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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物安全应急预案

农业生物安全应急预案(推荐六篇)

时间:2025-06-05 作者:逆向学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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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物安全应急预案 篇1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分级管理、职责明确、资源共享的应急机制,有效防止和及时救援水利生产安全事故,防止事故扩大和蔓延,降低事故危害程度,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制定本预案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水利系统范围内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或失踪及其它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水利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各单位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应根据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制定和落实应急预案。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时,应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事故及特种设备等专业性生产事故,依据相应应急救援预案执行。

1.4工作原则

1.4.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事故预防与应急工作相结合,做好事故的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

1.4.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水利局的统一领导下,各单位按照职责和权限,负责所辖区域内水利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生产经营管理单位应认真履行水利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责本单位应急救援工作。

1.4.3属地位主,条块结合。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应遵循属地位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及时报告水利局安委会,接受水利局指导,协调做好相关工作。

1.4.4规范有序,保障到位。依据国家、省和水利部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依法规范应急管理和响应机制。各单位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应制定本单位的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做到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人员、物资器材、措施等落实到位。

1.4.5信息准确,运转高效。坚持事故报告、响应与处置各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出现险情,及时报告,快速反应,果断处置。相关单位应在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第一时间内启动本单位相应应急预案。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安福县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协调办公室、专业应急协调部门、应急救援专家组、各单位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等组成。

2.1.1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根据具体事故情况,领导小组组长可临时指定其它相关部门及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2.1.2应急协调办公室设在水利局安委会办公室,在水利局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县水利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的组织协调工作。

2.1.3专业应急协调部门为水利局党政办、建管股、农水股、水政水资源股、河长办等。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审定(修订)、发布全县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应急救援工作制度;

(2)领导、组织、协调全县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监督和指导全县水利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预警工作;

(3)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适时发布启动和解除应急救援的命令;

(4)向县政府和水利厅安委会报告事故和救援情况,必要时请求协调支援;

(5)组织专家分析事故情况,研究重大问题,提出应急指挥、处置技术方案和建议;

(6)及时向上级及水利系统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

(7)配合有关单位和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及事故处理工作。

2.2.2应急协调办公室职责

(1)承担全县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综合组织协调工作;

(2)组织制定全县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应急救援工作制度,负责全县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3)根据事故发生状态,负责事故应急处理的综合协调工作,并对应急救援方案提出建议;

(4)事故发生后,负责协调应急保障,包括通信与信息保障、交通运输保障、生活保障、物资保障、资金保障、技术与专家保障、救援设备保障等工作;

(5)配合县政府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及相关信息发布;

(6)负责全县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7)负责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调整和修订;

(8)承担全县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担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2.2.3专业应急协调部门职责

(1)党政办:在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配合水利局事故应急协调办公室做好救援宣传、通信与信息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后勤保障等方面的工作。

(2)建管股:在防汛、抗旱、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配合水利局应急协调办公室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3)农水股:在农田水利、农村人畜饮水、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配合水利局应急协调办公室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4)水政水资源股:在水利执法、水资源调查工作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配合水利局应急协调办公室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5)河长办:在发生所辖河道保护管理生产安全事故时,配合水利局应急协调办公室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2.3水利生产经营管理单位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水利生产经营管理单位应按照管理权限,在相应的水利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挥和指导下,成立安全生产应急机构,编制相应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做好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储备足够应急物资,并定期组织演练。

2.4水利应急救援专家组及职责

成立以水利局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应急救援专家组,主要职责是在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时,为事故抢险方案提供技术咨询。

2.5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机构及职责

2.5.1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机构

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当地政府应急救援机构和水利局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事故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应急救援队伍要严格执行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应急处置指令,按照应急预案和处置规程,全力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2.5.2应急救援队伍

各单位应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并与消防及其它特种救援机构建立健全联系协调机制,必要时请求支援。县防汛机动抢险队为水利局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

3事故主要风险及预警与报告

3.1事故风险

全县水利生产安全事故风险主要有:河(渠、沟)道及其建筑物损毁、水库(塘坝)垮坝、机电设备(施)事故以及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中发生人身伤亡、危险化学品泄漏及所有易由自然灾害引发的各类水利生产安全事故。

3.2事故预警

各级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接到可能导致水利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水利局应急领导小组接到可能导致水利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3.3事故报告

3.3.1事故报告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应当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立即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水利部门。局属单位发生事故后,应按照规定和事故情况上报当地政府、水利局安委会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

报告的方式可采取先口头或电话报告,随后尽快正式书面报告。在法定工作日向局安委会办公室报告(电话:),夜间和节假日向局值班室报告(电话:)。

水利局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故伤亡和损失情况,按规定程序向县政府和县安委会办公室报告。

3.3.2事故报告的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得措施;

(6)其它应当报告的情况。

4应急响应、处置和结束

4.1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分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Ⅳ级响应。水利局安委会接到事故报告后,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研判或评估,并向水利局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建议。应急预案和应急响应的启动,由水利局应急领导小组宣布。

4.1.1 Ⅰ级响应:

发生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5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水利生产安全事故时,启动Ⅰ级响应。在省级和县级应急预案未启动前,水利局安委会主任、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带领局应急领导小组赶赴事故现场,指挥、组织和督导事故单位按照相应预案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完成应急处置和保障任务。

4.1.2 Ⅱ级响应:

发生3-10人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0-5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水利生产安全事故时,启动Ⅱ级响应。在县级应急预案未启动前,水利局安委会主任、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带领局应急领导小组相关部门赶赴事故现场,督导事故单位按照相应预案完成应急处置及保障任务。

4.1.3 Ⅲ级响应:

发生1-3以上死亡(含失踪),或50-1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水利生产安全事故时,启动Ⅲ级响应,水利局安委会副主任、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带领局应急领导小组相关部门赶赴事故现场,督导事故单位按照相应预案完成应急处置及保障任务。

4.1.4 Ⅳ级响应:

发生造成5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水利生产安全事故时,启动Ⅳ级响应,水利局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督导事故单位按照相应预案完成应急处置及保障任务。

4.2 Ⅰ、Ⅱ级响应处置措施

4.2.1水利局应急领导小组接到发生较大及以上水利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Ⅰ、Ⅱ级响应,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应立即赶赴现场,根据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和可控情况,分别或同时采取以下行动:

(1)通知相关单位、地方政府采取救援行动,并提出相关要求;

(2)及时向县政府和县安委会报告,必要时请求给予支持;

(3)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危害程度,请求县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同志赴事发现场进行现场指导;

(4)对事发地政府和水利生产经营管理单位提出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要求;

(5)派有关救援队伍、人员和专家赴现场协助指导预防或抢险救援工作;

(6)根据事故类别、事故地点和救援情况,调集抢险救援物资,必要时请求县政府协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给予支持;

(7)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

(8)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通报相关政府;

(9)落实上级部门指示,进一步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4.2.2各乡镇发生水利生产安全事故时,水利局应急领导小组可根据现场救援工作需要,成立综合协调组、救援专家组、新闻报道组等若干工作组,协助乡镇政府救援。

4.2.3局属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水利局应急领导小组可根据事故现场救援的需要,设立八个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负责综合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信息的传递,督促各工作组完成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情况的汇总和应急救援工作的对外联系,现场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2)施救处置组:负责事故现场的救生、控险、排险等工作。

(3)医疗救护组:负责抢救伤员,确保伤员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4)疏散警戒组: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和治安管理,维持现场秩序。

(5)物资保障组:负责应急救援器材和物资的供应,并组织车辆运输。

(6)救援专家组:提供施救方案和突发情况的处置对策、措施,界定危险区域,指导应急救援技术工作,提供应急救援技术咨询。

(7)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救援的通信、交通、食宿,以及事故的善后处置等后勤保障工作。

(8)新闻报道组:负责事故及救援有关情况的宣传报道工作。

4.2.4要确保参与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针对不同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人员还应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4.3 Ⅲ、Ⅳ级响应处置措施

水利局应急领导小组接到发生较大以下水利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视事故情况,启动Ⅲ、Ⅳ级响应,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或派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督导事故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各部门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启动本级相应应急预案。

4.4信息发布

事故信息发布(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重点新闻网站或政论网站等)由水利局应急领导小组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信息准确、及时传递,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必要时县新闻管理部门进行协调指导,重大情况报县政府决定。

4.4应急结束

遇险人员得到妥善解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水利局应急领导小组宣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5善后处理

5.1善后处理

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组织做好善后处置工作,主要包括事故原因分析、事故损失评估、伤亡人员补偿、人员生活安置、灾后重建、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的人员,确保职工思想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水利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做好相关工作。

5.2应急救援报告

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报告。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事故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的经过、现场调查;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分析、结论;事故处理经过、采取的救援措施及效果;应急救援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提出改进建议和应对措施。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水利局应急领导小组有关人员和成员单位负责人的电话要保证能够随时取得联系,有关单位的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

6.2物资装备保障

县水利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应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配备工程抢险、个人防护等各种装备,明确预备调用的民间装备,确保应急处置过程中的资金和物资供给。要做好装备的日常管理和保养,使之处于良好状态,并及时更新补充。

6.3应急队伍保障

各单位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要根据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组建相应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并经常性开展培训和演练,做到反应快速、常备不懈。

6.4交通运输保障

在应急响应期间,水利局应急领导小组和各级救援机构要积极协调事发地公安、交通等部门提供交通支持,保证应急救援人员、装备和物资及时调运。

6.5医疗救护保障

水利局应急领导小组和各级救援机构在应急响应期间,要积极协调事发地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护,并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的特点,组织落实专用药品和器材,确保医疗救护队伍适时进入现场救治。

6.6宣传教育、培训与演练

6.6.1宣传教育。各单位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要按规定向职工和从业人员说明生产及生活场所的注意事项、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助等方面的知识,切实提高全员安全素质。

6.6.2培训。各单位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要加强对从业人员应急管理、救援人员的上岗培训和常规性培训,做好应急指挥机构、重点建设项目管理等有关人员的事故应急救援知识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处置和应对水利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

6.6.3演练。各单位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要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本级预案的演练。各生产经营管理单位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根据本单位应急工作的需要定期组织演练。演练结束后,由本级应急管理机构对演练工作进行总结,并向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或主管部门提交演练报告。

7其它事项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水利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协调办公室应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及时修订完善预案,并报水利厅批准后实施。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7.2.1奖励

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害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它特殊贡献的。

7.2.2责任追究

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视情节轻重和危害后果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1)不按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害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它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7.3预案解释与实施

本预案由水利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农业生物安全应急预案 篇2

为及时、有效地做好农业自然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造成的损失,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浙农产发[20__]5号)《义乌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持续低温阴雨、持续高温干旱、突发性暴雨洪涝、台风、强热带风暴、风雹、冷冻和雪灾等农业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

二、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局成立农业抗灾救灾应急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抗灾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办公室、产业科、资源管理科、安全监管科、法制科、农村发展科、绿化造林科、畜牧兽医局、农业机械管理站、种子管理站、种苗站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抗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产业科,由局产业科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负责农林防汛防台抗旱的监督指导,负责抗灾种子储备和应急调用及安排,提供农业水旱灾害损失并参加灾情调查和核灾。

(二)局抗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局办公室:负责全市农业自然灾害信息收集、新闻宣传等工作;根据应急响应安排人员值班,负责采购应急抗灾物资。

局产业科:承担局抗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职责;负责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管理,督促决定事项落实;收集反映灾害预测预报信息,灾情统计上报,提出农业防灾减灾计划、建议;争取农业救灾资金及灾后重建项目。

局资源管理科:组织指导灾损耕地复垦,湿地植被恢复等工作。

局安全监管科:负责督导农业安全生产等工作。

局法制科:参与督促应急处置工作的执行。

局农村发展科:指导镇街针对农家乐发布灾害天气预警、落实防灾措施;了解掌握农家乐的灾情。

局绿化造林科:负责林地水土流失防治,指导绿化修复等工作;指导林场(苗圃)、森林公园的防灾减灾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等相关工作。

畜牧兽医局:负责制定畜牧业防灾抗灾应急技术措施;收集和反映畜禽受灾情况;督导各地组织饲料及畜禽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服务;指导灾后动物防疫,督导落实免疫、消毒、检疫等措施;组织疫苗、消毒剂、防护用品等应急防疫物资供应。

农村经营管理站: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防灾减灾工作。

农机管理站:负责农业机械、农机设施安全生产;配合做好农机人员参与抗灾救灾的督导工作。

种子管理站:负责制定农作物种子防灾抗灾应急措施;收集掌握灾后需补种、改种农作物品种、面积和所需种子数量等情况,指导种子调运供应;组织救灾种子储备、调剂和调拨。

种苗站: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全市林业作物的重大自然灾害信息;提出灾前预防与灾后补救技术意见,指导开展林业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三、建立预防预警机制

1.信息报送。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农业自然灾害发生后,各镇、街农业服务中心应立即向本级政府和上级农林部门报告。重大自然灾害信息立即上报。一时难以掌握详细灾害信息的,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并抓紧核查,3日内补报详情。

信息报送内容主要包括农业自然灾害灾种、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农作物受灾、成灾、绝收面积,农作物、畜禽损失程度,农田及农业基础设施、农机设备、农场设施及住房损毁情况,农业直接经济损失及对策措施等情况。

2.灾害预警。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组织发布预警:

(1)收到气象、水利(水文)等部门灾害预测预报;

(2)接到热带气旋(台风)即将登陆或可能受影响信息;

(3)突发性雪灾冻害;

(4)发生其它突发性农业自然灾害的。

3.强化预防控制。指导完善农业防灾减灾组织,落实责任制。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农田设施、棚室建筑、畜禽圈舍、农业园区设施、机电设备的加固和防护。

4.做好抗灾防灾准备。指导完善不同类型灾害防控技术措施;指导发展避灾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攻关和培训。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储备必要的救灾物资。

5.适时采取措施。根据灾害各时段要求,指导防御措施。热带气旋(台风)登陆前,协助当地政府及时组织人员、设备转移。根据不同的灾害种类,建议政府并协助气象部门适时实施人工降雨和防雹作业。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级别

农业自然灾害根据其严重性和损害程度,分为Ⅰ、Ⅱ、Ⅲ三级灾害。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次性灾害,为I级:

(1)农作物成灾面积占全市当季播种面积40%以上。

(2)特殊情况下需作为特别重大灾害对待的。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次性灾害,为Ⅱ级:

(1)造成或可能造成农作物成灾面积超过全市当季播种面积30%左右。

(2)一个或多个镇(街)农作物成灾面积占该镇(街)当季播种面积的40%左右的。

(3)特殊情况下需作为重大灾害对待的。

3.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次性灾害,为Ⅲ级:

(1)一个镇(街)农作物成灾面积占该镇(街)当季播种面积的30%的。

(2)在特殊情况下需作为一般农业自然灾害对待的。

(二)应急响应行动

安排成员单位人员值班,做好值班记录,并根据灾害发生范围、强度和受灾面积,分级启动应急响应。

1.I级

(1)召开局抗灾领导小组会议会商灾情,部署应急工作;将情况报告市政府和省农业厅;重大问题报请市政府组织协调。

(2)监视灾情动态,及时统计上报灾害损失。监督指导农业抢险救灾工作。

(3)参与研究支持灾区生产恢复意见,积极争取救灾资金及灾后重建项目。

(4)请示上级农业部门动用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恢复农业生产所需种子。

(5)监督各级落实农业救灾应急措施和救灾资金、物资等。

2.Ⅱ级

(1)召开局抗灾领导小组会议会商灾情,安排应急工作。将情况报告市政府,并通报市有关部门。

(2)监视灾情动态,及时统计上报灾害损失。监督指导农业抢险救灾工作。

(3)参与研究支持灾区生产恢复意见,积极争取救灾资金及灾后重建项目。

(4)根据要求请示上级农业部门动用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恢复农业生产所需种子。

(5)监督各镇(街)落实农业救灾应急措施情况和救灾资金、物资的情况。

3.Ⅲ级

由局抗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主持灾情会商,加强灾情调度和救灾指导。将情况报告局抗灾领导小组,通报市有关部门和局抗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三)应急结束。灾害应急处置结束时,由局抗灾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结束,进入常态管理。

五、善后工作

(一)善后处置。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指导抢修损毁耕地和农业基础设施,帮助灾后恢复生产。

(二)协调救助。协调区域间农业生产资料的调剂调拨,及时补充种子储备。协助做好对农业损失的保险赔付。

(三)灾情评估。总结分析灾害预防处置工作,肯定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和落实改进意见。

六、应急保障

根据突发事件资金管理规定,争取将农业灾害应急处置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做好农业抗灾救灾种子储备。保障信息渠道畅通。

建立完善内部责任制,加强监督检查。对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严重损失的,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违反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农业生物安全应急预案 篇3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县安委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县安委的要求,规范和强化我局对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管理,进一步提高我局保障生产安全和处置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和影响,保障我局干部职工的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组织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泸溪县农业局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事件领导小组。

三、分类与分级

本预案所称的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严重社会危害,危及本地区安全生产的紧急事件。

安全生产事故按其性质和严重程度、伤亡人数、财产损失等因素,分为三级: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一般)

四、预测与预警

农业局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完善预测预警机制,注意收集在本局可能会造成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对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1、建立农业局安全工作管理体系

以局办公室牵头,局属各二级机构及乡镇农技站各做为一个安全责任区,分化多个安全责任区,每个负责人为责任区第一责任人。

2、建立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

一是召开安全工作专题调度会,就安全生产工作的某一个专题,如防火工作、危险源排查工作等进行工作调度;二是领导小组不定期就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和分析,对未来的安全工作进行安排和布置。

3、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档案

安全生产工作档案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安全工作的组织机构和责任分工;二是各种规章制度和文件;三是对重点安全隐患单位的排查、整改、复查、上报的记录;四是与二级机构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状”;五是安全工作会议的会议记录和各种安全宣传工作的活动记录。

4、建立地区安全检查、督查工作机制

预防安全生产事故、排除安全生产隐患,首先要以日常检查为主。建立以安全责任区为单位的自查、互查和抽查的工作机制。责任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工作,定期对单位进行安全检查。领导小组还要定期组织各个责任区的第一责任人进行互查,不定期组织人员对某个责任区的'单位进行抽查。

5、加大对安全工作的宣传力度

提高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是一项重点的工作。要加大对安全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开展各类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和安全演练活动。

6、制定信息上报制度

农业局要综合分析可能引发的各类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的预测预警信息并及时上报。加强值班和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配备兼职值班人员和监测人员,加强应急值班和信息报告。

农业局在确认可能引发某类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的预警信息后,要根据制定的应急预案及时开展部署,迅速通知各相关二级机构采取行动,防止事件的发生或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预测将有较大以上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时,农业局应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趋势,根据事件的发展状况和严重程度,快速将动态信息报告县安委及相关单位。信息报告应及时、准确、规范。

五、处置与响应

1、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农业局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控制事态,组织抢险救援的同时,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并迅速报告。对于一般性、较大突发安全生产事故或者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的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如实向县安委报告,来不及形成文字材料的,通过电话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及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也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2、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农业局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主要领导要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开展救援行动。现场指挥部应维护好事发地区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员疏散和群众安置等各项工作,尽全力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及时掌握事态进展情况,随时向上级领导报告。同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尽快研究确定处置方案。

3、在接到上级结束应急处置工作的命令后,按照规定,在指定时限内,就发生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的有关情况、现场处置工作以及善后工作情况整理成文字材料向上级报告。

4、应急工作宣告结束后,农业局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恢复正常社会秩序。对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二级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

六、责任与奖惩

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参加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处置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二级机构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依照预案规定履行报告职责,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安全生产事故情况或者在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有关责任人要追究其相关责任。

农业生物安全应急预案 篇4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整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强化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扎实推进全区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特制定全区水利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整改方案。

一、工作思路

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强化部门综合监管和行业管理责任,突出推进落实“一岗双责”、“打非治违”、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等重点工作,探索建立水利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为促进经济转型跨越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整治范围和整治内容

(一)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制度,靠实安全生产责任

1、各单位要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进一步明确在安全生产上主要领导负总责,班子成员对分管安全工作具体负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共同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2.各单位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研究分析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水务局每月到水利工程施工现场检查一次,市水务局每月中旬到重点水利建设现场专项督查一次,检查工作要有安排、有落实、有通报。

3.对出现不按要求召开安全列会、安排落实不到位、不定期组织检查、隐患整改不力等问题,在全水利系统进行通报。

(二)加大整治力度,规范水利行业专生产经营行为

1.各单位要加大对水利行业专项整治的安全监管和检查力度,在搞好日常检查的同时,结合水务工作实际,对重点监管对象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检查工作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重点检查水利工程施工企业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安全生产标准、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发现问题,要采取限时整改、挂牌督办等强力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2.各单位要督促辖区内水利工程施工企业、小水电站等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按照《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记录台帐和操作规程,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水平。

三、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1.深入扎实开展“打非治违”活动,深入细致查找水利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进行坚决整改。

2.切实加大执法力度,以执法推动监管,以处罚促进整改。严格按照“四个一律”和“六个一批”的要求,配合安监部门集中处罚一批非法违法行为。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对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触犯法律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全面落实大额处罚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公布一批“黑名单”、曝光一批案例、宣传一批典型的工作措施,强化整改力度,增强整改实效。

四、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1、各单位要和安监部门密切联系,按照省市区目标要求,认真研究部署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确保按期完成达标任务。

2、对未按期完成达标任务的水利工程施工企业,安监部门将依法严厉处罚;对未按期完成达标任务的各水利工程施工企业,安委会将进行约谈,并追究责任。

五、加强监督检查和跟踪服务,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

1.加强对辖区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及时掌握辖区内各类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情况,摸清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三同时”执行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要求,做出安排。要改进作风,实行跟踪服务,督促、指导、服务企业办理手续。要建立项目台帐,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和办理时限,努力扭转“三同时”执行不够到位的局面。

2.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对以前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目前已经投产但未履行“三同时”手续的建设项目,可由企业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项目进行安全现状评价,编制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及建设项目存在的安全隐患整改等相关文字、影像资料一并报安监部门备案,由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以后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相关规定履行“三同时”手续。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1.各单位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中存在的问题,务必引起高度重视,成立整改领导小组,认真研究部署,切实整改到位。立即制定整改方案,并着力实施。整改方案于3月30日前报区水务局备案。

2.结合“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行动,立即组织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落实。区水务局根据上级安委办的要求对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对整改不力的要通报批评。

农业生物安全应急预案 篇5

各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是一项涉及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大事。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工作,明确职责,全面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切实加强我县农业初级产品生产、流通等环节的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护农业生产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结合《东营市20xx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特制定《二〇一一垦利县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经县府同意,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垦利县二〇一一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垦利县二〇一一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

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届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坚持“严管、长效、规范、创新、提升”的工作原则,按照“标本兼治,全程控制,长效管理,确保安全”的工作思路,围绕“提高农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保障消费安全”三大目标,全面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基础能力建设,不断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全面提高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消费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农产品质量全程监管,在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方面,农药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100%,农药生产企业100%纳入监控范围,创建2个市级农药模范经营店。在农产品生产方面,杜绝在蔬菜生产过程中使用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实现蔬菜、畜禽、水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进一步下降,全县蔬菜、果品农药残留检测平均

合格率99.4%以上,畜、禽、水产品药残检测合格率达99%以上,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三聚氰胺、瘦肉精)检测合格率100%;甲胺磷等禁用农药残留不得检出。加快标准化基地建设步伐,推进产品质量认证,20xx年全县新增认证产品22个以上,建设省级以上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2个以上。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 建立健全生产环节监管机制,逐步实施产地准出制度。

1、种植业标准化生产基地监管。一是对标准化基地的灌溉水和土壤进行动态检测。20xx年确立东营市伟浩养殖公司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东安三角洲绿色大米生产基地产地环节固定监测点,每个基地每年土壤监测不少于2期次,灌溉水监测不少于5期次,建立专项监测档案,并及时向被监测单位反馈情况。二是继续实施好蔬菜例行检测制度。县质检站除按时完成上级布置例行监测工作任务以外,全年要完成5期以上自行监测工作,镇(街道)速测室完成10期以上例行监测。保证全县所有瓜菜、食用菌、果品和粮食标准化生产基实现产品质量监测全覆盖。凡监测合格的产品发给准出证明,不合格的产品禁止上市。三是农业化学投入品使用环节的监管。依托镇街道办和村级监督员,加大对农业化学投入品使用环节的监管力度。及时处理非法使用农业化学

投入品的行为和追溯处理非法经营农业化学投入品的行为。全年县级统一组织对基地进行化学投入品检查不少于5场次,镇街道办自行组织的检查不少于10场次。责任部门:县农业局、相关镇街道办。

2、生鲜乳收购站监管。强化生鲜乳质量监测与监督执法,规范生鲜乳收购站日常监管与标准化管理,加大生鲜乳质量安全生产与检测技术培训,实现生鲜乳持证收购和运输,生鲜乳收购站检查率达到100%,生鲜乳质量安全违规单位查处率达到100%,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检测合格率100%。责任部门:县畜牧局

3、水产品养殖基地监管。一是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水产苗种场等三类生产单位100%建立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100%具有生产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和质量管理制度。产地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合格率达到95%以上,无公害水产品药残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二是定期开展生产环节渔用药物、饲料等投入品检查。重点查处水产品苗种生产和养殖过程使用氯霉素、硝基呋喃、孔雀石绿、己烯雌酚、环丙沙星、磺胺类等禁限用药物的行为。责任部门:海洋与渔业局、畜牧局

(三)实施初级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通过宣传、引导、示范等措施,在农产品经营单位以及业户中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检查验收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进

销货台账制度和不合格农产品下架退市制度,对经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在工商部门的监督下退市下架或者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销毁。与市场开办单位签订食品安全责任状,明确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指导市场开办单位,建立业户管理档案,配备农产品检测设备,设立公示栏,增强工商机关的巡查监管与市场开办单位的自我管理的有机结合。20xx年垦利信誉楼商厦、银座购物中心和城区农贸市场的果蔬产品全面实施市场准入制度。责任部门: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四)加强农业投入品管理。

1、农业化学投入品管理。一是全面实施农业化学投入品准入制度。所有进入垦利县的农业化学投入品(农药、肥料、助剂)一律凭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的准入书进入,未有准入书的产品,已经发现或责令退回或立案处理。二是严格实施高毒农药定点销售制度。进一步完善管理措施,全面实现高毒农药经营可追溯。三是提高农药经营店的服务标准。农药经营店全部达到省级一类标准,创建2个市级农药模范经营店。四是大力开展执法检查。全年分春、夏、秋三季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整治活动,进行5期产品质量抽检。

2、兽用、渔用药物和饲料管理

一是提高饲料执法能力,严格行政许可,强化获证企业监管,坚决查扣销毁“三无”饲料产品,扩大“瘦肉精”等主要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监测范围,加大对高铜、高锌等超量添加行为打击力度,加强违法添加瘦肉精等突发质量安

全事件应急处置。对违法添加使用瘦肉精等案件的查处率达到100%,饲料产品中瘦肉精等兴奋剂类物质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铅、砷等重金属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三聚氰胺监测合格率100%。二是加强派驻监管和监督检查,督促兽药、渔药生产企业全面落实GMP;大力推进兽药经营企业GSP工作,杜绝经营违禁药物和不合格兽药产品;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和故意经营、使用假劣兽药行为;进一步加强兽药质量监测和兽药残留监控。年内实现兽药产品合格率提高3个百分点。三是开展渔业投入品生产销售检查。以禁用渔用药物为重点,开展渔用药物、饲料专项检查。整顿和规范渔用药物经营秩序,坚决打击非法生产销售渔药的行为。

(五)加强农产品生产单位或个人信用体系建设

1、 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种植业领域以目前计划申报的12产品为主,新扩标准化生产基地473公顷;加强技术服务和工作督促,争取年内12种产品和1个地理标志产品全部通过认证。加强对伟浩养殖公司60公顷无公害蔬菜基地的指导和扶持工作,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提高标准,争创省级示范基地。大力实施林果标准化示范区建设。重点实施冬枣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建设,计划今年新建现代林业示范区3000亩,进一步膨胀特色优势产业的规模。养殖业领域按照“有标生产、按标操作、健全档案、推行标识、强化

检测、实施准出”的要求,大力发展生态化、标准化养殖,积极探索基地建设和管理运行机制,推广企业+基地+农户等运行模式,全面提高全市养殖基地标准化生产水平。20xx年畜产品质量认证新增5个以上,建成省级以上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小区一处;水产品质量认证新增5个以上,建成省级以上水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一处。责任部门:农口各部门,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试点工作。选择3-5家有条件的农产品生产企业,按照“生产有记录、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追踪、责任可追究、质量有保障”的要求,构建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一是通过实施产地编码,完善农产品身份识别,建立生产者质量安全责任制度;二是通过规范生产过程管理,建立农产品质量保障体系;三是通过规范追溯标识,推动建立农产品包装标识制度;四是通过建立追溯信息管理平台,有效传递、识别、追溯各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争取3年的时间内全县所有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的产品全部纳入可追溯体系。责任部门:农口各部门及相关企业。

(六)开展农产品经营可追溯监管试点工作

针对全县农产品批发经营业户的实际情况,把面向学校、企业等农产品消费大户的经营业户做为重点,建立完善进销货台帐制度和食品安全电子票控系统,详细记载批发食

品的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检验报告证书号码、批发数量、日期、食品保质期以及送货车辆号码、送货人签名等信息,进一步完善食用农产品的即时追溯制度,保障农产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四、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深入扎实

一是县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将加强工作调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总结汇报会,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进行一次工作督导;二是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部门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务工作考核范围;三是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督促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职责;四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责任部门、单位定期进行工作交流和会商,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全县一盘棋。

(二)加大资金投入,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20xx年我县将出台《关于加快全县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的意见》,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同时,县政府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安排算外资金支持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机制创新。各责任部门要加强

与上级业务部门交流与沟通,积极争取上级业务部门的工作帮助和支持。

(三)加强监管体系建设,确保工作措施到位

一是监管队伍建设。各责任部门要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管机构,乡镇政府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管站,所有有标准化生产基地的生产企业、合作社均要有一名单位负责人专职分管质量安全工作,所有有瓜菜、食用菌、果品和粮食生产基地村都要设一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员。二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县、乡两级农产品监督检测网络体系。重点做好县质检站建设工程的验收和镇(街道)农产品速测室的完善提高工作。县质检上半年通过省级验收,年内实现扩项认证1-2项,镇(街道)速测室在今年7月底前全部能够独立开展速测工作。

(四)加强宣传和培训,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一是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作用,宣传《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着眼于维护农民利益和保护消费者健康两个基点,大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政策规定,形成全社会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二是广泛开展农产品安全管理、检测和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等方面的培训工作,督促生产、经营者提升

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从业人员的质量安全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农业生物安全应急预案 篇6

为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全县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确保全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相关配套法规,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为中心,以农业标准化示范园为手段,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为重点,从生产到市场销售各环节,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全程监控。坚持一手强化质量监管,一手强化宣传培训工作,监督与指导并重,增强全程监管能力,切实推动长效机制建设,全面提升全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目标

围绕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部署,着眼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的建立,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管理工作。加强标准化基地建设,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以柑橘、蔬菜为重点落实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建设标准化农业生产基地1000亩;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严禁违规生产、销

售和使用高毒农药;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加强对农产品产地环境的监测和保护工作;加强对农民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大力推广应用环保无公害农药,从源头上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逐步建立健全“服务、管理、监督、处罚、应急”五位一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推动全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健康发展。

三、工作重点

1、抓好对农民的教育培训。农民的教育培训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根本性措施。镇农技服务中心、畜牧服务中心、文广中心要采取印发宣传资料、开展技术培训、播放科教片等措施,大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让农民学习掌握农产品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培养和提高广大农民的质量意识,增强对消费者、对社会的责任感。

2、抓好农业生产行为的约束规范。要在农村加强质量安全法制宣传,让广大农民懂得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是违法行为。各村要完善村规民约,充实农产品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把合理使用农药化肥,生产质量可靠的农产品等列入农村道德建设规范,加强邻里监督,增强农民的自律意识。要充分发挥农村专业合作社的约束作用,加强对农民用药、用肥和农业安全生产的指导和检查。

3、抓好标准化生产的示范引导。要切实加强农业标准

化工作,积极推进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支持培育品牌农产品。要建立蔬菜、柑橘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充分发挥示范基地的辐射作用,引导农民按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使用农药等投入品。要用加强执法监管的办法来推动按标准生产,监管部门发现不合格农产品,要一追到底,依法处理。通过这些综合措施,引导农民自觉采用标准化生产技术和规范,从源头上把好质量关。

4、抓好农产品质量的日常监测。要把监测工作从农贸市场、超市等向田间地头延伸,在生产环节上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管住。农技服务中心要建立对农业生产的巡回监测制度,定期派出技术人员到田间地头对用药施肥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现场监测,提供技术指导,及时纠正问题。农技、畜牧、城建环保部门要积极配合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切实加大生产、流通领域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督抽查力度,将其作为农产品质量日常监管的重要环节和手段抓紧抓好。文广中心要积极配合,广泛宣传,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5、大力开展农产品质量专项整治。镇直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赋予的监管职能,积极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切实保障全镇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按照“预防为主、源头治理、全程监管”的原则,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贯穿于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

覆盖农产品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要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各相关单位和及其工作人员职责,形成以“依法监管、责任到人、安全规范”为主要内容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长效工作机制。

6、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是法律、行政、宣传、教育等方面的综合行动,要进一步打击生产销售禁用农药和化学物质等行为,严肃查处违法案件,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高毒农药的行为,查处市场假冒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标志行为。要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坚决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和滥用违禁农药的违法行为。

7、抓好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产地环境保护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前提和基础,镇农技、环保、畜牧中心要协同作战,履行职责,加强环境执法,依法查处污染农地和水源的企业和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努力为农业生产创造安全环境。要联合工商、质监等部门,规范农产品生产者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的行为。要结合新农村建设,搞好村庄整治,防止农村生活垃圾和农业废弃物对生产环境造成污染。

四、组织领导

镇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于镇经济发展办。镇农技、畜牧、环保、广

电等相关部门以及各村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单位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保民生、保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各相关单位要加强衔接、密切配合,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调有力,配合到位,形成合力,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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