行发展中涉及到的金融资产转移、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业务进程,都将需要银行会计人员对其进行判断,这对银行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也提出了极大的挑战,因此,作为银行会计的一员,应积极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同时作为金融企业的银行来说,为了在新会计准则实施下有着更好的发展,应加大对银行会计的培训力度,这样才能全面的提高银行会计的综合素质,将新会计准则落实到实处。

3.加强部门人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首先,要加强银行会计监管部门与新会计准则制定者之间的交流,根据相互的沟通与协调来制定合理规范可操作的公允价值计量指南,例如,折现率选择方式、计量模型、未来现金流入标准等,提升公允价值计量的质量。其次,加强银行之间的交流,银行行业的发展极为迅速,企业众多,在新会计准则实施之下,同行先行者更是不在少数,可以通过与同行业之间的沟通,相互之间各取所长,不仅能够节省大量的时间和成本,更能在交流的过程中摸索到适合自身发展的会计轨道,抓住这个突破口不断的推出适应银行自身发展的新政策,并严格的实施下去,全面提高银行会计的工作质量。另外,在新会计准则实施之下,虽然对银行会计人员有着极大的挑战,但是,在巨大的阻力面前,也能够激发银行会计人员工作的热情,不断的去挑战高难度的工作,从某个角度来讲,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对银行会计也能起到激励的作用,在此过程中,银行会计监督管理人员,应定期举行内部会计人员交流会,通过相互探讨、相互学习的方式来提升银行会计人员综合素质水平,从而更好的去适应新会计准则,促进银行的快速发展。

二、总结

综上所述,银行会计在银行发展中占有重要的角色,尤其是银行做发展决策的过程中更是起到极大的作用,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之下,新会计准则的推出也让银行会计迎来了巨大的挑战,面对这样的挑战,作者主要从几方面应对策略进行分析,希望通过本文的分析,能够对提高银行会计的工作质量起到一定的帮助。

<八> 新会计准则培训总结

我国新的会计准则体系在元月首先在我国上市公司试行并建议其他国有企业运用,到,必须全部使用颁布的新的会计准则。新的会计准则符合了国际会计准则的要求,在新颁布的会计准则中部分会计政策和核算方法与国际会计准则相一致。运用新准则对上市公司经生产经营活动将产生重大且深远的影响。

会计准则通俗地说是一种规范。新准则首先在我国的上市公司试行,然后在其他国有企业推广实行,新准则包含三个层次的含义:基本会计准则、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具体有38项细则。

经济学家希克思1946年提出的,他说:“一个人的收益是他在期末和期初保持同等富有程度的前提下可能消费的最大金额”。

在新会计准则中再次引入公允价值则规范和扩宽了上市公司利润的来源,使上市公司利润来源更加真实客观、信息更加具有可比性。

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经济全球化已进入全新的时代,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新会计准则体系是现代社会的要求,是社会发展的必然,是顺应国内外经济环境和经济发展的产物。

新的会计准则的实施可以防止上市公司会计舞弊、规范上市公司利润和上市公司上市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经济的市场化和国际经济的一体化,要求我国必须建立一套统一的会计语言来进行国际间交流和投融资活动,要求建立一套公认的会计标准来进行约束。我国经济的发展于20融入国际市场中,必须提供一种适合在国际间交流的会计信息,这样才能给大家提供一种真实可靠地的会计数据信息。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改革与试行,为构建一个统一的会计语言平台奠定了基础,从而顺应了当前经济的发展需要。

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修改了旧会计准则中一些不科学的规定,促使编制的财务报告更能准确反映企业经济本质,以提高会计数据质量、服务投资者经济决策为目标,按照国际会计惯例对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作了严格和科学的规定,进一步强化对信息的约束,有效地维护投资者的权利,有利于社会公众作出正确而理性的决策,从而维护了我国的经济秩序和投资者合法利益。

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实施,不只为上市企业提供了科学统一的.会计核算规范,更增强了会计数据信息的客观性和真实性,而且还能更好的规范上市公司的经营行为,防止上市公司操纵利润和会计舞弊行为,从而使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具有可比性。

实施新会计准则对我国上市公司利润的影响是多方面的、重大而深远的,本文仅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

新会计准则在存货核算办法上,取缔了“后进先出法”这种计量方法,采用“先进先出法”。对于生产周长的企业,如果原材料价格一直不断的下降,核算办法改为“先进先出法”,将提高成本,促使本期利润的下降。相反,如果原材料价格一直处于不断上升状态,改变存货计量的核算方法,会导致本期利润的上升。

以前上市公司普遍采用“后进先出”这种方法进行核算,而颁布的新准则要求这些企业不能再使用这种核算方式,而核算方式改为“先进先出”等方式时,这些企业的本期利润就会有较大幅度的变化。新准则还要求公司不能自主选择存货核算方式,这样做是为了控制企业利用核算方式调节利润,使得企业的经营和会计信息更加真实。

根据“谨慎性”原则:新会计准则规定公司需要对未来可能出现较大损失的各项资产计提各项减值准备,这些准备包括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等8项内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转回能够造成上市企业的利润在会计年度之间调整,从而保持上市企业的年度利润的平稳。新准则中资产减值准则实施后,企业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将不再允许随意转回。主要是为了规范我国上市公司利用计提减值准备调节公司利润的行为。

那么上市公司的“隐藏利润”将不再“浮出水面”。

上市公司的利润新准则规定:“只有存在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才可以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这种核算方式的提出,公允价值的变动可以直接确认当期损益。在我国房地产行业的上市公司中,采用公允价值这种核算方式进行会计处理,可能会使当期的利润突增。而关于这种核算方式带来的税收的问题又可能导致上市公司的资产总价值的降低。

一旦公司采用公允价值核算投资性房地产,就不能对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等。目前对于这种核算方式的税收问题还没有相应的具体规定。

新准则使上市公司利润有消有长,在新旧准则的交替过程中,部分公司会利用交替过程中的漏洞加强对利润的操纵。这样就要求国家采用一系列方式方法来规范,防止随意操纵利润行为的发生。

(一)建立健全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强化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

1.上市公司要建立健全企业的内部财务核算制度,通过各方面的相互牵制和制约,降低企业的财务风险,保障广大职工的利益,同时也有利于经营者开展正常的财务工作。

2.注册会计师行业实施的是社会监督,其出具的审计报告具有独立性,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强弱,可以很好杜绝行业内违规和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

3.在新旧准则交替的过程中下,会计人员应该加强自身的职业道德,坚决抵制会计造假行为。要经常对在职会计人员进行思想教育,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理论知识和业务能力,使其自身综合素质不断提高,可以更好的维护社会经济的发展。

我国上市公司在20牛市大背景下公司市值得到长足的增长,但在年在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的影响下,上市公司市值大幅缩水,甚至破产。因此,政府就有必要加强对上司公司的监督。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上市公司的发展需要,政府应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一方面规范上市公司的经营行为,使上市公司更好地防御风险,同时对上市公司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三)上市公司在规范利润方面的策略我国新会计准则引入公允价值计量,体现了会计信息的国际化。但我们也应该清楚地明白,我国在引入新核算方式的同时,应该将加强对其正确的使用,公允价值的提出、资产评估等新的会计概念并不是很完善,应加强对其特别关注:第一,需要加强资产评估人才的培养,使其建立完善的资产价值评估体系,有利于各项资产的评估工作。比如对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司应聘请权威的机构为其服务与评估,将使企业的会计信息更加阵势可靠。第二,需加大上市公司的表内外的披露的力度,要求上市公司充分具体地披露因新旧准则差异造成的利润影响。第三,要加强外在经营市场的建设,上市公司应下大力气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自身监督体系的建立,将公司自身监管和社会监督有效地统一结合,提高上市公司的会计工作的质量。

以上影响的因素在上市公司的首次执行年中表现突出,所有者、投资者针对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应结合经营情况对其利润的高低做出正确而合理的判断。在规范会计制度的同时,加强新准则的执行力,提高所有者、投资者识别会计信息的能力,最终促使我国新会计准则和上市公司的良性结合,树立社会大众对我国经济的信心,促进我国上司公司长远的发展。

<九> 新会计准则培训总结

一、引言

我国企业出于扩大国际市场份额的目的,加快对外开放的步伐,力求向国际化会计准则看齐,新会计准则便应运而生。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尤其是电力企业及电力供应企业会明显的受到会计准则的影响,新准则的实施还会对电力供应企业的经营和发展产生莫大的影响。就我国来说,新会计准则自产生到现在并没有太长时间,怎样正确应对新会计准则是未来一段时间的主要任务。出于变革和发展的目的,电力企业要全面分析,当然分析的必要前提和主要依据是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而出台合理的解决方案。

二、新会计准则对电力企业的影响

1.对会计职业判断能力的影响

1.1新会计准则是有一定原则的,会计职业判断的大幅增加可以说就是新会计准则的应有之义。如何判断一项投资是属于长期股权投资,如何判断非货币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还是属于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运用影响电力企业资产计量方式,主要体现在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两个方面,在公允价值计价方面,对金融工具、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实行的公允价值有机会操作利润。

1.2会计准则的可操作性面临挑战。新准则要求投资企业对于采用权益法的投资,在确认投资收益时,应以享有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该项规定要求企业全面核算资产、负债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暂时性差异,所得税核算全面引入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看似简单,在操作起来实则难度很大,会计核算人员的压力是超乎寻常的。从母公司这一方面来讲,其一,合并财务报表在编制的时候,一贯采用成本法,但是需要向权益法调整,由此不难发现,操作性不强,是很麻烦与繁琐的;其二,不能很好的把握信息的可比性,母公司和子公司在会计制度的执行尚不能够得到完全的统一和一致,不利于调整会计政策。

2.对电力企业资产管理方式的影响

2.1公允价值的运用影响。电力企业资产计量方式受公允价值的运用影响,主要体现在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两个方面。在初始计量中,企业按照资产要素要求根据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如固定资产、投资性房产、无形资产等,这部分资产取得时都具备可靠的成本计量如销售凭证、运输发票、税费票证等依据。新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确认进行了重新规定,允许符合固定资产初始确认条件的,企业按照交易成本进行计量,发生操纵列报的空间较小。

2.2信息与数据的可靠性面临挑战。大量的估计和公允价值的引入使得会计披露的数据不再像以前那么容易具有相关性,如果信息的支撑不到位,更是难上加难。第一,活跃市场的资产的公允值很难确定,比如机械设备、建筑物等;第二,对弃置费用进行计算的时候,难点由很多,例如:客观的估计金融参数不容易,折现率的确定也很难,未来现金流量的确定同样不容易。就目前来说,管理层人员的判断是确定公允价值的主要依据,估值价值被大量采用,这样难免会主观与片面。此外,我国缺乏金融工具方面的法律法规,直接阻碍着供电企业新会计准则的实施。

3.对利润管理的影响

企业的短期利润受到财务报表的影响,受财务报表的影响,短期的利润发生的变化是非常明显的。新会计准则在对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孙雷中电投新疆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30000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实行的公允价值计价方面有机会操作利润。这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来说,可理解为电力企业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采取了公允价值模式和账面价值模式,使计量模式具有了可选择的空间。当电力企业处于流动资金借款或工程建设过程之中时,新会计准则规定的允许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从专门借款向一般借款的扩大对于增加工程造价,降低建设期费用化的利息增加建设期的利润能产生重大影响。

三、应对新会计准则的科学措施策略

1.提高对思想的重视度,开展培训

对供电企业来说,新会计准则实施需要很长一段时间,在这很长时间之内,电力供应企业财务管理机构和社会上的一些培训机构经常会开展大量的培训活动,然而效果并不尽如人意。公司公开披露信息的效果,会受到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影响,甚至是决定。除此之外,广大投资者的切身利益也会受到不利影响直。所以针对这种情况,无论是公司高层领导,还是会计部门的工作人员,都应该予以高度的重视,一旦轻视就很有可能带来严重的后果和不必要的麻烦。因此,要定期开展多层次、多角度的系统培训,这样做的主要目的就是让电力供应企业内的所有工作人员精准的理解新会计准则,在详细的把握了新会计准则的内容之后,促进新准则的顺利实施。

2.确定会计政策,细化会计科目核算内容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管理层是负责企业会计政策的主要对象,有些人存在观念上的误区,在他们眼里,负责会计政策的仅仅是会计工作人员。新会计准则对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开展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们应该准确的认识和评价前者对后者的影响,所以,财务管理人员进行为数几遍的测算不仅是极其必要的,而且是相当重要的,针对新会计准则大胆的提出自己的意见和看法,这样一来,上级的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在开展决策的时候就会有章可循。确定完会计准则之后,会计人员要自觉接受财务部门的详细指导,以便于会计核算工作的开展,这样就会使本企业单位的会计科目得到细化和明确,使用方法及对应关系来细化各科目的核算内容,通常来说财务指标和资产信息二者必须得到统一,科目核算内容得到细化之后就能实现二者的有机统一。为了促进电力企业的健康与良好发展要大力完善企业单位内控机制。

3.提升会计核算信息系统,提前模拟编报财务报表

现在大多数企业均会计电算化,实行更为高级的ERP系统,要求增加录入模块,修改和补充会计核算信息系统,通过软件升级等进一步明确具体业务的操作方法与操作程序。

四、结语

要使会计政策的决策制度得到健全和完善,确保得到的信息具有真实性和完整性。众所周知,新准则会计政策是极其灵活的,而且其多样性也是非常强的,这就是我们强调问题的出现不能仅仅依靠会计人员的主要原因,问题的根本解决不可能离开其他部门的密切协作。总地来说,新会计准则的产生对电力供应企业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适应新准则的产生,电力企业需要出台合理的解决措施,制定具有可行性的解决方案。第一,对会计核算制度进行全面的查漏补缺,一旦发现制度的缺口,要进行完善,使得内部控制制度发挥更好的作用;第二,加大对新会计准则下财务管理机制的执行力度,加大信息化建设。我相信,如果能做到以上几点,一定会使电力供应单位的发展适应市场的要求,跟上时代的步伐,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上稳稳地立足。

<十> 新会计准则培训总结

1.有利于提高境内外资本市场信息的可比性。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或趋同已成为必然趋势。在我国加入WTO以后,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走上国际经济舞台,企业跨国经营、跨国上市、跨国投资和跨国融资的现象日益增多。要使我国融入国际经济体系,会计作为商业通用语言,必须国际化。会计国际化的关键点之一就是会计准则的国际化。只有各国采用相同或相似的会计准则,才能在国际经济活动中提供可比的会计信息,否则会增加会计信息的转换成本,给企业在国际经济中的活动带来不利影响。

2.顺应了上市公司发展的新趋势。伴随着经济市场化改革的持续稳定推进,我国的资本市场也在快速发育成长,上市公司的业务活动不断翻新,比如,衍生金融工具的产生、对人力资源价值的认同等等,新会计准则顺应了这一发展的特点和新要求。新会计准则是一个比较完整的会计准则体系,它不仅弥补了原会计准则和制度中有关企业合并、衍生金融工具等空白,还充分借鉴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规定,吸取了发达国家对于复杂交易事项的会计处理经验。

3.增加了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透明度。自证券市场建立以来,我国已陆续颁布了一系列有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法规和规章,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提出了明确要求。但实践中还有不少上市公司出于特殊利益考虑,在会计信息披露中隐瞒和造假,欺骗社会公众和广大投资者,严重干扰投资决策,危害证券市场的稳定和发展。新会计准则体系根据国际会计惯例对会计信息的披露做了更加严格、科学的规定。新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的选用也规定了适用的前提条件,防止会计政策滥用。这就要求上市公司披露更多的可靠信息,增加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透明度。

4.体现了国家对科技创新的政策扶持。新会计准则将无形资产的开发划分为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研究阶段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即费用化;而开发阶段的支出,如果能够满足相关条款规定时,可进行资本化处理,计入无形资产。在原会计准则中开发阶段的支出不能资本化。开发费用的资本化,可减少当期费用,减轻经营者在开发阶段的利润指标压力,提升科技创新企业的经营业绩,提高科技企业的自主创新意识,促进企业在研发方面的投入。新会计准则的这一调整,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也鼓励了企业科技创新,体现了国家对科技创新企业的政策扶持。

1.新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趋同是大的方向,是大势所趋。在市场和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世界各国的会计准则走向趋同是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发展方向。这次会计准则体系修订的完成,把我国会计工作、会计准则向前推进了—大步,而且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关系日益协调。在内容体系方面,新会计准则体系基本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一致;在基本准则、会计要素计量和会计政策选择等方面,新会计准则体系作了大胆的借鉴。其中,新会计准则体系在会计要素计量方面的一大亮点就是公允价值的引入,实现了我国会计准则的新突破。

2.新会计准则的“中国特色”。趋同不是相同,借鉴不等于照搬照抄。社会制度、文化背景、执业环境以及社会公众的认识程度等不同,决定了我们在国际趋同的同时,必须从国情出发研究制定中国会计准则,使之既与国际通行做法相衔接,又能保持中国特色。新会计准则在关联方交易及其交易的披露、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部分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上和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保持了中国特色。新会计准则继续保留了重要性原则、谨慎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等,也强调了可比性、一致性、明晰性等原则,但权责发生制和历史成本不再作为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

新会计准则主要在存货计价、会计计量方法、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债务重组、企业合并报表会计处理方法和编制理论等方面进行了重要的改革。

1.存货计价管理办法的改变。新会计准则对存货发出的计价,取消原先采用的“后进先出法”,一律采用“先进先出法”。因为“后进先出法”不具有普遍性,或不能真实反映存货的流转情况,造成存货的实物流转与成本流转相互脱节。“先进先出法”和“后进先出法”都是对发出存货进行计价的方法。这里的发出,实质上是指存货成本的流转。所谓“先进先出法”,则是采用最早购入存货的价格,而“后进先出法”,即企业在核算发出存货成本时,采用的是最近购入存货的价格。

2.谨慎引入公允价值的计量方法。美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都比较侧重于公允价值的应用,以体现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一般为市价)。公允价值在一定程度反映了交易双方的意愿,体现了公平交易的原则。我国曾在19颁布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易”、“债务重组”等会计准则中最早引入公允价值,后因实际操作中出现很多公司滥用公允价值操纵利润的情况,结果在20修订后的会计准则中被取消。新会计准则在“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投资性房地产”、“企业合并”、“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等会计准则中又重新引入了公允价值。但新会计准则在实际运用公允价值时,还是做了较为谨慎的限定,只有在满足相关的条件时,才能采用公允价值。

3.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变革。众所周知,在公司盈利上升时,多计减值准备;而盈利下滑时,再将减值准备冲回,这是公司调节会计盈利的手段之一。其主要手段就是在盈利较大的年度,大幅度地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增加当年费用,减少当年利润,待来年度盈利下降时再运用转回手段增加利润。过去,我国一些上市公司的资产减值准备甚至超过了当期净利润。但会计准则变动后,上市公司不能冲回上述准备,今后其他公司也不能这样做了。按照新会计准则,“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从开始计提后不能冲回,只能在处置相关资产后,再进行会计处理。

4.债务重组会计处理严谨务实。原会计准则规定,对于债权人的让步,即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或所转让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债务人应当直接将其确认为资本公积,而不作为债务重组收益。新会计准则规定,对于债权人的让步,应当确认为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如果是以转让非现金资产的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则债务重组收益要以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来确定。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5.合并报表范围的确定更关注实质性控制。合并报表准则所依据的基本理论已发生变化,从侧重母公司理论转为侧重实体理论。母公司对所有能控制的子公司均需纳入合并范围,而不一定考虑股权比例。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只要是持续经营的也应纳入合并范围。但是,按照破产程序,已宣告被清理整顿的子公司;已宣告破产的子公司;非持续经营的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母公司不再控制的子公司;联合控制主体和其他非持续经营的或母公司不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不应纳入合并范围。

1.存货计价管理变化,将影响部分行业和企业的利润计算。存货发出计价方法的选择对当期利润的影响,体现在存货的价格波动上,当存货价格处于上升趋势时,采用先进先出法,会降低当期成本费用,使当期利润增加;若采用后进先出法,会增加当期成本费用,使当期利润减少。相反,当存货价格处于下降趋势时,采用先进先出法,会减少当期利润;采用后进先出法,会增加当期利润。可见,企业可以利用存货计价方法的变更任意调节当期利润水平。新会计准则取消了发出存货计价的后进先出法,使企业的存货流转得以真实地反映。所有企业的当期存货费用,都以客观的历史成本反映,加强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消除了人为调节因素。

2.公允价值的应用,给上市公司利润调节提供了一定的空间。公允价值的计量,增加了企业的利润。例如,上市公司的短期股票投资直接采用公允价值即市价计量,放弃原先的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这将给企业增加当期利润;非货币资产交换中引入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也将增加当期利润。由此可见,公允价值计量,扩大了企业利润操纵的空间,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公司仍然可能运用手段来对公司业绩进行操纵。同时,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后,拥有较多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司的业绩将受到该物业市场价格变化的影响,增加了公司业绩的不稳定性。

3.资产减值冲回被叫停,堵住了通过减值准备计提来调节利润的漏洞。按照新会计准则,“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从 20开始,计提后不能冲回,只能在处置相关资产后,再进行会计处理。在这样的背景下,对于一些以前年度通过计提跌价准备来操纵利润的公司,以及迫切需要通过转回跌价准备来增加利润的公司,在新旧准则交替的转回部分资产减值准备。新会计准则实施后,利用减值准备调节利润的空间将变得越来越小,利用计提手法调节利润将越来越难,只能通过加强企业经营和管理的途径去提高企业的业绩。

4.债务重组的新规定,有利于那些无力清偿债务的上市公司提高其每股收益。原会计准则规定,债务重组中产生的债务重组收益,不再计入当期损益,只能计入资本公积。这对利用债务重组进行利润操纵的行为,起到了强有力的遏制效果。新会计准则规定,由于债权人让步,债务人获得的利益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进入利润表。这样,一些无力清偿债务的公司,一旦获得债务豁免,其收益将直接反映在当期利润表中,从而极大地提高每股收益,甚至可能出现每股收益提高数倍以上的情形。新准则的这一改变,也许将会使债务重组浪潮再现市场,利用债务重组进行利润操纵的现象重演。因此,新会计准则实施后,仍需通过相关的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债务重组行为。

5.合并报表基本理论的变化,使合并报表真实反映公司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新的合并报表范围的确定更关注实质性控制,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只要是持续经营的,也应纳人合并范围,这一变革使得母公司必须承担所有者权益为负的公司的债务,并会使一些隐藏的或有债务显现。凡是母公司所能控制的子公司都要纳入合并报表范围,而不以股权比例作为衡量标准。这一变革有效防止一些企业利用分离若干子公司,缩小持股比例,将经营状况不好的`业务从合并范围中剔除,从而粉饰企业集团整体业绩。新会计准则使企业无法随意调节合并范围,调节利润,使合并财务报表真实反映由母公司和所有子公司构成的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1.切实做好新旧会计准则的衔接工作。第一,应当提高对新旧会计准则差异的认识。新会计准则体系的贯彻实施,除了要求全社会,包括上市公司的管理层和会计人员、外部监管部门和从业人员以及投资者对新会计准则了解和熟悉之外,还要求明确新旧会计准则的差异之处。第二,执行和监督到位是新会计准则实施的根本保障。一项好的制度制定难,贯彻执行更难,而贯彻执行不仅仅取决于执行本身,还与有效的监督密切相关。没有好的执行者和监督者,再好的准则也没有意义。第三,努力实现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平稳过渡。新旧会计准则衔接的一个重要方面是要明确哪些项目需要进行追溯调整,哪些项目不需要追溯调整。这个问题不协调好,会给广大投资者的判断造成混乱。

2.对公允价值计量必须提出严格的限制条件。在新会计准则体系中,全面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对于真实反映企业的内在价值无疑具有较大的积极作用。然而,如何才能准确地确定公允价值,这是新会计准则实施过程中无法回避的问题,也是新会计准则能否顺利执行的关键因素之一。在发达的市场条件下,公允价值比较容易确认,但是在市场不充分的情况下,确认公允价值则是一个难题。公允价值的确定一旦有失“公允”,则极有可能成为利润操纵的工具。因此,为了保证新会计准则的有效实施,对公允价值的确定必须提出严格的限制条件,即在制定新准则操作指南时,应全面考虑新会计准则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充分关注新会计准则的技术性及其经济后果,对公允价值的确定作出进一步的具体解释和说明,以提高新会计准则的可操作性,防止公允价值被滥用。

3.大力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水平。新会计准则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协调和趋同,但从整体看与我国迅速发展的经济对会计人员职业水平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与国际上先进国家的会计水平相比,差距更大,在执行新会计准则上会打折扣。我国尤其缺乏与国际接轨、通晓国际会计惯例的高层次会计人才。提高会计人员整体的职业水平,增强其职业判断能力,成为我国会计界目前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要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能力一靠培训,二靠在实践中锻炼。此外,还应当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当前,由会计职业道德缺失而引起的会计造假及其会计信息失真,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在我国,由于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够健全,在新旧体制转换的情况下,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对预防会计风险更显其重要。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既是提高其综合素质的要求,更是适应当前新会计准则实施的需要。

参考文献:

[2]郑庆华,赵耀.新旧会计准则差异比较与分析[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3]邹玉桃.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相关问题研究[J].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6).

<十一> 新会计准则培训总结

国际会计准则最大的区别是对资产减值损失转回的处理,旧的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都允许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对原来计提的资产减值进行转回。而新的会计准则规定在任何条件下都不允许企业转回以前提取的资产减值准备。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比较

存货计量的比较①新的会计准则对期初存货仍然以成本确认,而在期末存货以成本和可变现净值之间的低者计入存货成本。这一点与国际会计准则是相同的。②我国新的会计准则可以将与存货有关的借款费用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存货的成本,这一点上我国新的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是相同的。新准则中存货成本不包括外币的汇兑损益,采购成本采用总价法,这不同于国际准则中存货包括汇兑损益,采购成本采用净价法。存货的确认和计量正确与否直接影响资产负债表中资产的真实性和相关性。我国新存货会计准则规定存货的初始计量应以历史成本入账,期末应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入账。国际会计准则规定以成本与可实现净值两者之中较低者入账。本文认为,初始计量和期末计量应前后保持一致,即都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计量为宜,一方面可以方便企业进行不同会计期间存货成本的比较,另一方面采用此方法能够更谨慎地估计存货入账价值。但是由于可变现净值需要更多主观判断,判断的合理性和真实性也难以验证,这种计量标准容易变成操纵利润的工具;所以存货准则应相应地规范可变现净值的估计方法,并加强这方面的披露。

存货计价方法的比较我国新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一样不允许企业采用后进先出发来结转存货的成本。在2003年度的国际会计准则中己经取消了 "后进先出法",我国为与国际会计准则更趋一致,取消了"后进先出法"。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一一投资性房地产》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比较

准则确认范围的比较新的会计准则中将企业已出租的上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巳出租的建筑物从旧会计准则中独立出来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范围相比较,国际会计准则中的投资性房地产除了我国新会计准则中包括的三项内容外,还包括未确定用途的.土地及符合一定条件下经营租赁下持有的房地产权益。

计量模式的比较①初始计量新会计准则考虑了投资性房地产的初始成本计量涉及到得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的估计拆卸、搬移费及场地使用费。对交换产生的投资性房地产,我国新的投资性房地产准则规定如果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同时,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如果不能满足以上得条件换入固定资产^ 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成本确认。对3 所有者作为投资投入的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乡' 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而国际会计准则规定投资性房地产的初始价值以公允价值予以计量。②在后续计量方面。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采用成本模式V 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但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么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与国际会计准则相比,我国的投资性房地产会计准则增加了采用公允价值模式的前提条件,只有在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情况下,才可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也就是必须同时满足以一下条件:①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②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两个条件。这与国际会计准则允许企业选用成本模式或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规定是不同的。另外,国际会计准则还规定企业如果选择了成本法和公允价值法中的某一种模式就需要对所有的投资性房地产都采用这种模式。而我国新的企业会计准则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十二> 新会计准则培训总结

请欣赏:《新会计准则中谨慎性原则的应用》

财政部于1月发布实施了《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等三个新的具体准则,同时修订了《债务重组》(简称,下同)等五个具体准则。与以往相比,这八项准则更加强调了谨慎性原则的应用,其主要表现为:

淡化了“公允价值”的作用

公允价值指“在公开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等债务清偿的金额”。我国在6月12日发布的《债务重组》准则中,公允价值首次作为一种计量属性出现在会计准则中。在随后的《投资》及《非货币性交易》中公允价值均被摆到重要位置。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不发达,生产要素市场不成熟、公允价值难以取得,导致企业利用非经营损益进行盈利操作、粉饰报表。为避免这一缺陷,新准则尽量避免使用公允价,并在很大程度上使用账面价值,充分体现了谨慎性原则,具体表现为:

――“公允价值”概念从投资准则中剔除,对于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业务处理,投资的初始成本不再按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入账,而是按非货币性交易准则的规定以其账面价值加相关费用作为取得投资的入账价值。

――债务重组业务中,新修订的准则规定基本上都以账面价值作为入账基础,仅在涉及多项非现金资产多项股权偿还债务时,债权人用“公允价值”作为确定各自价值的入账比例。

――《无形资产》准则中,对企业首次发行股票中而接受投资者的投入的无形资产,准则规定按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入账,而不是公允价值。

――《租赁》中,承担人对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按租赁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孰低入账,而未采用国际准则中以公允市价与最低租赁款现值孰低入账的做法,避免了公允价值的使用。

扩大了减值准备和坏账准备的计提范围

在以前计提坏账、存货、短期投资、长期投资等“四项减值准备”的基础上,为了使无形资产价值更为真实与稳妥,无形资产准则首次要求提取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规定“企业应定期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至少每年年末检查一次”对无形资产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的部分,确认为减值准备。

调整当期损益的一些项目

――新的债务重组准则规定债务人的重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不按旧准则要求确认为重组收益,这将有效改变我国上市公司利用重组扭亏增盈的不正常局面,为上市公司退市做好了制度准备。

――新的投资准则取消了进行长期投资减值处理时、先冲抵该项投资原评估增值时建立的资本公积准备,不足部分再确认为当期损失的规定,要求只要发生减值,可回收金额与账面金额的差额直接计入当期损失。这样企业不能再通过资本公积准备而影响各年度的利润。

重要项目要追溯调整

在新旧准则衔接办法中,可能影响企业利润的项目要求进行追溯调整,主要体现在:

――修订后的'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准则变动幅度最大,这两项准则规定,对于准则实行之日以前发生的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其会计处理方法与本准则方法不同的应予以追溯调整。这样将有一批公司对以前年度损益进行较大的调整,对那些拼凑利润,歪曲经营成果的公司,对净资产将产生负面影响。

――新租赁准则也要求对出租人处理逾期未收租金而确认的融资收入,应收租赁款与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差额合理计提坏账准备的处理方法不同的要予以追溯调整。

――新《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增加一条“企业滥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变更,应当作为重大会计差错予以更正”,这是追溯调整法的运用。

新修订的准则中谨慎性原则的进一步体现,是为了适应当前我国经济的发展,有利于规范上市公司的运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从而促进证券市场走向规范。

<十三> 新会计准则培训总结

新准则分录大全

一、流动资产

(一)货币资金

1、收到股东投入的股款

借:银行存款

贷:股本(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

2、收到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收到应收款项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应收票据

应收内部单位款

4、因支付内部职工出差等原因所需的现金,按支出凭证所记载的金额

借:其他应收款

贷:库存现金

收到出差人员交回的差旅费剩余款并结算时

借:库存现金(按实际收回的现金)

管理费用(按应报销的金额)

贷:其他应收款(按实际借出的现金)

5、每日终了结算现金收支,财产清查等发现的有待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或溢余,属于库存现金短缺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库存现金

属于现金溢余:

借:库存现金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待查明原因后作如下处理:如为现金短缺,属于由责任人赔偿的部分: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现金短缺款(××个人)

库存现金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属于应由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保险赔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属于无法查明的其他原因:

借:管理费用—现金短缺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如为现金溢余,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和单位的: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其他应付款—应付现金溢余(××个人或单位)

属于无法查明的现金溢余: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营业外收入—资产盘盈利得

6、收到银行存款利息

借: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

7、收回备用金和其他应收暂付款项

借:银行存款等

贷:其他应收款

8、收到供应单位因不履行合同而赔偿损失的赔款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9、将款项汇往采购地开立采购专户

借: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

贷:银行存款

10、将款项存入银行以取得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信用卡

借: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

—银行本票

—信用卡

贷:银行存款

11、向银行开立信用证、交纳保证金

借: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保证金

贷:银行存款

12、向证券公司划出资金时

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贷:银行存款

购买股票、债券等时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等

贷: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13、将外埠存款、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存款的未用余额转回结算户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

—银行汇票

—银行本票

14、交纳税费

借:应交税费

贷:银行存款

15、支付购入材料的价款和运杂费

A、采用计划价格核算

借:材料采购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其他货币资金

B、采用实际成本核算

支付货款、运杂费、货物已经到达并已验收入库

借:原材料

库存商品

销售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

其他货币资金

支付货款、运杂费时,货物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

借:在途物资

销售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

其他货币资金

16、支付供应单位各种款项

借:应付账款

应付票据

应付内部单位款

贷:银行存款

17、支付委托外单位加工物资的加工费和运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18、支付外购动力费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19、支付职工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

20、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开发设施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同时

借:固定资产

油气资产

贷:在建工程

21、购入工程用物资

借:原材料(专用材料、专用设备)

贷:银行存款

应付账款

应付票据

为购置大型设备而预付款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收到设备并补付设备价款:

借:原材料(专用设备)(设备的实际成本)

贷:预付账款(预付的价款)

银行存款(补付的价款)

22、支付探矿权费用、价款,采矿权费用、价款

借:油气资产

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

23、拨付备用金

借:其他应收款(备用金)

贷: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

定期补足备用金

借:管理费用等

贷: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

24、支付待领工资、暂存款和其他应付款项

借:其他应付款

贷: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

26、支付各项成本、费用

借:油气生产成本

生产成本

输油输气成本

在建工程

油气勘探支出

油气开发支出

研发支出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销售费用

财务费用

勘探费用

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

26、发放现金股利

借:应付股利

贷:库存现金

27、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的,在实际发还股款或收购股票时

借:股本(实收资本)等

贷:银行存款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

1、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不含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投资收益(发生的交易费用)(※)

应收股利(已宣告发放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期尚未领取的利息)

贷:银行存款(实际支付的金额)

2、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债券票面利率计算利息

借:应收股利

应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

3、收到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应收利息

4、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余额的差额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余额的差额)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

5、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

投资收益(处置损失)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余额的差额)

投资收益(处置收益)

同时,按原记入“公允价值变动”科目的金额(※)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余额的差额)

贷:投资收益

借:投资收益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余额的差额)

(三)存货

1、购入物资

(1)购入物资在支付价款和运杂费时

借:材料采购(采用实际成本法,可使用“在途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库存现金

其他货币资金

(2)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的,购入物资在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时

借:材料采购(采用实际成本法,可使用“在途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票据

2、物资已经收到但尚未办理结算手续的,可暂不作会计分录;待办理结算手续后

借:材料采购(采用实际成本法使用“原材料”、“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库存现金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应付内部单位款

3、预付物资货款

借:预付账款

应收内部单位款

贷:银行存款

收到已经预付货款的物资后

借:材料采购(采用实际成本法使用“原材料”“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预付账款

应收内部单位款

补付物资货款

借:预付账款

应收内部单位款

贷:银行存款

退回多付的货款

借:银行存款

贷:预付账款

应收内部单位款

4、由企业运输部门以自备运输工具,将外购的物资运回企业,计算购入物资应负担的运输费用

借:材料采购

贷:辅助生产

油气辅助生产等

5、向供货单位、外部运输机构等收回的物资短缺或其它应冲减材料采购成本的赔偿款项,应根据有关的索赔凭证

借:应付账款(或其它应收款)

贷:材料采购

购入物资运输途中非常损失和尚待查明原因的途中损耗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材料采购

6、商品流通企业购入商品抵达仓库前发生的包装费、运杂费、运输存储过程中的保险费、装卸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采购费用

借:待摊进货费用

贷:银行存款

库存现金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应付内部单位款

7、月终,企业应将仓库转来的外购收料凭证,按照材料科目并分别情况进行汇总

(1)对于已经付款或已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的收料凭证(包括本月付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上月收料凭证),按计划成本

借:原材料

包装物

低值易耗品

贷:材料采购

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额

借:材料成本差异

贷:材料采购

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额

借:材料采购

贷:材料成本差异

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的,物资到达入库时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贷:在途物资

(2)对于尚未收到发票账单的收料凭证,应当分别材料科目,抄列清单,并按计划成本暂估入账(下月初用红字冲回)

借:原材料

包装物

低值易耗品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下月付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后

借:材料采购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应付票据

(3)对于发票账单已到,但尚未付款或尚未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收料凭证,或虽然发票账单未到,但根据合同、随货同行发票等能够计算并确定实际成本的收料凭证,按实际成本

借:材料采购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应付内部单位款

同时,按计划成本

借:原材料

包装物

低值易耗品

贷:材料采购

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

8、商品流通企业采用进价核算收到的商品

借:库存商品

贷:材料采购

月份终了,对于尚未收到发票账单的收到商品的凭证,应当分别商品科目,抄列清单,并按付给供应单位的价款暂估入账(下月初用红字冲回)

借: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下月付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后

借:材料采购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应付票据

对于发票账单已到,但尚未付款或尚未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收到商品的凭证

借:材料采购(进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采用进价核算的商品应同时按进价

借:库存商品

贷:材料采购

9、小规模纳税人以及购入物资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购入物资

借:材料采购

贷:银行存款

应付账款

应付票据

10、购入并已验收入库的原材料

借:原材料

贷:材料采购

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

借:材料成本差异

贷:材料采购

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

借:材料采购

贷:材料成本差异

11、自制并已验收入库的原材料

借:原材料

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

贷:辅助生产

油气辅助生产等

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

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验收入库的原材料

借:原材料(计划成本)

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

贷:委托加工物资(实际成本)

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

12、投资者投入的原材料

借:原材料(计划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材料成本差异(计划成本小于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的差额)

贷:股本(或实收资本)(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

材料成本差异(计划成本大于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的差额)

13、接受捐赠的原材料

借:原材料(计划成本)

材料成本差异

贷:营业外收入—接受捐赠利得(※)

银行存款(实际支付的相关税费)

材料成本差异

14、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存货,或以应收债权换入的存货,见“应收账款”科目

15、通过非货币性交易取得的存货的账务处理,参照“固定资产”科目进行,涉及增值税的,同时进行相应的处理。

16、盘盈的原材料,按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作为实际成本

借:原材料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17、生产经营领用原材料

借:油气生产成本

生产成本

输油输气成本

研发支出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贷:原材料

生产车间退回剩余的原材料

借:原材料等

贷:油气生产成本

生产成本等

月末结转生产车间已领尚未使用,但下月仍需继续使用的材料(下月初用红字冲回)

借:原材料

贷:油气生产成本

生产成本等

交库的下脚废料,按计划成本估价入账

借:原材料

贷:油气生产成本

生产成本等

18、购建固定资产、油气开发设施、进行油气勘探活动领用材料

借:在建工程

油气开发支出

油气勘探支出

贷:原材料

材料成本差异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9、出售原材料

借:银行存款

应收账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原材料

20、企业购入、自制、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包装物等,以及对包装物的清查盘点,比照“原材料”科目的有关部门规定进行核算。

21、生产领用包装物

借:生产成本等

贷:包装物

22、随同商品出售但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借:销售费用

贷:包装物

23、随同商品出售并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包装物

24、出租、出借包装物,在第一次领用时应结转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出租包装物)

销售费用(出借包装物)

贷:包装物

25、收到出租包装物的租金

借: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等

26、收到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押金

借: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退回押金作相反会计分录

27、逾期未退包装物

借:其他应付款(没收的押金)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8、这部分没收的押金收入应交的税费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等

29、逾期未退包装物没收的加收的押金

借:其他应付款(没收的押金)

贷:营业外收入—罚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30、出租、出借包装物报废

借:原材料(残料价值)

贷:其他业务成本(出租包装物)

销售费用(出借包装物)

31、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月份终了,结转生产领用、出售、出租、出借所领用新包装物应分摊的成本差异

借:油气生产成本

生产成本

输油输气成本

研发支出

制造费用

其他业务成本

贷:材料成本差异

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用红字登记

32、企业购入、自制、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低值易耗品等,以及低值易耗品的清查盘点,比照“原材料”科目的有关部门规定进行核算。

33、一次转销的低值易耗品,领用时,将其全部价值摊入有关的成本费用

借:有关科目

贷:低值易耗品

报废时,残料价值冲减有关的成本费用

借:原材料等

贷: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34、分次摊销的低值易耗品,领用时

借:低值易耗品—在用

贷:低值易耗品—在库

摊销时

借:有关科目

贷:低值易耗品—摊销

报废时,残料价值冲减有关的成本费用

借:原材料

贷:有关科目

转销全部已提摊销额

借:低值易耗品—摊销

贷:低值易耗品—在用

35、结转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

借:油气生产成本

生产成本

输油输气成本

井下作业

研发支出

制造费用

销售费用

勘探费用

委托加工物资

其他业务成本

贷:材料成本差异

36、已经生产完成并已验收送交半成品库的自制半成品

借:自制半成品

贷:生产成本

从半成品库领用自制半成品继续加工时

借:生产成本

贷:自制半成品

委托外单位加工的自制半成品,发出加工时

借:自制半成品(委托外部加工自制半成品)

贷:自制半成品(库存半成品)

支付的外部加工费和运费等

借:自制半成品(委托外部加工自制半成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自制半成品,应按加工后的实际成本

借:自制半成品(库存半成品)

贷:自制半成品(委托外部加工自制半成品)

37、工业企业生产完成验收入库的产成品

借:库存商品

贷:生产成本

油气生产成本

结转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38、商品流通企业库存商品的核算

采用进价核算的企业,购入的商品到达验收入库后

借:库存商品

贷: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等

委托外单位加工收回的商品

借:库存商品

贷:委托加工物资

结转销售商品的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期末,应按所购商品的销售比例计算确定的与该商品相关的进货费用的金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待摊进货费用

39、商品流通企业商品发生溢余

借:库存商品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库存商品发生损失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0、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库存商品

支付加工费用、应负担的运杂费等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应将受托方代交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应付账款

银行存款

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准予抵扣的,应按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应付账款

银行存款

采用实际成本核算的企业,收到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和剩余物资

借:原材料

库存商品

材料成本差异(计划成本小于实际成本的差额)

贷:委托加工物资

材料成本差异(计划成本大于实际成本的差额)

41、将委托代销商品发交受托代销单位

借:发出商品—委托代销商品

贷:库存商品

42、收到代销单位报来的代销清单

借:应收账款—××代销单位

贷: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应收账款—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计算代销手续费

借:销售费用—代销手续费

贷:应收账款—××代销单位

同时,结转代销商品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其他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委托代销商品

收到代销单位代销款项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代销单位

43、收到受托代销商品

采用进价核算的借:受托代销商品(接受价)

贷:代销商品款

44、采取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的商品,售出受托代销商品

借:银行存款

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付账款—××委托代销单位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委托代销单位

同时

借:代销商品款

贷:受托代销商品

46、计算代销手续费等收入

借:应付账款—××委托代销单位

贷:其他业务收入

47、支付给委托代销单位的代销款

借:应付账款—××委托代销单位

贷:银行存款

48、不采取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的商品,售出受托代销商品

借:银行存款

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营业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其他业务成本

贷:受托代销商品

同时

借:代销商品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委托代销单位

支付给委托单位的代销款

借:应付账款—××委托代销单位

贷:银行存款

49、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存货跌价损失(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

贷:存货跌价准备

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的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

借:存货跌价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存货跌价损失

50、采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发出商品

借:发出商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每期销售实现时

借:应收账款

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四)委托贷款

1、企业委托的贷款

借:委托贷款—本金

贷:银行存款

2、未减值委托贷款资产负负债表计算确认利息收入

借:委托贷款—应计利息(按合同本金和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

应收利息(按合同本金和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

委托贷款—利息调整

贷:投资收益(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

委托贷款—利息调整

3、收回未减值委托贷款时

借:银行存款

委托贷款—利息调整(科目余额)

贷:委托贷款—本金

委托贷款—应计利息

应收利息(按合同本金和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

委托贷款—利息调整(科目余额)

投资收益

4、已减值委托贷款资产负负债表计算确认利息收入

借: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贷:投资收益(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

同时,将按合同本金和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金额进行表外登记

5、收回减值委托贷款时

借:银行存款

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资产减值损失

贷:委托贷款—本金

应收利息(按合同本金和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

委托贷款—应计利息

委托贷款—利息调整(科目余额)

资产减值损失

3、计提的减值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如果已确认损失的委托贷款的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在已提的减值准备的范围内转回:

借: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贷:资产减值损失

二、非流动资产

(一)持有至到期投资

1、企业取得的持有至到期投资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债券投资(成本)(公允价值,不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债券投资(利息调整)

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贷:银行存款

持有至到期投资—债券投资(利息调整)

2、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及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持有至到期投资,见“应收账款”科目。

3、未发生减值的持有至到期投资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利息收入

借:应收利息(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

持有至到期投资—债券投资(利息调整)

贷:投资收益(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

持有至到期投资—债券投资(利息调整)

未发生减值的持有至到期投资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的,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利息收入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

持有至到期投资—债券投资(利息调整)

贷:投资收益(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

持有至到期投资—债券投资(利息调整)

4、已发生减值的持有至到期投资,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利息收入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

贷:投资收益

同时,将按合同本金和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金额进行表外登记

5、收到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利息

6、收到分期付息、一次还本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期间支付的利息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利息

7、出售或到期收回未发生减值债券本息

借:银行存款等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持有至到期投资—债券投资(利息调整)

投资收益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债券投资(成本)

—债券投资(应计利息)

—债券投资(利息调整)

应收利息

投资收益

8、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的金额)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金额)

9、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为采用成本或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应在重分类日按其公允价值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0、出售或到期收回已发生减值债券本息

借:银行存款等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持有至到期投资—债券投资(利息调整)

减产减值损失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债券投资(成本)

—债券投资(应计利息)

—债券投资(利息调整)

应收利息

减产减值损失

11、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确定持有至到期投资发生减值的借:减产减值损失—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损失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12、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份

借: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

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

持有至到期投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利息调整)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成本)

—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利息调整)

—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应计利息)

(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可供出售债券投资的取得、资产负负债表日计算确定利息、收到利息,比照“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的相关核算内容处理。

2、可供出售股票投资的取得、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收到股利,比照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相关核算内容处理。

3、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债券,即为其摊余成本)的差额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债券,即为其摊余成本)的差额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4、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为采用成本或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应在重分类日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对于有固定到期日的,应在该项金融资产的剩余期限资产负债表日,按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原记入“资本公积”的摊销金额

借(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借):投资收益。

对于没有固定到期日的,在处置该项金融资产时

借(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借):投资收益

5、确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借:资产减值损失(减记的金额)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不包括股票等权益工具),在随后会计期间内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事项有关的,应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股票等权益工具投资(不含在活跃市场上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上升的,应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6、出售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借:银行存款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投资收益

贷: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变动、利息调整、应计利息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投资收益

(三)长期股权投资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1)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大于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的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

应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有关负债科目

贷:有关资产科目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股本溢价)

(2)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小于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的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

应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有关负债科目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股本溢价)

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有关资产科目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1)以货币资金作为合并对价的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合并成本,减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应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贷:银行存款(合并成本、支付的直接相关费用)

(2)以交易性金融资产作为合并对价的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合并成本,减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应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投资收益—处置收益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

投资收益—处置收益

同时,按作为对价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

借(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记):投资收益

(3)以存货作为合并对价的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合并成本,减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应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原材料等

(4)以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作为合并对价的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合并成本,减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应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投资收益—处置收益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收益—处置收益

同时,按作为对价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

借(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记):投资收益

以固定资产、油汽资产、无形资产等作为合并对价的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合并成本,减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应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累计折旧

累计折耗

累计摊销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油汽资产减值准备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营业外支出—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贷:固定资产

油汽资产

无形资产

银行存款(支付的直接相关费用)

营业外收入—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3、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1)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借:长期股权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

贷:银行存款

(2)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实际支付的价款)

贷:银行存款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贷:银行存款(实际支付的价款)

营业外收入—初始长期股权投资利得(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

4、以存货换入长期股权投资

(1)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借:长期股权投资(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贷:主营业务收入(公允价值)

其他业务收入(公允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银行存款(支付的相关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的其他相关税金)

同时,结转存货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其他业务成本

存货跌价准备

贷:库存商品

原材料

(2)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账务处理与采用成本法相同。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贷:主营业务收入(公允价值)

其他业务收入(公允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银行存款(支付的相关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的其他相关税金)

营业外收入—初始长期股权投资利得(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

同时,结转存货成本(略)。

5、以固定资产、油气资产换入长期股权投资

借:固定资产清理(转出固定资产、油气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累计折旧(已提折旧)

累计折耗(已计提的折耗)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油气资产(账面原价)

银行存款(支付的相关税费)

应交税费(应交的相关税金)

(1)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借:长期股权投资(转出固定资产、油气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贷:固定资产清理

(2)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转出固定资产、油气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贷:固定资产清理

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贷:固定资产清理(转出固定资产、油气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营业外收入—初始长期股权投资利得(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

按转出固定资产、油气资产的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

按转出固定资产、油气资产的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借: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6、以无形资产换入长期股权投资

(1)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借:长期股权投资(换出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累计摊销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营业外支出—非货币性资产:)损失(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贷:无形资产(账面余额)

银行存款(支付的相关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的相关税金)

营业外收入—非货币性资产:)利得(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2)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账务处理与采用成本法相同。

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累计摊销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营业外支出—非货币性资产:)损失(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贷:无形资产(账面余额)

银行存款(支付的相关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的相关税金)

营业外收入—非货币性资产:)利得(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营业外收入—初始长期股权投资利得(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

7、以长期股权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换入长期股权投资

(1)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借:长期股权投资(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投资收益(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贷: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

持有至到期投资(账面余额)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面余额)

银行存款(支付的相关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的相关税金)

投资收益(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2)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账务处理与采用成本法相同。

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投资收益(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贷: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

持有至到期投资(账面余额)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面余额)

银行存款(支付的相关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的相关税金)

投资收益(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营业外收入—初始长期股权投资利得(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

8、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或以应收债权换入长期股权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公允价值)

坏账准备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贷:应收账款等(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

银行存款(支付的相关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的相关税金)

9、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属于被投资单位在取得投资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额,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

10、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理

(1)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经调整的净利润计算应享有的份额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

被投资单位发生净亏损或经调整的净亏损计算应承担的份额,企业按应分担的未超过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份额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分担亏损份额超过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应收款”等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应收款

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均减记至零的情况下,对于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规定仍然需要承担的损失金额

借:投资收益

贷:预计负债

(2)被投资单位以后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企业计算应分得的部分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3)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其他权益变动)

11、长期股权投资自成本法转按权益法核算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原账面余额)

贷:长期股权投资(原账面余额)

营业外收入—初始长期股权投资利得(账面价值小于转换时占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

长期股权投资自权益法转按成本法核算时(除企业合并)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损益调整

—其他权益变动

12、提取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

贷: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13、已确认损失的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在已提减值准备的范围内转回

借: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

14、处置股权投资时

借:银行存款(实际取得的价款)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投资收益(实际收到的金额小于账面价值和应收现金股利的差额)

贷: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

投资收益(实际收到的金额大于账面价值和应收现金股利的差额)

应收股利(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四)商誉

1、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形成商誉时

借:相关资产科目(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

商誉

贷:相关负债科目(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负债的公允价值)

相关科目(合并成本)

2、企业根据资产减值准规定确定商誉发生减值的借:资产减值损失—商誉减值损失

贷:商誉减值准备

(五)投资性房地产

1、成本法模式计量的(1)企业外购、自行建造等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

借:投资性房地产(应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贷:银行存款

在建工程

(2)将自用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

借:投资性房地产(转换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原价)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值准备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及摊销(转换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累计折旧或摊销)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减值准备)

(3)按月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及摊销

(4)取得的租金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5)将投资性房地产转为自用时

借:固定资产(转换日账面余额)

无形资产(转换日账面余额)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及摊销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贷:投资性房地产

累计折旧(转换日账面余额)

固定资产值准备(转换日账面余额)

累计摊销(转换日账面余额)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转换日账面余额)

(6)处置投资性房地产时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其他业务收入

同时

借: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及摊销(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其他业务成本

贷: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余额)

2、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1)企业外购、自行建造等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

借:投资性房地产(应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贷:银行存款

在建工程

(2)将自用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

借:投资性房地产(转换日的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值准备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3)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

借: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4)取得的租金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5)将投资性房地产转为自用时

借:固定资产(转换日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贷: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公允价值变动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6)处置投资性房地产时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其他业务收入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公允价值变动

同时,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变动

借(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借):其他业务收入

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在转换日记入资本公积的金额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换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差额)

贷:其他业务收入

(六)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增减变化

1、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包括买价、支付的包装费、运输费等)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2、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

(1)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包括买价、支付的包装费、运输费等)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2)发生的安装等费用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预付账款

(3)安装完毕结转在建工程和油气开发支出,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和安装成本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3、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

(1)自营工程领用的工程物资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2)自营工程领用本单位的商品产品

借:在建工程

贷:产成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自营工程发生的其它费用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应付职工薪酬

辅助生产

(4)固定资产购建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按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账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4、出包工程

(1)预付工程价款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2)资产负债表日,按合理估计的工程进度和合同规定结算的进度款

借:在建工程

贷:预付账款

银行存款

(3)工程完工与承包企业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按应补付的工程款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4)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按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账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5、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

借:固定资产

贷:股本(或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资本(或股本)溢价

6、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加上初始直接费用)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最低租赁付款额)

银行存款

按期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

借: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7、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确定的入账价值)

贷:营业外收入—接受捐赠利得

银行存款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8、盘盈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盘盈的固定资产、油气资产属于前期差错造成的,按前期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处理,通过“以前损益调整”科目核算。

9、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或以应收债权换入的固定资产、油气资产见“应收账款”科目

10、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固定资产,:)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的(1)以交易性金融资产换入固定资产、油气资产

借:固定资产(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投资收益(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价值)

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

投资收益(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2)以产成品、库存商品换入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贷:主营业务收入(公允价值)

其他业务收入(公允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银行存款(支付的相关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的其他相关税金)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其他业务成本

存货跌价准备

贷:库存商品

原材料

(3)以固定资产换入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清理(固定资产、油气资产账面净值)

累计折旧(已提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银行存款等(应交的相关税费)

贷:固定资产(账面原价)

借:固定资产(换出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加相关税费)

贷:固定资产清理(换出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加相关税费)

按转出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非货币性资产:)利得

按转出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借:营业外支出—非货币性资产:)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4)以无形资产换入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换出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累计摊销

营业外支出—非货币性资产:)损失(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贷:无形资产(账面余额)

银行存款(支付的相关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的相关税金)

营业外收入—非货币性资产:)利得(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5)以长期股权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换入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投资收益(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贷: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

持有至到期投资(账面余额)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面余额)

银行存款(支付的相关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的相关税金)

投资收益(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固定资产涉及补价的,收到补价的企业,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支付补价的企业,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比照上述分录处理。

11、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固定资产,:)不具有商业实质或换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地计量的(1)以固定资换入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清理(固定资产账面净值)

累计折旧(已提的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换出固定资产账面原价)

借: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余额)

贷:固定资产清理

(2)以无形资产换入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换出无形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贷:无形资产(账面余额)

银行存款(支付的相关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的相关税金)

(3)以长期股权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换入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换出长期股权投资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换出持有至到期投资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贷: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

持有至到期投资(账面余额)

银行存款(支付的相关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的相关税金)

涉及补价的,同时进行相应处理。

12、开发新产品、新技术而购置的单台设备在规定的价值以下的固定资产,按规定一次计入研究开发费用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一次计入费用时

借:研发支出

贷:累计折旧

13、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见“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14、捐赠转出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清理(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累计折旧(已提折旧)

累计折耗(计提的折耗)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油气资产(账面原价)

银行存款等(捐赠转出的固定资产、油气资产应交的相关税费)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余额)

贷:固定资产清理

15、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转出的固定资产,见“应付账款”科目

17、盘亏的固定资产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账面价值)

累计折旧(已提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账面原价)

固定资产折旧

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借:制造费用

营业费用

管理费用

其他业务成本

贷: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

固定资产发生减值

借:资产减值损失—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

借: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固定资产清理

1、出售、报废和毁损的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固定资产、油气资产账面价值)

累计折旧(已提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账面原价)

2、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以及应交的税金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3、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

借:银行存款

原材料

贷:固定资产清理

4、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赔偿的损失

借:其他应收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5、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收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

6、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损失

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由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属于生产经营期间正常的处理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处理非流动资产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固定资产盘盈、盘亏

1、盘盈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2、盘亏的固定资产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净值)

累计折旧(已提折旧)

贷:固定资产(原价)

3、转销固定资产盘盈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营业外收入—资产盘盈利得

4、转销固定资产盘亏

借:营业外支出—资产盘亏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七)油气资产

1、按规定申请取得探矿权,交纳探矿权使用费、探矿权价款等。

借:油气资产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探矿权使用费

—探矿权价款

2、购入油气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

借:油气资产

贷:银行存款

应付票据等

3、自行或发包建造的油气资产,在油气勘探、开发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

借:油气资产

贷:油气开发支出

4、购入或建造的油气资产存在弃置义务的,应当同时预计弃置费用

借:油气资产(实际取得成本加预计弃置费用现值)

贷:油气勘探支出

油气开发支出

银行存款

应付票据

其他应付款

预计负债—预计弃置费用(预计弃置费用的现值)

5、在油气资产的使用寿命内,计算确定各期应负担的弃置费用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

贷:预计负债

6、按月计提油气资产折耗

借:油气生产成本

贷:累计折耗

7、单井报废和毁损时,按支付清理费用(扣除取得的收入)

借:预计负债—预计弃置费用(已使用的弃置费用)

贷:银行存款

对油气的账面价值暂不作调整

8、矿区整体废弃或处置时

借:油气资产清理(账面价值)

累计折耗(已计提的累计折耗)

油气资产减值准备(已计的提减值准备)

贷:油气资产(账面原价)

按“预计弃置费用”余额和发生的弃置费用

借:预计负债—预计弃置费用(预计弃置成本、利息费用、其他)

油气资产清理(实际支付弃置费用大于预计弃置费用余额的部分)

贷:预计负债—预计弃置费用(已使用的弃置费用)

银行存款(支付的弃置费用)

油气资产清理(实际支付弃置费用小于预计弃置费用余额的部分)

按收回出售油气资产的价款和变价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油气资产清理

矿区整体废弃或处置完成后,“油气资产清理”科目如为借方余额

借: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

贷:油气资产清理。

“油气资产清理”科目如为贷方余额

借:油气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

油气资产的其他账务处理参照“固定资产”科目进行。

(八)在建工程、油气勘探支出、油气开发设施的核算

1、基建工程、地质勘探、油气开发发生的工程管理费、征地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和应负担的税金等

借:在建工程—待摊支出

油气勘探支出

油气开发支出

贷:银行存款

2、购入为建设工程、油气勘探准备的物资

借:工程物资

贷:银行存款

应付账款

应付票据

3、购置大型设备而预付款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收到设备并补付设备价款

借:工程物资—专用设备

贷:预付账款

银行存款

4、自营工程、进行油气勘探、油气开发领用物资

借:在建工程

油气开发支出

油气勘探支出

贷:工程物资

工程完工后对领出的剩余材料应当办理退库手续

借:工程物资

贷:在建工程

油气开发支出

油气勘探支出

5、工程完工,将为生产准备的工具及器具交付生产使用,按实际成本

借:低值易耗品

贷:工程物资(为生产准备的工具及器具)

6、完工后剩余的原材料,如转作本企业存货的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工程物资

如工程完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资对外出售的,先结转原材料的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工程物资

自营基建工程、地质勘探、油气开发应负担的职工工资

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

油气勘探支出

油气开发支出

贷:应付职工薪酬

生产、经营部门为工程提供水、电、设备安装、修理、运输等劳务

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

油气勘探支出

油气开发支出

贷:油气生产成本

辅助生产

油气辅助生产

生产成本等

6、将设备交付承包企业进行安装时

借:在建工程(在安装设备)

油气开发支出

贷:原材料—专用设备

以拨付给承包企业的材料抵作预付备料款的,按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

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工程)

油气勘探支出

油气开发支出

贷:工程物资

将需要安装的设备交付承包企业进行安装

借:在建工程—在安装设备

贷:工程物资

按合同规定结算的进度款

借:在建工程

贷:预付账款

银行存款

其他应付款

工程完工与承包企业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按应付的工程款

借:在建工程

贷:预付账款

银行存款

其他应付款

9、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在建工程报废或毁损,减去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偿后的净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贷: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工程)

10、工程物资在建设期间发生的盘亏、报废及毁损,其处置损失报经批准后

借:在建工程

油气开发支出

油气勘探支出

贷:工程物资

盘盈的工程物资或处置收益

借:工程物资

贷:在建工程

油气开发支出

油气勘探支出

11、基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进行负荷联合试车发生的费用

借:在建工程—待摊支出

贷:银行存款

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

获得的试车收入或按预计售价将能对外销售的产品转为库存商品的借:银行存款

库存商品

贷:在建工程—待摊支出

12、在建工程、油气勘探、油气开发发生的借款费用满足借款费用准则资本化条件的借:在建工程

油气开发支出

油气勘探支出

贷: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应付利息

14、工程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成功探井转开发井

借:固定资产

油气资产

贷:在建工程

油气开发支出

油气勘探支出

属于钻凿不成功探井及成功探井的无效井段费用

借:勘探费用

贷:油气勘探支出

15、在建工程、油气勘探、油气开发发生减值

借:资产减值损失—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贷: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在建工程价值又得以恢复

借: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九)无形资产

1、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的价款

借: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等

2、投资者投资转入的无形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

借:无形资产

贷:股本(实收资本)

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按该项无形资产在投资方面的账面价值

借:无形资产

贷:股本(实收资本)

3、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或以应收债权换入的无形资产

借:无形资产(公允价值)

坏账准备(应收债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贷:应收账款(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

银行存款(支付的相关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的相关税金)

4、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按确定的实际成本

借:无形资产

贷:营业外收入—接受捐赠利得

银行存款(支付的相关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的相关税金)

5、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

借:无形资产

贷:研发支出

6、企业购入的土地使用权,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借:无形资产(实际支付的价款)

贷:银行存款等

7、企业通过非货币性交易取得的无形资产,比照以非货币性交易取得的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执行

8、用无形资产向外投资,见“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9、出售无形资产,按实际取得的转让收入

借:银行存款等(实际取得的转让收入)

累计摊销(已计提的累计摊销)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

贷:无形资产(账面余额)

银行存款(支付的相关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的相关税金)

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

10、出租无形资产,按取得的租金收入

借:银行存款等

贷:其他业务收入

结转出租无形资产的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累计摊销

11、无形资产的摊销

借: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其他业务成本

贷:累计摊销

12、无形资产发生减值,计提减值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

借: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十)长期待摊费用

1、企业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借:长期待摊费用

贷:有关科目

2、摊销长期待摊费用

借:制造费用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贷:长期待摊费用

(十一)、待处理财产损溢

待处理财产收益

1、盘盈的各种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等

借:原材料

库存商品

固定资产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2、管理原因造成的资产盘盈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管理费用

3、非正常原因造成的资产盘盈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营业外收入—资产盘盈利得

(二)待处理财产损失

1、盘亏、毁损的各种材料、库存商品等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累计折旧

贷:原材料

库存商品

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资产盘亏、毁损的,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的赔偿

借:原材料

其他应收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剩余净损失,属于非正常损失部分

借:营业外支出—盘亏损失、报废毁损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属于一般经营损失部分

借:管理费用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三、结算资金

(一)应收、应付票据

1、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收到的应收票据

借:应收票据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以应收票据抵偿应收账款

借:应收票据

贷:应收账款

应收内部单位款

3、带息应收票据计提利息

借:应收票据

贷:财务费用(票面价值×利率)

4、企业持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不带息票据)

借:银行存款(扣除贴现息后的净额)

财务费用(贴现息)

贷:应收票据(或短期借款)

5、公司持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带息票据)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的金额)

财务费用(实际收的金额小于账面余额的差额)

贷:应收票据(或短期借款)

财务费用(实际收的金额大于票据账面余额的差额)

6、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承兑人的银行账户不足支付,公司收到银行退回票据、支款通知和拒绝付款理由书或付款人未付票款通知书时

借:应收账款(应收本息)

应收内部单位款(应收本息)

贷:银行存款

7、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承兑人的银行账户不足支付,如公司的银行存款账户不足支付,银行作逾期贷款

借:应收账款

应收内部单位款

贷:短期借款

8、持有的应收票据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资

借:材料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计入物资成本的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银行存款(物资成本与进项税额之和小于应收票据账面余额的差额)

贷:应收票据(账面余额)

银行存款(物资成本与进项税额之和大于应收票据的差额)

9、应收票据到期,收回本息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财务费用(未计提利息部分)

应收票据(账面余额)

因付款人无力支付票款,而收到银行退回的商业承兑汇票、委托收款凭证、未付票款通知书或拒绝付款证明等

借:应收账款

应收内部单位款

贷:应收票据

10、公司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或以承兑商业汇票抵付货款、应付账款

借:材料采购

库存商品

原材料

应付账款

应付内部单位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票据

11、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手续费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12、收到银行支付到期票据的付款通知

借:应付票据

贷:银行存款

13、期末计算带息票据的应付利息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票据

14、票据到期支付利息

借:应付票据(账面余额)

财务费用(未计利息)

贷:银行存款(实际支付的金额)

15、应付票据到期,如公司无力支付

借:应付票据(账面余额)

贷:应付账款(或短期借款)

(二)应收、应付账款

1、企业经营收入发生应收款项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其他业务收入等

2、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

借:应收账款

贷:银行存款等

3、企业的应收账款改用商业汇票结算,在收到承兑的商业汇票时

借:应收票据

贷:应收账款

4、企业收回应收账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发生的现金折扣)

贷:应收账款

5、企业与债务人进行债务重组,以低于应收债权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

坏账准备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贷: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6、企业与债务人进行债务重组,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

(1)企业接受的非现金资产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

应收股利(交易性金融资产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

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

坏账准备(应收债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贷:应收账款(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

银行存款(支付的相关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的相关税金)

(2)接受的非现金资产作为本企业存货的借:原材料(公允价值)

库存商品(公允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坏账准备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贷:应收账款(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

银行存款(支付的相关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的相关税金)

(3)接受的非现金资产作为本企业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油气资产(公允价值)

坏账准备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贷:应收账款(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

银行存款(支付的相关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的相关税金)

(4)接受的非现金资产作为本企业长期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公允价值)

持有至到期投资(公允价值)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

应收股利(交易性金融资产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

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

坏账准备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贷:应收账款(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

银行存款(支付的相关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的相关税金)

7、以债务转为资本的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

长期股权投资等(公允价值)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

坏账准备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贷:应收账款(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

银行存款(支付的相关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的相关税金)

8、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清偿的,未来应收金额小于应收债权账面价值的差额

借:应收账款(公允价值)

坏账准备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贷:应收账款(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

9、购入材料、商品等验收入库,货款尚未支付,应根据有关凭证(发票账单、随货物同行发票上记载的实际价款或暂估价值)

借:材料采购

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10、接受供应单位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应付未付款项,应根据供应单位的发票账单

借:油气生产成本

生产成本

辅助生产

油气辅助生产

输油输气成本

制造费用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贷:应付账款

应付内部单位款

11、偿付应付账款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等

12、企业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抵付应付账款

借:应付账款

贷:应付票据

13、企业与债权人进行债务重组,以低于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

借:应付账款(应付债务的账面余额)

贷:银行存款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14、企业与债权人进行债务重组,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

(1)以交易性金融资产清偿债务

借:应付账款(应付债务的账面余额)

投资收益(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价值)

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大于应付债务的账面价值的差额)

投资收益(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2)以存货清偿债务

借:应付账款(应付债务的账面余额)

贷:主营业务收入(公允价值)

其他业务收入(公允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银行存款(支付的相关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的其他相关税金)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其他业务成本

存货跌价准备

贷:库存商品

原材料

(3)以固定资产、油气资产清偿债务

借:固定(油气)资产清理(固定资产、油气资产账面价值)

累计折旧(折耗)(计提的折旧、折耗)

固定(油气)资产减值准备(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银行存款等(转出的固定资产、油气资产应交的相关税费)

贷:固定(油气)资产(账面原价)

借:应付账款(应付债务的账面余额)

贷:固定(油气)资产清理(固定资产、油气资产公允价值)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按转出固定资产、油气资产的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借:固定(油气)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

按转出固定资产、油气资产的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借: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

贷:固定(油气)资产清理

(4)以长期投资清偿债务

借:应付账款(应付债务的账面余额)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贷: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

持有至到期投资(账面余额)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面余额)

银行存款(支付的相关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的相关税金)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长期投资的公允价值与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小于应付债务的账面价值的差额)

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5)以无形资产清偿债务

借:应付账款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贷:无形资产(账面余额)

银行存款(支付的相关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的相关税金)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小于应付债务的账面价值的差额)

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6)以部分非现金资产与部分现金资产抵偿债务的,应按支付的现金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以非库存现金资产抵偿债务的部分,按上述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16、企业以债务转为资本

借:应付账款

贷:股本(或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股本(或资本)溢价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17、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按重组债务的账面余额与重组后债务的公允价值的差额

借:应付账款

贷: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18、将应付账款划转出去,或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

借:应付账款

贷:营业外收入—确实无法支付应付款项

(三)预付、预收账款

1、因购货而预付的款项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2、收到所购物资时,根据发票账单等列明的金额

借:材料采购

原材料

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预付账款

3、补付款项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4、退回多付的款项

借:银行存款

贷:预付账款

5、将预计不能收到所购货物的预付账款转入其他应收款

借:其他应收款

贷:预付账款

6、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方预收货款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7、销售实现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购货单位补付货款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9、退回多付货款

借:预收账款

贷:银行存款

(四)代销商品款

1、采用进价核算时,收到受托代销商品,按接受价

借:受托代销商品

贷:代销商品款

2、采取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的商品,售出受托代销商品

借:银行存款

应收账款

应收内部单位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付账款—委托代销单位

应付内部单位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委托代销单位

应付内部单位款

同时:

借:代销商品款(接收价)

贷:受托代销商品

计算代销手续费等收入

借:应付账款—委托代销单位

应付内部单位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支付给委托代销单位代销款项

借:应付账款—委托代销单位

应付内部单位款

贷:银行存款

3、不采取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的商品,售出受托代销商品

借:银行存款

应收账款

应收内部单位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受托代销商品的营业成本,按接收价或售价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受托代销商品

同时,按接收价

借:代销商品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委托代销单位

应付内部单位款

支付给委托代销单位代销款项

借:应付账款—委托代销单位

应付内部单位款

贷:银行存款

(五)应收、应付股利

1、公司购入股票,如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包括已宣告发放,但未领取的现金股利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

长期股权投资(公允价值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

应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贷:银行存款(实际支付的款项)

2、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分派利润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对于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分派利润属于公司投资前产生的净利润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

3、收到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4、分配现金股利

借:利润分配

贷:应付股利

5、实际支付时

借:应付股利

贷:银行存款

库存现金

(六)应收利息、应付利息

1、公司购入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债券,如果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应收利息

贷:银行存款

2、按期计提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债券利息,应于确认投资收益时

借:应收利息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贷:投资收益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3、收到利息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应收利息(账面余额)

4、按期计算确定短期借款利息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5、按期计算确定长期借款、企业债券利息

借:在建工程

油气勘探支出

油气开发支出

财务费用

研发支出

长期借款—利息调整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贷:应付利息

长期借款—利息调整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6、实际支付利息时

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七)其他应收、应付款

1、企业发生其他应收款项时

借:其他应收款

贷:有关科目

2、收回各种款项

借:有关科目

贷:其他应收款

3、企业其他应收款与其他单位的资产:),或者以其他资产换入其他单位的其他应收款,比照应收账款的相关核算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4、发生的各种应付、暂收款项

借:银行存款

管理费用

制造费用

贷:其他应付款

5、支付各种应付、暂收款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等

6、母公司向子公司拨款时

母公司:

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

子公司: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7、子公司向母公司上交折旧时

母公司: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子公司: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8、年底,经母公司核定将拨款余额转投资时

母公司: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其他应收款

子公司:

借:其他应付款

贷:股本(实收资本)

(八)坏账准备

1、提取坏账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坏账准备

应提数小于坏账准备账面余额的差额

借:坏账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经批准作为坏账损失,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

预付账款

应收票据

长期应收款

应收利息

2、已确认并转销的坏账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按实际收回的金额

借: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

预付账款

应收票据

长期应收款

应收利息

贷:坏账准备

同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

预付账款

应收票据

长期应收款

应收利息

六、负债

(一)短期借款

1、借入短期借款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

2、资产负债表日,计算确认短期借款利息费用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银行存款

3、归还短期借款

借:短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二)交易性金融负债

1、承担交易性金融负债时

借:银行存款

投资收益

贷:交易性金融负债(本金)

2、资产负债表日,按交易性金融负债票面利率计算利息

借:投资收益

贷:应付利息

3、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交易性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

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

借:交易性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4、出售时

借:交易性金融负债(本金)

交易性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

借或贷:投资收益

贷:银行存款

同时,按原记入“公允价值变动”科目的金额

借:投资收益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投资收益

(三)应付职工薪酬

1、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等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

库存现金

2、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扣还各种款项(代垫的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付款

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3、职工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的工资,由发放工资的单位及时交回财务会计部门

借:库存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

按规定将应发给职工的住房补贴专户存储时

借: 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等

4、向职工支付职工福利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

库存现金

5、支付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工会运作和职工培训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借:应付职工薪酬

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7、月份终了,将本月应付职工薪酬进行分配:

借:生产成本

辅助生产成本

油气生产成本

输油输气成本

油气辅助生产

制造费用

劳务成本

研发支出

工程施工

管理费用

销售费用

在建工程

油气开发支出

油气勘探支出

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

8、以其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作为职工薪酬

借:管理费用

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库存商品

9、无偿向职工提供住房等资产使用

借:管理费用

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累计折旧

10、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的,借:管理费用

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每期计提应支付的租金)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其他应付款

11、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向职工给予补偿

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支付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

库存现金

12、企业以现金与职工结算的股份支付

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借:管理费用等科目

贷:应付职工薪酬

在可行权日之后,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当期公允价值发生变动

借或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或借:应付职工薪酬

在可行权日之后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应付职工薪酬

在行权日,企业以现金与职工结算股份支付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

库存现金

13、企业(外商)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借:利润分配—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贷:应付职工薪酬

(四)应交税费

1、应交增值税

(1)国内采购物资

借:材料采购

原材料

库存商品

生产成本

管理费用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应付票据

应付内部单位款

银行存款等

(2)接受投资转入的物资

借:原材料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股本(或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

(3)接受应税劳务

借:油气生产成本

生产成本

辅助生产

油气辅助生产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委托加工物资

销售费用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应付内部单位款

银行存款

(4)进口物资

借:材料采购

原材料

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银行存款

(5)购进免税农产品

借:材料采购(按买价扣除按规定计算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

库存商品等(按买价扣除按规定计算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购入农产品的买价和规定的扣除税率计算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银行存款

(6)销售物资或提供应税劳务费(包括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

借:应收账款

应收票据

应收内部单位款

应付股利等

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7)实行“免、抵、退”办法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性公司,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出口物资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计入出口物资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应予抵扣的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按规定应予退回的税款

借:其他应收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收到退回的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8)未实行“免、抵、退”办法的公司物资出口销售时

借:应收账款(当期出口物资的应收款项)

其他应收款(按规定计算的应收出口退税)

主营业务成本(按规定计算的不予退回的税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当期出口物资实现的营业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收到退回的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9)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物资用于非应税项目、作为投资、作为集体福利消费、赠送他人等,视同销售物资计算应交增值税

借:在建工程

地质勘探支出

油气开发支出

长期股权投资

营业外支出

应付职工薪酬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同商品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

借:应收账款

应收内部单位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出租出借包装物逾期未收回而没收的押金应交增值税

借:其他应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购进的物资、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常损失,以及购进物资改变用途等原因,其进项税额转入有关科目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在建工程

应付福利费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2)本月上缴本月的应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2、未交增值税

(1)月份终了,应将本月应交未交增值税额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将本月多交的增值税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3)本月上缴上期应交未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3、应交消费税

(1)销售需交纳消费税的物资应交的消费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以生产的商品作为股权投资、用于在建工程、油气开发支出、地质勘探支出、非生产机构、赠送他人等,视同销售按规定应交消费税

借:长期股权投资

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

地质勘探支出

油气开发支出

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营业外支出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3)随同商品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规定交纳消费税及出租、出借包装物逾期未收回没收的押金应交消费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4)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税款

借:应收账款

应收内部单位款

银行存款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将代收代交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应付账款

应付内部单位款

银行存款等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的,按规定准予抵扣的,将代收代交的消费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应付账款

应付内部单位款

银行存款等

(5)需要交纳消费税的进口物资,其交纳的消费税应计入该项物资的成本

借:固定资产

材料采购

原材料

库存商品等

贷:银行存款等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6)免征消费税的出口物资,分别不同情况处理:

生产性公司直接出口或通过外贸公司出口物资,按规定直接予以免税的,可不计算交纳应交消费税

借:应收账款(当期出口物资的应收款项)

其他应收款(按规定计算的应收出口退税)

主营业务成本(按规定计算的不予退回的税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当期出口物资实现的营业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收到退回的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9)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物资用于非应税项目、作为投资、作为集体福利消费、赠送他人等,视同销售物资计算应交增值税

借:在建工程

地质勘探支出

油气开发支出

长期股权投资

营业外支出

应付职工薪酬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同商品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

借:应收账款

应收内部单位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出租出借包装物逾期未收回而没收的押金应交增值税

借:其他应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购进的物资、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常损失,以及购进物资改变用途等原因,其进项税额转入有关科目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在建工程

应付福利费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2)本月上缴本月的应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2、未交增值税

(1)月份终了,应将本月应交未交增值税额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将本月多交的增值税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3)本月上缴上期应交未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3、应交消费税

(1)销售需交纳消费税的物资应交的消费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以生产的商品作为股权投资、用于在建工程、油气开发支出、地质勘探支出、非生产机构、赠送他人等,视同销售按规定应交消费税

借:长期股权投资

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

地质勘探支出

油气开发支出

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营业外支出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3)随同商品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规定交纳消费税及出租、出借包装物逾期未收回没收的押金应交消费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4)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税款

借:应收账款

应收内部单位款

银行存款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将代收代交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应付账款

应付内部单位款

银行存款等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的,按规定准予抵扣的,将代收代交的消费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应付账款

应付内部单位款

银行存款等

(5)需要交纳消费税的进口物资,其交纳的消费税应计入该项物资的成本

借:固定资产

材料采购

原材料

库存商品等

贷:银行存款等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6)免征消费税的出口物资,分别不同情况处理:

生产性公司直接出口或通过外贸公司出口物资,按规定直接予以免税的,可不计算交纳应交消费税

委托外贸公司代理出口物资的生产性公司,应在计算消费税时

借:其他应收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收到退回的税金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7)公司将物资销售给外贸公司,由外贸公司自营出口的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自营出口的外贸公司,应在物资报关出口后申请出口退税时

借:其他应收款

贷:主营业务成本

收到退回的税金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8)交纳的消费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4、应交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

(1)月份终了,企业计算出应交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等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

(2)销售不动产应交纳的营业税

借:固定资产清理

营业税金及附加(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房屋不动产所交纳的营业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3)销售物资应交纳的资源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4)自产自用的物资应交纳的资源税

借:油气生产成本

生产成本

辅助生产

油气辅助生产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5)交纳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

借:应交税费(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5、应交所得税

(1)计算当期应交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按税法规定计算当期应交所得税)

(2)根据所得税准则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大于“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余额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根据所得税准则应予确认的小于“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余额

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3)根据所得税准则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大于“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余额

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根据所得税准则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小于“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余额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

贷: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4)交纳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6、应交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

(1)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

借:管理费用

销售费用

贷:应交税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

(2)交纳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

借:应交税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

7、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交土地增值税

(1)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一并在“固定资产”等科目核算的借:固定资产清理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2)土地使用权在“无形资产”科目核算的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金额)

累计摊销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营业外支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无形资产

营业外收入

(3)交纳应交土地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等

8、应交个人所得税

(1)按规定计算应代扣代交的个人所得税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2)交纳个人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9、教育费附加等其他应交税费

(1)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教育费附加等各种其他应交税费款项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等

(2)交纳时

借: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等

贷:银行存款

(五)递延收益

1、确认或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借:其他应收款

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2、在相关的资产的使用寿命内分配递延收益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3、确认或收到与收益相关的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相关费用的政府补助

借:其他应收款

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4、在以后期间确认相关费用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5、返还政府补助

借:递延收益

营业外收入

贷:银行存款

其他应付款

(六)长期借款

1、借入长期借款

借:银行存款

长期借款(利息调整)

贷:长期借款(本金)

2、长期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汇兑损益等借款费用

借:在建工程

制造费用

研发支出

管理费用(开办费)

财务费用等

贷:长期借款(应计利息)

应付利息

长期借款(利息调整)

3、归还长期借款

借:长期借款(本金)

贷:银行存款

存在利息调整余额的借:长期借款(利息调整)

贷:在建工程

制造费用

研发支出

财务费用等

4、企业与债权人进行债务重组,以低于长期借款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

借:长期借款(长期借款的账面余额)

贷:银行存款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债务账面余额大于实际支付价款的差额)

5、企业与债权人进行债务重组,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

(1)以交易性金融资产清偿债务

借:长期借款(长期借款的账面余额)

投资收益(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价值)

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大于长期借款的账面价值的差额)

投资收益(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2)以存货清偿债务

借:长期借款(长期借款的账面余额)

贷:主营业务收入(公允价值)

其他业务收入(公允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银行存款(支付的相关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的其他相关税金)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其他业务成本

存货跌价准备

贷:库存商品

原材料

(3)以固定资产清偿债务

借:固定资产清理(固定资产、油气资产账面价值)

累计折旧(已提折旧)

累计折耗(计提的折耗)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银行存款等(转出的固定资产、油气资产应交的相关税费)

贷:固定资产、油气资产(账面原价)

借:长期借款(长期借款的账面余额)

贷:固定资产清理(固定资产、油气资产公允价值)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按转出固定资产、油气资产的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

按转出固定资产、油气资产的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借: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4)以长期投资清偿债务

借:长期借款(长期借款的账面余额)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贷: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

持有至到期投资(账面余额)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面余额)

银行存款(支付的相关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的相关税金)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长期投资的公允价值与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小于长期借款的账面价值的差额)

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5)以无形资产清偿债务

借:长期借款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累计摊销

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贷:无形资产(账面余额)

银行存款(支付的相关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的相关税金)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小于长期借款的账面价值的差额)

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39、(6)以部分非现金资产与部分现金资产抵偿债务的,应按支付的现金

借:长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以非库存现金资产抵偿债务的部分,按上述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6、企业以债务转为资本

借:长期借款

贷:股本(或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股本(或资本)溢价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7、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按重组债务的账面余额与重组后债务的公允价值的差额

借:长期借款

贷: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8、以低于长期借款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

借:长期借款(账面余额)

贷:银行存款(实际支付的价款)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债务账面余额大于实际支付价款的差额)

9、将长期借款划转出去,或者无需偿还的长期借款

借:长期借款(账面余额)

贷:营业外收入—确实无法支付应付款项

(七)应付债券

1、发行债券

借: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借或贷: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贷:应付债券(债券面值)

2、资产负债表日计提利息

(1)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债券计提债券利息

借:在建工程(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债券利息费用)

制造费用

财务费用

研发支出等

借或贷:应付债券(利息调整)(差额)

贷:应付利息(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

支付利息

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2)一次还本付息

借:在建工程(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债券利息费用)

制造费用

财务费用

研发支出等

借或贷:应付债券(利息调整)(差额)

贷:应付债券(应付利息)(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

3、债券到期,支付债券本息

借:应付债券(面值)

应付债券(应计利息)

贷:银行存款等

存在利息调整余额的借或贷: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贷或借:在建工程

制造费用

财务费用

研发支出等

4、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

借或贷: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

贷: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该项可转换公司债券包含的负债成份的面值)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权益成份的公允价值)

5、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行使转换权利,将持有的债券转换为股票

借: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应付债券—应计利息(已提的利息)

贷:股本(股票面值与转换的股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

银行存款或现金(支付的不可转换股票的部分)

资本公积—资本(或股本)溢价

(八)长期应付款

1、企业购入有关资产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价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借: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研发支出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

2、按期支付价款

借:长期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3、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加上初始直接费用作为入账价值

借:在建工程

油气开发支出

固定资产

油气资产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最低租赁付款额)

银行存款(初始直接费用)

4、按期支付融资租赁费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贷:银行存款

(九)未确认融资费用

1、资产负债表日,对未确认融资费用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

借:财务费用

在建工程

油气开发支出

研发支出等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十)专项应付款

1、实际收到资本性专项拨款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专项应付款

2、将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拨款用于工程项目

借: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应付职工薪酬等

3、工程完工,形成长期资产

借:专项应付款

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4、未形成资产需核销的部分,经批准

借:长期应付款

贷:在建工程

油气资产开发

研发支出等

5、拨款结余上交

借:专项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十一)预计负债

1、根据或有事项准则确认的由对外提供担保、未决诉讼、重组义务产生的预计负债

借:营业外支出

贷:预计负债(预计担保损失、预计未决诉讼损失、预计重组损失)

2、根据或有事项准则确认的由产品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

借:销售费用

贷:预计负债(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

3、建造承包商未开工建造的合同,根据建造合同准则确定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预计负债(预计亏损合同损失)

4、确认由弃置义务产生的预计负债

借:固定资产

油气资产

贷:预计负债(预计弃置费用)

在固定资产或油气资产的使用寿命内,计算确定各期应负担的利息费用

借:财务费用

贷:预计负债(预计弃置费用)

5、投资合同或协议中约定在被投资单位出现超额亏损,投资企业需要承担额外损失的,企业应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均减记至零的情况下,对于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规定仍然需要承担的损失金额

借:投资收益

贷:预计负债(承担额外投资损失)

6、实际偿付的负债

借:预计负债

贷:银行存款

7、对已确认的预计负债进行调整

调整增加:

借:有关科目

贷:预计负债

调整减少:

借:预计负债

贷:有关科目

(十二)递延所得税负债

1、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所得税准则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大于其账面余额的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所得税准则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小于其账面余额的借:递延所得税负债

贷: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于购买日根据所得税准则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借:商誉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七、共同类

(一)衍生工具

1、取得衍生工具时

借:衍生工具

投资收益(发生的交易费用)

贷:银行存款

2、资产负债表日,确认衍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盈亏

(1)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余额时

借:衍生工具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余额时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衍生工具

3、终止确认

借:银行存款等

借或贷:衍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

贷或借:投资收益

贷:衍生工具

衍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为贷方余额时

借:投资收益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衍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为借方余额时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投资收益

(二)套期工具

1、将已确认的衍生工具等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指定为套期工具

借或贷:套期工具

贷或借:衍生工具等

2、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

借:套期工具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套期损益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

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套期工具产生的损失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套期损益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

贷:套期工具

3、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不再作为套期工具核算时

借或贷:相关科目

贷或借:套期工具

(三)被套期项目

1、将已确认的资产或负债指定为被套期项目

借或贷:被套期项目

长期借款

持有至到期投资等

2、资产负债表日,确认被套期项目产生的利得

借:被套期项目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套期损益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

资产负债表日,确认被套期项目产生的损失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套期损益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

贷:被套期项目

3、资产或负债不再作为被套期项目核算时

借或贷:相关科目

贷或借:被套期项目

八、所有者权益

(一)实收资本(股本)

1、投资者以现金投入的资本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

公司发行的股票,在收到现金投入的资本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股本(股票面值和核定的股份总额的乘积计算的金额)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2、投资者以非现金资产投入的资本

借:有关资产科目

贷:实收资本(股本)

资本公积

3、境外上市公司以及在境内发行外资股的公司,收到股款

借:银行存款(收到股款当日的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

贷:股本(股票面值和核定的股份总额的乘积计算的金额)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投入的外币,按收到外币当日即期汇率折成人民币

借:银行存款(收到外币当日的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

贷:实收资本(合同约定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

4、按股东大会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分配股票股利

借:利润分配

贷:股本

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用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借: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贷:实收资本(股本)

5、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规定转为股本时

借: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利息调整等)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属于该项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益成份的金额)

贷:股本(股票面值与转换的股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

库存现金等(用现金支付的不可转换股票的部分)

资本公积—股本(资本)溢价(差额)

6、将重组债务转为资本

借:应付账款(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

贷:实收资本(股本)(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本企业股份的面值总额)

资本公积—资(股)本溢价(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相应的实收资本或股本之间的差额)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差额)

7、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根据实际行权情况确定的金额)

贷:股本(享有本企业股份的面值总额)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差额)

8、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减少的注册资本

借:实收资本(股本)

贷:银行存款

库存现金

9、公司采用收购本公司股票方式减资的,按注销股票的面值总额减少股本,已购回股票支付的价款超过面值总额的部分,依次减少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

借:股本(股票面值和注销股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库存股(所注销库存股的账面余额)

银行存款

库存现金

10、购回股票支付的价款低于面值总额

借:股本(股票面值)

贷:库存股(所注销库存股的账面余额)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差额)

11、企业(中外合作经营)根据合同规定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

借:实收资本—已归还投资

贷:银行存款等

借:利润分配—利润归还投资

贷:盈余公积—利润归还投资”

中外合作经营清算

借: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等

贷:实收资本—已归还投资

银行存款等

(二)资本公积

1、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资本超出实收资本(股本)部分,形成的资本公积

借:银行存款等

贷:实收资本(股本)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2、溢价发行股票,在收到现金资产时

借: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等(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股本(股票面值和核定的股份总额的乘积计算的金额)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溢价部分)

3、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手续费、佣金等交易费用

借: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贷:银行存款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行使转换权利时产生股本溢价

借: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属于该项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益成份的金额)

贷:股本(股票面值与转换的股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

库存现金等(用现金支付的不可转换股票的部分)

资本公积—股本(资本)溢价(差额)

5、将重组债务转为资本产生股本溢价

借:应付账款(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

贷:实收资本(股本)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6、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用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借: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贷:实收资本(股本)

7、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长期股权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

应收股利(享有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贷或借:有关资产、负债科目(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

贷或借: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差额)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

应收股利(享有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或借:有关资产、负债科目(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

8、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

借或贷: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

贷或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其他权益变动

处置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借或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其他权益变动(原记入资本公积的相关金额)

贷或借:投资收益

9、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

(1)权益工具授予日

借:管理费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行权日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股本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10、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该项房地产在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其账面价值

借: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在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

处置该项投资性房地产时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该项投资性房地产在转换日记入资本公积的金额)

贷:其他业务收入

11、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的金额)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金额)

12、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为采用成本或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对于有固定到期日的,在该项金融资产的剩余期限内,在资产负债表日,按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原记入“资本公积”的摊销金额

借(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借):投资收益。

对于没有固定到期日的,在处置该项金融资产时

借(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借):投资收益

1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1)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原计入资本公积的累计损失)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上升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4)如转销后的损失资金以后又收回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资产减值损失

借:银行存款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4、资产负债表日,满足运用套期会计方法条件的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属于有效套期的借或贷:有关科目

贷或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属于无效套期的借或贷:有关科目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5、公司采用收购本公司股票方式减资的,按注销股票的面值总额减少股本,已购回股票支付的价款超过面值总额的部分,依次减少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

借:股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银行存款

库存现金

16、购回股票支付的价款低于面值总额

借:股本(股票面值)

贷:银行存款

库存现金

资本公积

(三)盈余公积

1、提取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任意盈余公积

2、用盈余公积补亏损

借: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其他转入

3、用盈余公积转增资本

借:盈余公积

贷:实收资本(股本)

4、用盈余公积派送新股

借:盈余公积(派送金额)

贷:股本(股票面值和派送的新股总数计算的金额)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派送金额与派送新股面值总额的差额)

5、用盈余公积分派现金股利

借:盈余公积

贷:应付股利

6、外商投资企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

借:利润分配—提取储备基金

—提取企业发展基金

贷:盈余公积—储备基金

—企业发展基金

7、外商投资企业经批准将储备基金用于转增资本

借:盈余公积—储备基金

贷:实收资本

8、外商投资企业在特殊情况下经批准用储备基金弥补亏损

借:盈余公积—储备基金

贷:利润分配—其他转入

9、外商投资企业用企业发展基金转增资本

借:盈余公积—企业发展基金

贷:实收资本

10、中外合作经营根据合同规定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应按实际归还投资的金额,借:实收资本—已归还投资

贷:银行存款等

借:利润分配—利润归还投资

贷:盈余公积(利润归还投资)

九、成本费用核算业务

(一)基本生产单位的基层成本核算

基本生产单位包括从事原油天然气生产、炼油化工产品生产等单位。这些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成本费用,分别在“油气生产成本”、“生产成本”等科目中归集。主要会计分录为:

1、基本生产单位发生各项直接生产费用

借:油气生产成本等—按成本项目

生产成本—按成本项目

输油输气成本

贷:原材料

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

内部存款

应付职工薪酬等

2、基本生产单位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所发生的其它开采费用和制造费用

借:制造费用—按成本项目

贷:原材料

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

内部存款

应付职工薪酬等

3、月末基本生产单位将本月发生的其他开采费用和制造费用按规定比例分配计入成本

借:油气生产成本等

生产成本

输油输气成本

贷:制造费用

(二)企业内部辅助生产单位的成本核算与结转

企业内部辅助生产单位包括为原油天然气、炼油化工产品、机械产品生产提供劳务的井下作业、注水注气作业、油气处理作业、供水供电等,主要会计分录为:

1、实际发生辅助生产成本时

借:辅助生产成本

油气辅助生产等

贷:原材料

库存现金

内部存款

制造费用

应付职工薪酬等

2、月份终了,分配辅助生产车间费用 借:生产成本

管理费用

营业费用

其他业务支出

在建工程 贷:辅助生产成本

(三)企业外部单位提供产品劳务费用的结算

企业外部单位为企业内部基本生产等单位提供产品劳务,企业内部单位作

借:油气生产成本

生产成本等

贷:银行存款

应付账款

(四)制造费用的核算

1、基本生产单位和辅助生产单位发生制造费用,包括二级单位和三级单位的制造费用

借:制造费用—按成本费用项目

贷:原材料

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

内部存款

应付职工薪酬

累计折旧等

2、月末制造费用分配计入有关成本核算对象

借:油气生产成本

生产成本

辅助生产成本等

贷:制造费用

(五)完工产品成本的结转

借:库存商品

贷:油气生产成本

生产成本

(六)待摊进货费用

1、商品流通企业在采购商品的过程中发生商品采购费用

借:待摊进货费用

贷:银行存款

应付账款等

2、期末根据所购商品的存销情况分别进行分摊,对于已售商品的进货费用

借:主营业务成本(按所购商品的销售比例计算确定的与该商品相关的进货费用的金额)

贷:待摊进货费用

(七)劳务成本

1、发生劳务成本

借:劳务成本

贷:银行存款

原材料

应付职工薪酬等

2、结转劳务的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其他业务成本

贷:劳务成本

(八)研发支出

1、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研发支出,不满足无形准则规定的资本化条件的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贷:原材料

银行存款

应付职工薪酬等

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研发支出,满足无形准则规定的资本化条件的借: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贷:原材料

银行存款

应付职工薪酬等

2、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正在进行中研究开发项目

借: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贷:银行存款

应付账款等

3、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

借:无形资产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4、期末,转销费用化支出金额

借:管理费用等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九)工程施工

1、企业进行合同建造时发生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以及施工现场材料的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具和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临时设施折旧费等其他直接费用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

原材料等

2、企业计提能直接记入各合同成本的固定资产折旧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贷:累计折旧

3、发生的施工、生产单位管理人员职工薪酬、不能直接记入各合同成本的固定资产折旧、财产保险费、工程保修费、排污费等间接费用

借:制造费用

贷:累计折旧

银行存款等

月末,将间接费用分配计入有关合同成本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贷:制造费用

4、确认工程施工合同收入、合同费用

借:主营业务成本

借或贷:工程施工—合同毛利(差额)

贷:主营业务收入

5、合同完工时,将“工程施工”科目余额与相关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结算”科目对冲

借:工程结算

贷:工程施工

(十)工程结算

1、企业向业主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按应结算的金额

借:应收账款等

贷:工程结算

2、合同完工时,将“工程结算”科目余额与相关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施工”科目对冲

借:工程结算

贷:工程施工

(十一)机械作业

1、企业发生机械作业支出

借:机械作业

贷:原材料

应付职工薪酬

累计折旧等

2、月末,应当分别下列情况进行分配和结转

企业及其内部独立核算的施工单位、机械站和运输队为本单位承包的工程进行机械化施工和运输作业的成本,应转入承包工程的成本

借:工程施工

贷:机械作业

对外单位、专项工程等提供机械作业(包括运输设备)的成本,应转入劳务成本

借:劳务成本

贷:机械作业

(十二)主营业务成本

1、月份终了,计算结转本月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劳务成本

施工企业确认工程施工合同收入、合同费用

借:主营业务成本

借或贷:工程施工—合同毛利(差额)

贷:主营业务收入

2、本月销售退回的商品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3、期末将“主营业务成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成本

(十三)其他业务成本

1、发生除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销售或其他业务支出,包括销售材料的成本、出租固定资产的折旧额、出租无形资产的摊销额、出租包装物的成本或摊销额等

借:其他业务成本

存货跌价准备

贷:原材料

包装物

累计折旧

累计摊销

应付职工薪酬

银行存款

辅助生产成本

油气辅助生产

2、期末,将“其他业务成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本年利润

贷:其他业务成本

(十四)营业税金及附加

1、计算出应由主营业务负担的营业税及附加如营业税、消费税、城市建设维护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及教育费附加等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

2、计算出租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出租包装物和商品等取得其他业务收入应缴纳的税金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

3、期末,将“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本年利润

贷:营业税金及附加

(十五)销售费用

1、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广告费、展览费,以及为销售本公司的商品专设销售机构的职工工资、福利费、业务费等

借:销售费用

贷: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

应付职工薪酬

原材料

材料成本差异

累计折旧

辅助生产成本

油气辅助生产

2、期末,将“销售费用”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本年利润

贷:销售费用

(十六)管理费用

1、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开办费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

贷:银行存款等

2、发生的各项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

贷: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

应付职工薪酬

累计折旧

长期待摊费用

研发支出

累计摊销等

3、企业生产车间(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等发生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原材料

应付职工薪酬等

4、按规定计算确定的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

5、期末,将“管理费用”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本年利润

贷:管理费用

(十七)财务费用

1、发生的利息支出、汇兑损益等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银行存款

长期借款

未确认融资费用

预计负债

2、发生的利息收入、汇兑损益、现金折扣

借:银行存款

长期借款等

应付账款

贷:财务费用

3、期末,将“财务费用”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本年利润

贷:财务费用

(十八)勘探费用

1、发生的各项非钻井勘探支出

借:勘探费用

贷:银行存款

累计折旧

应付职工薪酬

2、结转未发现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钻井勘探支出

借:勘探费用

贷:油气勘探支出

3、期末,将“勘探费用”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本年利润

贷:勘探费用

(十九)资产减值损失

1、计提减值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坏账准备

存货跌价准备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工程物资减值准备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商誉减值准备

2、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贷款损失准备等后,相关资产的价值又得恢复

借:坏账准备

存货跌价准备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等

贷:资产减值损失

3、期末,将“资产减值损失”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本年利润

贷:资产减值损失

(二十)营业外支出

1、固定资产、油气资产清理发生的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油气资产清理

2、固定资产盘亏

借:营业外支出—盘亏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3、以债务重组方式收回的债权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

坏账准备(已计提的坏账准备)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贷: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4、出售无形资产

借:银行存款(实际取得的转让收入)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累计摊销(已摊销的无形资产)

营业外支出—出售无形资产损失

贷:无形资产(账面余额)

应交税费(应支付的相关税金)

营业外收入—出售非流动资产利得

5、发生的罚款支出、捐赠支出

借:营业外支出—罚款支出、捐赠支出

贷:银行存款等

6、物资在运输途中发生的非常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7、期末,将“营业外支出”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本年利润

贷:营业外支出

(二十一)所得税费用

1、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当期应交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资产负债表日,确认相关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余额大于“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余额的差额)

贷: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余额小于“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余额的差额)

3、资产负债表日,确认相关递延所得税负债

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应有余额大于“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余额的差额)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应有余额小于“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余额的差额)

贷: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4、期末,将“所得税费用”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费用

十、营业收入

(一)主营业务收入

1、经营主营业务实现的营业收入,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价款记账

借:银行存款

应收账款

应收票据

应收内部单位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施工企业确认工程施工合同收入、合同费用

借:主营业务成本

借或贷:工程施工—合同毛利(差额)

贷:主营业务收入

2、本期发生的销售退回或销售折让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应收账款

应收内部单位款

同时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3、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

借:长期应收款(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即折现值)

未实现融资收益(差额)

4、采取买断方式代销商品,委托方发出商品,按应收的款项

借:应收账款

应收票据

应收内部单位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采取手续费方式代销商品,收到代销清单,按应收的款项

借:应收账款

应收票据

应收内部单位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按应支付的代销手续费

借:销售费用

贷:应收账款

应收内部单位款

5、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已发出商品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实现营业收入时

借:应收账款

应收内部单位款

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6、以库存商品进行非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债务重组

借:应付账款等(该产成品、商品的公允价值)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7、期末,将“主营业务收入”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本年利润

(二)其他业务收入

1、确认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收入

借:应收账款

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2、销售原材料,按售价和应收的增值税

借:银行存款

应收账款

应收内部单位款等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收到出租包装物的租金

借:银行存款等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没收逾期未退包装物的押金

借:其他应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采取手续费方式代销商品,取得的手续费收入

借:应付账款—**委托代销单位

贷:其他业务收入

6、期末,将“其他业务收入”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其他业务收入

贷:本年利润

(三)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衍生工具、套期保值业务等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等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衍生工具、套期保值业务等的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等

2、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衍生工具、套期保值业务等

借:银行存款

投资收益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变动

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公允价值变动等

投资收益

同时,按原记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金额

借或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或借:投资收益

3、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交易性金融负债

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

借:交易性金融负债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4、出售交易性金融负债

借:交易性金融负债

借或贷:投资收益

贷:银行存款等

同时,按原记入“公允价值变动”科目的金额

借或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或借:投资收益

5、期末,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本年利润

(四)投资收益

1、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时

借:应收股利(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中属于本企业的部分)

应收利润(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利润中属于本企业的部分)

贷:投资收益(属于被投资单位在取得投资后实现净利润的分配额)

长期股权投资(属于被投资单位在取得投资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额)

2、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1)资产负债表日,应按根据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经调整的净利润计算应享有的份额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

(2)被投资单位发生亏损,确认分担亏损份额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协议约定承担超额亏损的,被投资单位发生亏损、分担亏损份额超过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时,继续确认投资损失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应收款(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应收款”等的账面价值)

预计负债(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除以上已确认的损失外仍将承担的损失)

(3)发生亏损的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企业计算的应享有的份额,如有未确认投资损失的,应先弥补未确认的投资损失,弥补损失后仍有余额的,如原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确认了投资损失,同时作为预计负债的,应首先冲减预计负债的余额,剩余部分

借: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

3、处置长期股权投资

借:银行存款等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原记入资本公积贷方余额)

投资收益(实际收到的金额小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

贷:应收股利

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收益(实际收到的金额大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原记入资本公积借方余额)

4、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

投资收益(发生的交易费用)

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应收股利(已宣告发放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贷:银行存款等

5、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债券票面利率计算利息

借: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6、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

借:银行存款

投资收益(损失)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投资收益(收益)

借或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或借:投资收益

7、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应收未收利息,借:应收利息(分期付息,一次还本)

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一次还本付息)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

贷:投资收益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

8、出售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借:银行存款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所有者权益中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贷方余额)

投资收益(损失)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投资收益(收益)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所有者权益中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借方余额)

9、承担交易性金融负债时

借:银行存款

投资收益

贷:交易性金融负债(本金)

10、出售交易性金融负债时

借:交易性金融负债(本金)

交易性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

借或贷:投资收益

贷:银行存款

按原记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金额

借或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或借:投资收益

11、取得衍生工具时

借:衍生工具

投资收益(发生的交易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

出售衍生工具时

借:银行存款

投资收益(损失)

贷:衍生工具—成本

衍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

投资收益(收益)

按原记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金额

借或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或借:投资收益

12、期末,将“投资收益”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贷方余额:

借:投资收益(贷方余额)

贷:本年利润

借方余额:

借:本年利润

贷:投资收益

(五)营业外收入

1、处置固定资产、油气资产取得的收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油气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

2、处置无形资产

借:银行存款等(按实际收到的金额等)

累计摊销(已计提的累计摊销)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

贷:应交税费(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银行存款(支付的其他交易费用)

无形资产(账面余额)

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

3、逾期未退包装物加收的押金

借:其他应付款

贷:应交税费

营业外收入

4、取得的罚款净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5、按规定计算应收的政府补贴

借:其他应收款

贷:营业外收入

收到政府补贴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6、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在受益期间确认相关费用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7、返还政府补助

借:递延收益

营业外收入

贷:银行存款

其他应付款

8、核销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

借:应付账款

贷:营业外收入

9、接受捐赠

借:银行存款

原材料等

贷:营业外收入

10、期末,将“营业外收入”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营业外收入

贷:本年利润

十一、利润和利润分配

(一)营业利润(或亏损)的结转

1、期末将所有的收入科目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贷方

借: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营业外收入

贷:本年利润

2、期末将所有的支出科目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借方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成本

营业税金及附加

其他业务成本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销售费用

勘探费用

资产减值损失

营业外支出

所得税费用

3、期末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科目的净收益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投资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本年利润

4、期末将“投资收益”科目的净损失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本年利润

贷:投资收益

(二)利润分配

1、企业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借: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

2、提取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任意盈余公积

3、应分配给股东的库现金股利或利润

借:利润分配—应付普通股股利

贷:应付股利

4、外商投资企业利用利润归还投资

借:利润分配—利润归还投资

贷:盈余公积—利润归还投资

5、外商投资企业从净利润中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借:利润分配—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贷:应付职工薪酬

6、经批准分派股票股利

借:利润分配—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贷:股本(股票面值)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实际发放的股票股利金额与股票面值总额的差额)

7、根据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调整批准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调整增加的利润分配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盈余公积

调整减少的利润分配

借: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9、按规定用税前利润归还各种借款

借:利润分配—归还借款的利润

贷: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10、按规定留给企业的单项留利

借:利润分配—单项留用的利润

贷: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三)结转全年利润(或亏损)

1、终了,企业将全年实现的净利润,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科目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如为净亏损,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2、年末,将“利润分配”科目下的其他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提取储备基金 —提取企业发展基金 —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利润归还投资

—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

—转作股本的股利

—利润归还借款

—单项留用的利润

借:利润分配—其他转入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四)以前损益调整

1、调整增加的以前利润或调整减少的以前亏损

借:有关科目

贷:以前损益调整

2、调整减少的以前利润或调整增加的以前亏损

借:以前损益调整

贷:有关科目

3、由于调整增加以前利润或减少以前亏损而相应增加的所得税

借:以前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4、由于调整减少以前利润或增加以前亏损而相应减少的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以前损益调整

5、结转余额

如为贷方余额:

借:以前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如为借方余额:

借:投资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本年利润

4、期末将“投资收益”科目的净损失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本年利润

贷:投资收益

<十四> 新会计准则培训总结

摘要:新会计准则当中对于旧会计准则的内容进行了不愁,其中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方式是重要的补充内容,同时还规范了债务重组和企业合并所得税。对于煤矿企业的财务会计工作而言影响深远。本文首先结合煤矿企业的具体实例,对新会计准则实施环境下煤矿企业财务会计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并以此为出发点,对煤矿企业财务会计应对新会计准则的工作方式提出建议,希望能够为相关人士提供参考和借鉴。

虽然目前国际形势当中对于能源结构调整的呼声如火如荼,但目前我国的能源结构当中,煤矿能源仍然占据主导,并持续发挥作用。煤矿企业在面对国家政策时需要积极响应号召,而使煤矿企业上下一心,实现管理和改革的同步,促进产业不断升级和调整。对于财务会计工作来说,煤矿企业同样需要在第一时间进行学习和研究,并积极进行以往财务会计工作方式的全面调整,以此来适应新会计准则的具体要求,避免出现会计管理纰漏。

我国煤矿企业目前所开展的财务会计工作制度和管理方法主要来自于计划经济时代,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不断加快,传统计划经济时代所形成的.制度和思想所暴露出的问题就愈发明显。受到新会计准则的影响,煤矿企业内部的财务会计工作方式和管理策略难以完成快速转变,其中管理模式和财务报表的核算方式陈旧最为明显,造成财务会计工作当中缺少服务意识、不能形成创新能力,会计工作效率低下。

行业的专业性和发展动力来自于行业内部从业者的从业素质水平,对于新会计准则的企业会计工作落实来说,同样离不开强有力的人才技术支持。煤矿企业作为传统能源企业,在企业发展历史和从业人员招聘方面与其他类型企业存在巨大差别。纵观目前煤矿企业的会计从业人员工作状态可以看到,企业内部的从业人员缺少对于新会计制度的认知,在工作当中造成明显的运作成本增加,加具了企业财务管理的阻力。以某煤矿企业为例,在具体的会计工作当中,煤矿企业的资金管理方式为集中管理,因此企业财务会计实际运作中就必须面临资金的集中管理与分散使用二者之间的矛盾。由于会计从业人员在新会计准则下的应用能力和处理水平不高,导致财务会计无法进行此类复杂财务状况的应对,导致超支、随意开支现象十分普遍。企业内部资金沉淀严重,资金利用率不高,企业效益较为低下。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目前新会计准则出台并实施的重要前提,煤矿企业在开展财务会计工作方式改革和转变是,应当深刻了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点,将传统共工作方式当中存在的计划经济管理模式完全提出,通过建设有针对性的会计工作和管理方式,帮助企业逐渐提高财务会计工作能力,以此来适应新时期新会计准则的根本要求,并将会计管理思路与会计管理效益相互结合,将保障企业实际的经济效益作为主要的前进方向,打造完善、完备的财务会计工作机制。结合实际的财务会计工作经验,笔者提出,煤矿企业需要结合具体的政策环境以及企业发展要求,对企业既有的会计工作方式和工作管理制度进行优化。例如可以通过对会计部门进行法人治理机制的调整,帮助企业能够从上至下实现把控和管理,并使企业能够从较高的视角对企业现有至员进行配置和优化。

煤矿企业作为国有能源企业,在进行会计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考察时,除了需要对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进行评判之外,还需要对从业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进行分析,从而使人才队伍的考察更趋向于综合性和全面性。就目前的煤矿企业发展来说,人才队伍建设需要将道德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共同作为考察和培养方向,通过强化职业道德素质以及提升会计人员的专业水平,促进会计从业人员得到全面、综合的素质水平提升,从而使会计从业人员能够应对煤矿企业在新会计准则下出现的极为复杂的财务状况。与此同时,煤矿企业还需要不断进行从业人员的团队结构优化,通过进行针对人才引入机制的改革,打造全新的人才团队建设方式,保障企业人力资源的充分利用。笔者提出,针对目前的企业环境和市场环境,煤矿企业应当采用人才梯队的人才引入模式,在岗前,需要对待聘人才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培养,帮助人才树立综合发展理念;此外,煤矿企业内部还应当定期开展交流会和培训进修讲座,为财务会计员工提供丰富的学习进修机会。

综上所述,煤矿企业在新会计准则下面临的问题较为明显,其中财务会计工作理念和对复杂财务状况的应对方式,是新会计准则下煤矿企业面临的问题。因此煤矿企业需要通过转变理念、构建人才培养策略两种方式,实现企业财务会计工作能力的提升。

[1]聂绿.关于高质量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业绩报告改进的新动向[J].纳税,(24).

[2]申建霞.收入准则差异对跨国企业财务报表损益的影响研究——以A公司欧洲及拉美子公司为例[J].青岛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8(3).

[3]李浩波.新会计准则下商品流通企业加强财务管理策略的探讨[J].纳税,2018(23).

[4]郑珺,马莉,刘梦琴.政府补助准则的财务影响与损益披露监管问题探讨——基于修订版CAS16[J].财会通讯,2018(22).

[5]梁岩.基于新会计准则下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管理问题的探讨[J].大众投资指南,2018(15).

<十五> 新会计准则培训总结

第一条 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

下列三类小企业除外:

(一)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

(二)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

(三)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前款所称企业集团、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定义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同。

第三条 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执行本准则,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一)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本准则未作规范的,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不得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同时,选择执行本准则的相关规定。

(三)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的,应当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因经营规模或企业性质变化导致不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而成为大中型企业或金融企业的,应当从次年1月1日起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四)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不得转为执行本准则。

第四条 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第五条 资产,是指小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小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小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小企业的资产按照流动性,可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第六条 小企业的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计量,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第七条 小企业的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下同)或超过1年的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内变现、出售或耗用的资产。

小企业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第八条 短期投资,是指小企业购入的能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下同)的投资,如小企业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

短期投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一)以支付现金取得的短期投资,应当按照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作为成本进行计量。

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不计入短期投资的成本。

(二)在短期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应当计入投资收益。

(三)出售短期投资,出售价款扣除其账面余额、相关税费后的净额,应当计入投资收益。

第九条 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小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等应收款项和预付账款。

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发生额入账。

第十条 小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的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及预付款项,作为坏账损失:

(一)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

(二)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

(三)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

(四)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

(五)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

(六)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应收及预付款项的坏账损失应当于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同时冲减应收及预付款项。

第十一条 存货,是指小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将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以及小企业(农、林、牧、渔业)为出售而持有的、或在将来收获为农产品的消耗性生物资产。

小企业的存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周转材料、委托加工物资、消耗性生物资产等。

(一)原材料,是指小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经加工改变其形态或性质并构成产品主要实体的各种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

(二)在产品,是指小企业正在制造尚未完工的产品。包括:正在各个生产工序加工的产品,以及已加工完毕但尚未检验或已检验但尚未办理入库手续的产品。

(三)半成品,是指小企业经过一定生产过程并已检验合格交付半成品仓库保管,但尚未制造完工成为产成品,仍需进一步加工的中间产品。

(四)产成品,是指小企业已经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已验收入库,

符合标准规格和技术条件,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者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

(五)商品,是指小企业(批发业、零售业)外购或委托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用于销售的各种商品。

(六)周转材料,是指小企业能够多次使用、逐渐转移其价值但仍保持原有形态且不确认为固定资产的材料。包括: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小企业(建筑业)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等。

(七)委托加工物资,是指小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商品等物资。

(八)消耗性生物资产,是指小企业(农、林、牧、渔业)生长中的大田作物、蔬菜、用材林以及存栏待售的牲畜等。

第十二条 小企业取得的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计量。

(一)外购存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在外购存货过程发生的其他直接费用,但不含按照税法规定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二)通过进一步加工取得存货的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

经过1年期以上的制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的借款费用,也计入存货的成本。

前款所称借款费用,是指小企业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及其他相关成本。包括:借款利息、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

(三)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评估价值确定。

(四)提供劳务的成本包括:与劳务提供直接相关的人工费、材料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

(五)自行栽培、营造、繁殖或养殖的消耗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自行栽培的大田作物和蔬菜的成本包括:在收获前耗用的种子、肥料、农药等材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

2.自行营造的林木类消耗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包括:郁闭前发生的造林费、抚育费、营林设施费、良种试验费、调查设计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

3.自行繁殖的育肥畜的成本包括:出售前发生的饲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

4.水产养殖的动物和植物的成本包括:在出售或入库前耗用的苗种、饲料、肥料等材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

(六)盘盈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

第十三条 小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

对于性质和用途相似的存货,应当采用相同的成本计算方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

对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以及提供的劳务,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

对于周转材料,采用一次转销法进行会计处理,在领用时按其成本计入生产成本或当期损益;金额较大的周转材料,也可以采用分次摊销法进行会计处理。出租或出借周转材料,不需要结转其成本,但应当进行备查登记。

对于已售存货,应当将其成本结转为营业成本。

第十四条 小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特点和成本管理的要求,选择适合于本企业的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和成本计算方法。

小企业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应当按照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分别归集。

(一)属于材料费、人工费等直接费用,直接计入基本生产成本和辅助生产成本。

(二)属于辅助生产车间为生产产品提供的动力等直接费用,可以先作为辅助生产成本进行归集,然后按照合理的方法分配计入基本生产成本;也可以直接计入所生产产品发生的生产成本。

(三)其他间接费用应当作为制造费用进行归集,月度终了,再按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有关产品的成本。

第十五条 存货发生毁损,处置收入、可收回的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扣除其成本、相关税费后的净额,应当计入营业外支出或营业外收入。

盘盈存货实现的收益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

盘亏存货发生的损失应当计入营业外支出。

第十六条 小企业的非流动资产,是指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

小企业的非流动资产包括:长期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等。

第十七条 长期债券投资,是指小企业准备长期(在1年以上,下同)持有的债券投资。

第十八条 长期债券投资应当按照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作为成本进行计量。

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利息,不计入长期债券投资的成本。

第十九条 长期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发生的应收利息应当确认为投资收益。

(一)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长期债券投资,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票面利率计算的应收未收利息收入应当确认为应收利息,不增加长期债券投资的账面余额。

(二)一次还本付息的长期债券投资,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票面利率计算的应收未收利息收入应当增加长期债券投资的账面余额。

(三)债券的折价或者溢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

第二十条 长期债券投资到期,小企业收回长期债券投资,应当冲减其账面余额。处置长期债券投资,处置价款扣除其账面余额、相关税费后的净额,应当计入投资收益。

第二十一条 小企业长期债券投资符合本准则第十条所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的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长期债券投资,作为长期债券投资损失。

长期债券投资损失应当于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同时冲减长期债券投资账面余额。

第二十二条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小企业准备长期持有的权益性投资。

第二十三条 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成本进行计量。

(一)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作为成本进行计量。

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股利,不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二)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换出非货币性资产的评估价值和相关税费作为成本进行计量。

第二十四条 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进行会计处理。

在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当按照应分得的金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第二十五条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处置价款扣除其成本、相关税费后的净额,应当计入投资收益。

第二十六条 小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的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长期股权投资,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损失:

(一)被投资单位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

(二)被投资单位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连续停止经营3年以上,且无重新恢复经营改组计划的。

(三)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权,投资期限届满或者投资期限已超过10年,且被投资单位因连续3年经营亏损导致资不抵债的。

(四)被投资单位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完成清算或清算期超过3年以上的。

(五)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长期股权投资损失应当于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同时冲减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

第二十七条 固定资产,是指小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1年的有形资产。

小企业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设备、器具、工具等。

第二十八条 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计量。

(一)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费等,但不含按照税法规定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各项固定资产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

(二)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在竣工决算前发生的支出(含相关的借款费用)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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