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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专项方案

安全生产专项方案(实用十篇)

时间:2025-05-08 作者:逆向学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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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能有条不紊地开展,我们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综合考量事情或问题相关的因素后所制定的书面计划。写方案需要注意哪些格式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公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方案,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安全生产专项方案 篇1

一、卫生保洁制度

1、生活区场地必需做硬地坪,有排水沟,排水畅通地面无积水。

2、设置盥洗池,二层以上宿舍要有给水源,水斗和落水管设置。

3、设置生活垃圾箱、茶水亭,上盖加锁,有专人负责清运垃圾及茶水供应。

4、宿舍光明通风,东西物品堆放整齐,室内清洁,有卫生负责人和轮番值日清扫制度,保持室内干净。

5、支配专职卫生保洁人员,负责公用场地清扫,保持生活环境的干净卫生。

6、配制消毒除四害设施,杜绝蚊蝇孽生。

7、办公室要保持清洁,文具应摆放整齐,做到窗明地净,无蝇,无鼠。

8、食堂要做到防尘,防蝇,防鼠,远离污染源,食堂内外必需每天做到清洗打扫,并保持内外环境的干净。

二、消防防火责任制度

1、现场动用明火,必需有审批手续和动火监护人员。

2、建筑物每层应配备消防设施,高层建筑应随层做消防水源管道,配备足够灭火器,放置位置正确,固定牢靠。

3、焊割作业要严格执行三级动火审批制度,严禁违章动火,必需持证上岗(焊工操作证动火证)明确监火人,备带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4、油漆间,木工棚及危急品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和规定的禁火区域严禁吸烟。

5、非电工严禁擅自装接用电器具,拉设电线。

6、禁止擅自使用非生产性电加热和煤油炉等明火器具。

7、消防器材不得挪作它用,四周不准任意堆物,保持道路畅通。

三、门卫值班与保卫制度

为了维护社会治安,加强对施工现场保卫工作的管理,爱护国家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建立门卫值班与保卫制度。

1、施工现场要建立门卫和巡逻护场及交接班制度,护场保卫人员要佩带值勤标志。

2、非施工人员及本工地人员不得任凭进入施工现场,外来人员联系业务或找人,警卫必需先验明证件,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工地。

3、进入工地的材料,警卫值班人员必需进行登记,注明材料规格、品种、数量,车的种类和车号。

4、外运材料必需有单位工程负责人签字,警卫人员方可放行。

5、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治安教育,每季度召开一次治保会,定期组织保卫检查,并将会议检查整改记录存入内业资料内备查。

6、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必需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并设专库、专人发放保管,作好成品爱护工作,并制定详细措施严防盗窃、破坏和治安灾难事故发生。

7、施工现场发生各类案件和灾难事故,要马上报告并爱护好现场,协作公安机关侦破。

8、门卫值班人员不得任凭离开岗位,如被发觉进行批判教育,并赐予罚款。

四、临时用电定期检查制度

为了仔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生产顺当进行,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定期检查制度:

1、工现场电工每天上班前检查一遍线路和电气设备的使用状况,发觉问题准时处理。对全部的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和修理一次,并将检查和修理状况做好记录。

2、施工现场每星期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安全员、技术员、电工对工地的用电设备,用电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并把检查和解决的状况写成材料入档备案。

3、公司质安部每月对现场的临时用电状况进行全面检查,查出问题时,定人、定时、定长、措施进行整改,对整改的状况进行复检。

4、检查内容按建设部88年颁布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46—88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建筑安全)中有关内容进行检查。

五、项目现场的落手清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管理班组落手清工作是搞好项目工程场容场貌的基础,也是安全生产、提高工效、降低成本的有效措施。

应当必需发动班组,抓好班组管理,按各种班组操作落手清标准进行定期考评并与奖、罚挂钩,在提高班组操作素养的基础上,各班组自觉地根据各自的管理标准做好操作落手清工作,以保证场容管理水平的提高。

项目管理领导班子要有人负责落手清工作的推行、检查、考核。

由技术员、安全员、施工员负责实施详细的检查、考核,原则上谁签发任务单谁考核,一般由施工员负责。

评分符合标准,不弄虚作假,扣分处注明缘由,重实据,奖罚要分明。

施工现场落手清工作的一般要求:

1、施工班组必需做到边施工边清理,落地灰。

钢筋、砖块、木料、扣件等准时清理回收,清理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倒在指定点。

2、楼层、道路、建筑物四周要求做到无散落的混凝土、沙浆、碎砖等杂物。

建筑垃圾集中归堆,凡能利用的应作到就层就地破裂使用。

3、班组使用的手推翻斗车、工具车、设备、周转材料、大模板等用后准时冲洗铲清按规定存放,留意保管。

4、在脚手架操作的施工班组,必需在操作完毕后准时清除底笆

上砼,砂浆、碎砖等杂物,不能影响其他班组区域落手清工作。

5、落手清工作最基本要求是:“工完料尽场地清”。

六、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

1、生产班组每天上班前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准时做好班组安全活动记录,交底要有针对性的内容;

2、施工员、安全员每天对作业面上须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对检查时发觉的问题要准时实行整改措施,落实执行人员和整改期限;

3、项目工程部每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并由安全员准时做好台帐;

4、检查要有重点,要讲究实效,并建立项目整改书面通知单,及整改反馈档案制度;

5、项目要设置专人负责安全的管理及有关记录,对较大隐患在短期内不能准时整改的,应实行紧急措施并向上级请示;

6、对操作班组或个人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制度的行为要准时制止,并以相应的奖罚措施。

安全生产专项方案 篇2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十五条措施,压紧压实领导责任、属地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拧紧安全生产责任链条。以最坚决的态度守牢安全发展红线底线,不断提升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想

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十五条措施”和省委、省政府“三十五条措施”,始终心系“国之大者”,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坚持预防为主、应急为重、管理为要,以最严标准、最严要求、最严措施、最严纪律,推动安全生产各项责任和措施落实,着力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夯基础,深化安全生产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切实减少一般事故,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安全生产责任

1.坚持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全县各级党委要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把安全生产纳入县委常委会和各级党委(党组)议事日程和向党委全会报告工作的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县委常委会和各级党组(党委)每季度至少1次学习研究和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作为衡量经济高质量发展、平安山丹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的重要指标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要综合运用巡查督查、考核考察、激励惩戒等措施,统筹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加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的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和机构建设,使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非法干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追究制度;支持人大、政协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统筹协调各方面重视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2.严格落实各级党委安全生产责任。县委常委会制定县委常委及其成员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县委常委会成员要按照职责分工,协调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宣传、政法、机构编制等单位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同时,县委常委会各成员采取对口联系、分片包干等方式,坚持每年带队深入联系乡镇和分管行业部门督导督查安全生产工作。各级党委(党组)要制定党委(党组)及其成员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督促班子成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将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列入年度述职内容;其他班子成员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二)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责任

3.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安全为上、安全为大、安全为要,把安全发展理念具体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各环节,做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各项工作同时规划、同时部署、同时推进,建立健全最严格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创新,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筑牢安全发展防线。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科技创新、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等方面加强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4.落实政府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全县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担任本级安委会主任,要带头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领导本地区安委会工作,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生产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及时组织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制定政府领导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并切实加强日常督查检查,确保对照清单狠抓职责任务落实。健全落实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持续提升安全生产基础保障能力。

5.各级政府班子成员要分兵把口各尽其责。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研判,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推动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守牢安全发展底线。各级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每季度至少1次分析研判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每月至少1次检查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6.创造条件推动各级安委会实体化运行。积极探索安委会实体化运行机制,强化安委会组织领导、职能配置和日常运行,做实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要理直气壮履行安委会办公室职责,发挥统筹、协调、指导、监督、查办作用,严格考核巡查、警示提醒、挂牌督办、提级调查等工作机制,县安委会办公室每半年组织开展1次安全生产督查,每年组织开展1次安全生产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送县委、县政府,纳入综合考核目标管理,督促全县各级各部门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责任。

(三)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

7.进一步明确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部门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由县公安局牵头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监管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建筑施工、城镇燃气安全监管由县住建局牵头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销售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化工园区认定由县工信局牵头负责;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安全监管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矿产资源行业安全监管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监管由县水务局牵头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监管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文化旅游行业安全监管由县文体广旅局牵头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监管由县教育局牵头负责。上述部门及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编制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认真加以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研判、组织1次安全生产检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明确整改措施;每半年向县安委会报告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年底向县安委会报告本单位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施省“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论证实施一批有利于固本强基、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的项目。

8.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聚焦3个专题、14个专项共289项重点任务清单,聚焦三年行动中期评估发现的问题,实施重大安全风险管控、重大隐患排查整治等12项巩固提升攻坚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确保20xx年底前按时完成三年行动各项任务。

9.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紧盯餐饮等公共场所、老旧小区、燃气项目工程、燃气管网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全面排查治理隐患,加快完善安全设施,加强预警能力建设,提升燃气安全保障水平。县住建局、县发改局等部门要组织研究提出并实施城镇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计划任务,确保20xx年9月底前完成对灰口铸铁管道和存在安全隐患的球墨铸铁管道的更新改造。

10.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运输、使用、经营、废弃处置等全链条安全风险管控。以“一防三提升”为重点,解决危化品生产储存、运输、废弃处置等环节重大安全风险。紧盯“两重点一重大”企业,深化产业转移、油气储罐、老旧化工装置、油气长输管道等专项整治。深入开展高危工艺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产业转移项目安全设计诊断。开展危化品企业岗位人员安全操作技能专项执法和特殊作业管理专项执法,不断规范企业自查、部门和专家检查工作,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整体安全水平。

11.明确职能交叉和新业态新风险安全监管职责。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大型群众性活动、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由县公安局牵头负责;旅游景区、景点和在其内设置的玻璃桥、玻璃栈道、玻璃滑道、高空秋千、悬崖秋千、彩虹滑道、高空索道、沙滩摩托、羊皮筏子等新兴旅游项目,以及剧本杀、密室逃脱、真人CS、健身房、体育健身、冰雪运动等新兴业态安全监管由县文体广旅局牵头负责;农家乐、外卖平台、校外托管安全监管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网约车、网络货运安全监管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城市商业综合体安全监管由县商务局牵头负责;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监管由县教育局牵头负责;光伏、风电等新能源安全监管由县发改局牵头负责;电力安全监管由县工信局牵头负责。县委编办、县安委会办公室及时提出安全监管职责分工的具体意见,切实消除监管盲区。

12.严格审核行政审批下放事项。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和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协作,对直接关系安全生产的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和评估,对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安全无保障的及时予以纠正,必要时坚决收回,酿成事故的严肃追责。

(四)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13.优化安全生产考核。实行过程性考核和结果性考核相结合,一并对乡镇人民政府和同级安委会成员单位实施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等制度。

14.认真开展事故整改情况评估工作。研究制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整改评估规定,组织对近3年发生的典型一般事故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和整改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督促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真正落实到位。

15.严格监管责任追究。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既要追究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也要追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业安全管理责任。

16.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对不认真履责发生事故的,在追究直接责任的同时,要追究有关部门和乡镇的监管责任;重特大事故要追究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的责任。对非法煤矿、违法盗采、瞒报谎报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甚至放任不管的,依法依纪依规追究乡镇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的责任。

(五)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17.压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切实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要健全落实从企业负责人到一线员工的全员岗位安全责任制,持续推进安全生产“五个一”活动【开展一次全覆盖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开展一次全面除患排查治理并做好除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开展一次系统的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标梳理、开展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开展一次彻底的反“三违”集中行动】和“十个一次”工作【每年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总结表彰动员会、每年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讲评会、每年组织签订一次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书、每年参加一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每年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知识技能竞赛、每年参加一次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培训、每年给全体员工上一次安全生产辅导课、每年向职代会做一次安全生产工作述职、每季度主持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每个月带队检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一报告、双签字”制度,建立对企业负责人“安全三问”【在执法检查过程中要问清楚企业负责人承担的安全生产职责是什么;问清楚所在企业存在的风险隐患是什么;问清楚采取的整治措施是什么】行业监管部门“一责三排”机制【一责:靠实行业监管责任;三排:对所有的风险点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按照轻重程度进行科学排序;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按照轻重缓急进行有效排除】,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8.督促落实安全责任制。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制度,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矿长带班下井等制度规定,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落实安全诚信、安全承诺、专家服务、举报奖励和舆论监督等措施,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有效制止安全生产“三违”行为。推动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上的一般生产经营单位设置安全总监,行使企业副职职权,管理安全生产工作。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强化红线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法治意识,确保企业安全责任、投入、培训、管理和应急救援五到位。

19.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对企业故意增加管理层级,层层推卸责任、设置责任追责“防火墙”的,发生较大以上事故要追究总公司、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责任。对弄虚作假、搞“挂名矿长”逃避安全责任的,依法追究企业实际控制人的责任。对发生重特大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存在以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生产监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产生重大安全隐患,违规更改工艺流程,破坏监测监控设施,以及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观故意行为的企业及主要责任人,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信用记录,加强失信惩戒,从严监管。

(六)深入扎实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

20.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县安委会要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迅速部署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常态化机制,今后每年至少安排开展1次全县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县安委会办公室要制定大检查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督导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制定专项检查方案,采取全面自查、专项检查、综合督查相结合的办法,全力查风险、除隐患、遏事故。

21.盯紧守牢重点行业领域。盯紧矿山、危化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燃气、消防、特种设备、民爆物品、金属冶炼、文化旅游等重点行业领域,对多头面开采煤矿、井深超千米矿山、尾矿库“头顶库”、大型油气储存设施、群租房、营运客车、人员密集场所等可能造成群死群伤重大风险隐患的,要进行挂牌督办,对不放心不托底的单位要专人驻守盯防;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采取停产停工、追究刑责等措施。对商场、影院、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和高层建筑等人员密集场所封闭安全出口、堵塞疏散通道的,立即责令整改或采取有效措施坚决予以整改。强力推进村(居)民自建房、高层建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大型商业综合体等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22.强化“隐患就是事故”理念。全面深入排查重大风险隐患,列出清单、压实责任、限期整改坚持标本兼治、长短结合,立查立改、先急后缓,对于重大风险隐患要分级建立台账清单,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对发现的风险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即知即改;一时难以整改但威胁生产安全的,要坚决果断停产停业整顿,明确整改要求限期完成整改,防止风险隐患演变为事故,确保风险可控。对排查整治不认真、隐患未列入整改清单、经查实确属重大风险隐患的,一律当作事故对待,引发事故的依法依规依纪追究责任。对思想认识不到位、整治措施不力、同类问题重复发生的,严肃追责问责。严格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对排查整治不认真,经查实存在重大隐患不落实整改的,当作事故对待严肃追责,引发事故的'从严从重追究责任。

(七)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

23.严把项目安全审批关。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山丹分局等部门参加,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关,严格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要求。严禁“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对危化品、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金属冶炼等行业领域高危项目和人员密集场所,不得以集中审批为名降低安全门槛。

24.严格化工行业安全监管。制定并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准入条件和禁限控目录,在项目审批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风险联合防控机制。对未通过安全条件论证的项目,不得办理项目备案等相关手续,严禁违规开工建设,禁止高安全风险、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以及外地淘汰关闭的产业转移化工项目落地。严控涉及有毒气体、爆炸性化学品等高风险化工项目审批。未按要求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并落实相应控制措施的精细化工企业一律不得投入生产,危化品生产企业重大危险源在试生产前必须接入安全风险在线监测预警系统。

25.深化重点行业领域整治。强化单班入井超30人的高风险矿山监管执法,把关闭矿、停产矿、技改矿、建设矿等与生产矿统一纳入监管。结合“一网十库”建设,将重点大型矿山监测监控信息接入县信息化指挥平台,实现网上监管和远程巡查。强力推动矿山各项重点工作,全面完成煤矿“电子封条”建设,年底前完成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全面落实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从严控制新增尾矿库,减少尾矿库存量。深化烟花爆竹打非治违行动,持续开展民爆行业数字化智能化提升行动。

(八)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

26.严查挂靠出借资质行为。加强资质规范化管理,按照“条块结合、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高危行业领域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法出借资质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坚持“谁的资质谁负责、挂谁的牌子谁负责”,对违法违规的市场主体,视情节轻重给予限制市场准入、降低或取消从业资质、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对顶风违规、边清边犯、长期挂靠借用、违规出租资质等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严格追究资质方责任。组织对全县建筑施工、矿山、化工、交通运输、冶金工贸等高危行业领域违法分包转包行为开展摸排整治,严肃追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发包方、承包方相应法律责任。

27.规范国有企业安全管理。县属国有企业要发挥表率作用,建强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管理团队,强化对下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和奖惩,加强对分包单位等关联单位安全生产的指导、监督;对存在违法分包转包行为的,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并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切实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

28.加强危险岗位用工管理。县人社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各类劳务派遣单位必须认真履责,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全面加强企业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着力提升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技能。规范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工伤保险,鼓励使用灵活用工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为其提供购买相关保险等保障措施。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不能上岗,危险岗位严控劳务派遣用工数量,煤矿井下严禁使用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

(十)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

29.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聚焦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聚焦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等领域突出问题,聚焦矿山违法盗采、油气管道乱挖乱钻、危化品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客车非法营运等非法违法行为,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打准打狠、打出成效。

30.从严处理非法违法行为。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狠抓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查处,对屡禁不止、顶风作案,以及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的,依法从重惩处。深挖严打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对监管执法人员和不法企业“猫鼠一家”的腐败问题,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处理。

31.强化违法违规曝光惩治。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每季度至少向县安委会办公室报送1起典型案例;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委宣传部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打非治违”典型案例集中曝光。同时,加强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归集,相关部门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十一)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

32.大力推行专业化执法。按照执法管理权限,细化确定县级管辖企业名单,明确重点检查企业和重点执法事项,修订完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适用标准。严格制定落实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扎实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常态化组织“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综合采取远程信息监控、用水监测、电子封条等信息化手段,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强化推广“互联网+执法”和“三位一体”执法模式,组织行业专家或第三方参与检查,健全执法标准、完善执法程序、加强执法监督。县安委会每年至少组织2次联合执法或联合检查。

33.加大违法行为惩治力度。对检查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加大行政处罚、行刑衔接、失信惩戒、公开曝光力度,强化执法震慑。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坚决整治选择执法、人情执法、以检查代替执法、以整改代替处罚、有案不移送等执法宽松软问题。

(十二)着力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34.建强配齐安全监管执法队伍。结合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改革要求,研究制定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有关规定,配齐建强监管执法队伍,确保编制与职能相适应、人员与工作相匹配。对安全监管执法力量被挤占、借用甚至改革后调减的坚决予以纠正,确保有足够力量承担执法任务。要充分考虑安全监管执法的专业性、特殊性,落实“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要求,建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

35.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通过考试录用、公开遴选、入职培训、持证上岗、定期轮训等方式,加强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应急管理综合执法队伍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背景或工作经历;提高专业监管人员比例,20xx年底前,具有应急管理相关学历、职业资格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不低于应急管理在职执法人员的75%。鼓励聘请安全生产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提高监管执法专业化、精准化水平。

36.强化基层执法力量建设。组织对已赋权乡镇行使的安全生产领域执法职权进行评估,通过示范执法、执法培训、联合执法等提升基层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安全执法能力和水平。加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专业执法装备配备。

(十三)重奖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

37.健全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制度。拓宽举报奖励宣传渠道,鼓励社会公众通过政务热线、网络举报、来信来访等方式,举报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

38.建立落实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鼓励企业内部员工举报违法行为,在危险化学品、矿山、烟花爆竹、金属冶炼、涉爆粉尘等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安全生产信息员制度。

39.鼓励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修订完善我县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对报告重大安全风险、重大事故隐患或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实行重奖,坚持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举报奖励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十四)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行为

40.严格落实事故报告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必须在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政府应急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县应急管理局和县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要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41.大力惩治瞒报、谎报、迟报行为。健全事故信息收集汇总、投诉举报、快速核查机制,凡存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迟报的,对直接责任人、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的人员依法依纪依规从严追究责任;对存在瞒报情形或对瞒报行为查处不力的,一律实行提级调查、挂牌督办,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和瞒报责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和部门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把贯彻落实好各项工作措施摆在重要位置,紧密结合实际,逐条学深吃透,逐项对照自查,并按照“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先标后本”原则实施,切实加大政策、资金、项目投入,做到硬措施、刚执行、真落实、见实效,坚决守住“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红线。

(二)营造浓厚氛围。各乡镇和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手机、网络等全媒体资源和平台,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防范常识,持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曝光和事故警示教育,提升宣传覆盖面、感染力和实效性,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营造全社会重视安全、关心安全、参与安全的浓厚氛围。

(三)严格督查问责。各乡镇和部门单位要采取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手段加强督查检查,从严从实开展明察暗访,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安全生产各项责任和工作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县安委会办公室要定期调度、指导、督促、通报各乡镇和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工作进展,适时组织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对敷衍塞责、工作不力的严查严处、严肃追责。

安全生产专项方案 篇3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稳定,特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保障措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标准,实现零事故、零伤亡、零污染的目标。

二、保障措施

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1)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序开展。

(2)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确保安全生产管理有章可循。

(3)建立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实时收集、分析和报告安全生产数据,为安全生产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2. 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1)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标准,提高安全操作技能。

(2)加强安全文化建设,通过宣传栏、标语、安全月等形式,营造浓厚的安全氛围,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3)鼓励员工参与安全生产管理,设立安全生产奖励机制,激发员工参与安全生产的'积极性。

3. 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1)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到人,形成全员参与、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格局。

(2)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检查和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

(3)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形成有效的安全生产约束机制。

4. 加大安全生产投入

(1)确保安全生产经费的投入,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用于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的购置、维护和更新改造。

(2)加大安全科技创新力度,积极引进和采用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3)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完善应急预案和救援队伍,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实施步骤

1. 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项保障措施的具体内容、责任部门和时间节点。

2. 召开动员会议,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生产保障措施方案的宣贯和培训。

3. 各级部门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确保各项保障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4. 定期对安全生产保障措施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本企业安全生产保障措施方案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导文件,对于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方案,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取得实效。同时,我们将继续加强安全科技创新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推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安全生产专项方案 篇4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各级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风险意识,落实安全责任,严格考核和奖惩,维护正常的安全生产作业秩序,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最大限度的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奖惩管理。

3、职责

3.1 公司安全委员会为每个部门设定当年的安全指标;

3.2 安全环保质监部负责各部门上报事故的统计;

3.3 公司安全委员会根据公司发展适时提出安全激励措施;

3.4 各部门根据以下奖励细节,向公司提出奖励要求;重大奖励事项,由安全环保质监部门提出书面报告;

3.5 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向本部门提出对有关人员的奖励建议,经领导批准后按规定执行;

3.6发生事故的部门,由公司根据本制度进行处罚,全公司范围内通报处罚结果。

4、具体奖励与处罚办法

4.1 奖励

4.1.1 对个人的奖励: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公司根据具体情况,给予100~1000元的奖励

4.1.1.1 本职工作认真负责,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和执行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完成安全生产考核指标,成绩显著者;

4.1.1.2 积级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对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评审,确有较大价值并收到实效者;

4.1.1.3 查出或排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伤亡、火灾、爆炸、装置停产、主要设备损坏等事故,成绩显著者;

4.1.1.4 及时制止或纠正了严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避免重大事故者;

4.1.1.5 为改善劳动条件,发明或改进安全防护装置和职业卫生设施,效果显著者;

4.1.1.6 在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及其它重大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救,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

4.1.1.7 对安全生产工作有其他特殊贡献者的奖励由公司安全委员会研究决定。

4.2 处罚

4.2.1 管理处罚

4.2.1.1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部门,扣罚该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当月奖金:

a.不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

b.不按规定建立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c.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不进行职业安全和职业卫生“三同时”而投产使用的;

d.按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标准进行考核达不到合格标准的;

e.对有关组织或部门查出的重大隐患,拖延或拒不整改的;

f.不制定本部门的应急救援预案;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未进行及时处理或隐瞒不报的; g.由于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而造成重、特大事故的;

h.不参加安全例会,又不请假者。安全例会迟到者,扣安全责任奖50元/人。

4.2.1.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扣除其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当月安全责任奖的50%,扣除管理岗位其他责任人员当月安全责任奖:

a.不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安全生产日常管理或不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导致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混乱;

b. 未按规定对新职工(包括外协人员、临时工、民工等)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c.对本单位的各种安全设备、设施的.管理(包括建立台帐、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和检测检验不到位;

d.不按时组织安全检查、安全活动和应急预案演练,各种安全记录不齐全;

e.不按期完成事故隐患的整改;

f.各车间不按规定每周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会议内容记录不全的;

g.发现职工违章作业,不及时纠正制止的。

4.2.2 违规处罚

按照《劳动纪律管理条例 》和《安全责任考核奖惩细则执行》。

4.2.3 事故处罚

4.2.3.1 发生一起轻伤事故,扣除事故责任部门当月安全责任奖总额的10~20%;

4.2.3.2 当年累计发生三起以上轻伤事故的,从第三起事故起(含第三起),每发生一起扣罚事故责任单位当月安全奖总额的30~50%;

4.2.3.3 发生事故(各类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不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对事故责任单位扣罚当月安全责任奖总额15~25%;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事故责任单位扣罚当月安全责任奖,同时对瞒报、谎报或延期上报事故的责任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扣罚当月安全奖的300%;

4.2.3.4 发生责任事故每重伤1人,扣除责任部门当月安全责任奖总额的100~300%(注:上级的处罚单独执行)。

4.2.4 罚款处置

4.2.4.1 对扣罚工资的处罚,由人保部根据各职能部门提交的处罚通知办理;

4.2.4.2 其他罚款由各职能部门出据罚款单进行扣罚,罚金直接交财务管理部门,交款人要及时将交款凭证交相关职能部门备案。不按时交纳或拒交者,按有关规定从工资中扣除。

安全生产专项方案 篇5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有效预防和遏制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为依据,通过全面、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积极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贯彻落实,推动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控制和减少施工伤亡事故的发生,提升我镇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水平。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力求实现四个目标:

一是减少、消除安全隐患,预防高处坠落、垂直起重机械设备伤害事故及坍塌事故;

二是明确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推动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改进安全防护设施,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减少作业人员违章违规行为;

三是进一步强化安全综合监管的监管责任;

四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遏制村镇“八无”工程和民居民宅工地施工伤亡事故的发生。

三、整治方案和措施

专项整治的时间:3月25日开端至11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从3月25日开端至4月15日。

1、制定计划,动员安排,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的投诉和监督。

2、把专项整治要求通知到有关单位、企业、社区,促进各建筑施工企业对在建工程及安全管理机制进行全部认真自查,发现难题立即整改和纠正。

3、要求村做到有检查、有反馈、有记录,并于4月30日前将第一阶段自查情况上报镇综治办。

(二)第二阶段从4月15日开端至10月底。

全部开展专项整治,对各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建筑安全大检查。

1、各村要定期不定期地检查建筑施工现场防护设备,各施工单位要按照有关的规定和标准落实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要按安全标准规范临时用电管理,确保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实在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坚决取缔木制开关箱,做到防护到位。

2、加大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创立文明工地,以点带面,促进文明施工。加大施工现成材料分类按规格堆放,通道采用硬化处理并有排水设备;要求工地宿舍、办公室等“五小”设备齐全;工地四周砌围墙并粉刷、提白;保证施工区域和生活区域分开,改善建筑工人的生活条件;工地应有除“四害”设备并保证工人用水卫生;文明安全标语设置齐全等。

(三)第三阶段从11月1日开端至11月底。

该阶段为复查总结阶段。在前阶段整治的基础上,由镇综治办组织对施工现场进行突击清查和全部复查特别是对违反安全生产的行为,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是深化安全生产管理活动的'重要举措。各村委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要结合本村各建设工程的实际,及时掌握施工动态,监督检查。

(二)重点突出,强化督查。

各村、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排查安全隐患,对查出的隐患,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落实整改期限,确保整改成效。各村要认真做好排查和落实整改工作,确保安全隐患整改不留死角。

(三)加强宣传,提高意识。

一是要充分发挥有线广播村队宣传栏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二是要大力宣传安全发展科学理念,强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和宣传活动,认真落实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知识教育和事故警示教育工作,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总结评估,完善机制。

各村、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的资料收集。镇政府将组织对各村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估,并进行通报。对在专项整治过程中一些效果差甚至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工地,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各村及有关单位要通过开展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督促落实各责任主体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消除行业监管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工作。

安全生产专项方案 篇6

1、上班应提前15分钟到车间在班长的领导开好班前会做好当班准备。

2、穿戴好劳动保护、防护及当班时间所需的用品用具。

3、进入岗位应和上班当班人员共同检查所属本工段设备“油位、润滑、运行、性能、制动、”是否完好安全好可靠。

4、检查好本工段生产作业、工艺规程、操作流程、生产状况应符合规程要求。

安全生产专项方案 篇7

一、总体目标

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局的领导下,用两年左右时间有针对性的开展食品安全集中整治工作,不断提高食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能力,从而进一步健全食品生产全过程质量安全制度、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重点区域整治机制和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切实解决影响食品安全的隐患性、区域性问题,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二、工作安排

根据全省局质监系统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要求,利用两年时间,分3个阶段完成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顿任务和目标。

(一)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2012年7月20日前)

各县(分)局要明确本地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重点和具体目标任务,制定实施方案,做出周密安排部署,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开展舆论宣传,宣传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意义、目的和任务,接受社会监督。

(二)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7月21日-2010年11月30日)

按照工作安排和实施方案,明确各自工作任务,抓好落实。各地年中和年终都要组织自查,并在自查的基础上写出书面总结,报送市局。市局将对各地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

(三)第三阶段:检查总结阶段(2010年12月1日-31日)

市局将组织专门的检查组,对各地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并将根据考评结果落实相应的奖惩措施。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时段。确定“端午”、“中秋”、“国庆”、“春节”等节假日为重点时段,结合时令特点,在节假期间开展节日食品专项检查,确保节日期间食品质量安全。

(二)重点区域。以谯城区镇(白酒)、县义门镇(蔬菜制品)、县城关镇(肉制品)、县镇(酿造食品)为重点整治区域,各地要重新摸排新的隐患区域,确定整治目标,制定整治方案,开展整治行动。

(三)重点产品。确定容易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敏感的、高风险的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小麦粉、白酒、粉皮、苔干、肉制品、乳制品、饮料、酿造食品等产品作为重点产品。

(四)重点企业。对谯城区镇白酒生产加工企业、县义门镇蔬菜制品加工企业、县城关镇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以及有过质量违法行为、消费者投诉、媒体曝光的`企业作为整治重点企业。

四、工作任务

(一)对生产企业开展大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全过程质量安全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1.分类摸清企业底数。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者进行全面清查,动态掌握食品生产加工者状况,健全完善企业和小作坊“一企三档”,掌握证照不全的食品加工者名单,彻底摸清食品生产加工者底数。

2.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大检查。一是对食品生产加工对食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其是否设置食品安全管理部门,是否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生产必备要求,是否严格实施原材料进厂把关、生产过程关键点控制和出厂检验,是否落实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回收食品登记销毁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仍达不到法定要求的,如实向社会公布;情节严重的,坚决吊销生产许可证,并建议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二是对小作坊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其是否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是否符合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能够保证所生产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对符合要求的,签定承诺书,监督其按照承诺销售产品,监督其如实记录原料进货台账与产品销售台账,落实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回收食品登记销毁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按照《食品安全法》和相应的地方法规进行监管;对具有区域性或行业性特点的,要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当地政府,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集中整治。

3.实施“黑名单”制度。对制假制劣,以及添加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各类食品生产加工者,依法严肃查处。对屡整屡犯、违法严重的,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二)对重点产品开展大检查,建立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

1.确定重点产品监控目录。对生产加工食品开展全面清查,以动物源性食品、特殊人群食品、容易制假食品以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米、面、油等大宗食品为重点,掌握容易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高风险的食品品种、主要问题和生产企业状况。制定重点产品目录,实施风险监控。

2.强化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制度。继续开展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和添加非食用物质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强化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制度,规范产品标签标注行为。

3.建立预警防范机制。一是对行业“潜规则”问题进行调查,主动收集食品安全隐患信息,及时开展风险监测。二是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突出白酒、肉制品、酿造食品等重点品种,进入企业现场检查,掌握一手资料。三是加强对已发现食品安全问题的监控,实施跟踪抽查,对不安全的食品坚决实施召回。

(三)对重点地区和行业开展大检查,建立重点地区整治机制,协助地方政府落实领导责任

1.确定重点整治区域。确定重点隐患区域、隐患行业开展清查,摸清具有区域性集中生产特点、质量安全隐患较大的食品加工区,以及生产加工者数量较多、质量安全风险较高的食品加工业的状况。

2.制定方案,对重点区域进行专项整治。积极向地方政府提出整治建议,制定整治方案,落实各方责任。在各级地方政府领导下,在各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开展区域和行业整治。

3.建立龙头企业典范机制。坚持打击和帮扶相结合,鼓励优秀企业发展,起到行业示范带头作用;加强对守法经营的小作坊的帮扶,促使其提升、转化为正规生产企业。

(四)对自身监管工作开展大检查,建立协调有序、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落实相应的监管责任

1.开展自查活动。针对食品生产加工业易产生质量安全问题的薄弱环节,查找自身监管与执法工作中制度不完善,措施不合理、工作不到位、能力不适应的地方,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

2.完善日常监管制度。完善巡查制度和措施,提高巡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制定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风险监测实施办法,使风险监测的信息收集情况报告、食品监测和问题处置等工作制度化。

3.加强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成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机构和技术研究机构,提升风险监测能力。积极推动各地地方政府设立食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落实基层食品监管专职机构和人员,提高基层监管保障能力。

4.加强食品检测能力建设。加大对检测装备的投入,积极引进人才,开展检验检测项目专题研究、技术攻关,配置必要检验检测设备,强化县级食品检验机构建设。

5.加强人员培训。开展食品监管人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开展检测技术人员培训,增强操作技能和研发能力;组织学习食品生产监管工作先进经验,开展工作交流。

(五)加强《食品安全法》宣传和企业标准化建设

1.宣贯实施《食品安全法》。以新的《食品安全法》实施为契机,加强企业教育培训,切实提高企业业主质量安全意识、质量管理水平。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配套实施办法和方案。

2.推动企业实施标准化管理。围绕专项整治工作需要,鼓励企业建立标准化生产加工程序,鼓励开展质量体系相关认证。

3.鼓励乳制品企业推行先进管理规范。进一步整顿规范乳制品生产秩序,鼓励乳制品生产企业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切实提高管理水平。

五、着力做好2012年下半年工作

(一)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所有企业必须符合生产许可证发证细则要求,必须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建立进货验收、出厂产品检验等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记录要求。

(二)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开展全面检查。所有生产许可证企业必须符合发证细则要求,所有企业生产的添加剂必须符合标准规定,并加大对无证生产食品添加剂企业的查处力度。

(三)整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所有签定承诺书的小作坊持续符合基本卫生条件,建立原料进货、产品销售和食品添加剂使用台账;监督不具备基本条件的小作坊进行整改。

(四)对重点区域开展整治。突出产品集中区域和小作坊集中区域,坚持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整治,严防区域性行业性问题发生。

(五)加强风险监测工作。按照总局出台的相关规定,加强与卫生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提高风险信息报送的及时性风险监测工作的有效性。

(六)加强队伍建设。做好食品监管市级试点工作,积极争取政府在食品监管机构、编制、经费等方面的支持。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把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顿作为当前首要任务,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对每一项具体整治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责任和考核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圆满完成任务。

(二)争取政府支持,搞好协调配合。各音准要积极主动向政府汇报工作情况,争取政府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投入,在政策、技术装备等方面支持质监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整治,形成监管合力。

安全生产专项方案 篇8

说 明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职责管理要求、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安全管理目标的分解落实、监督检查、考核奖罚作出具体规定,形成文件并组织实施,确保每个职工在自己的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安全职责,实现全员安全生产。

2、建立健全各级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有针对性,可行性,责任要落实到人,并认真执行,强化实施。

3、施工现场要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南京市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市政府第237号令)等有关规定,制定出现场文明施工的保证措施和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总则

1、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促进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人员在作业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责任制。

2、本责任制主要依据国家、行业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而编制。

3、本责任制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项目经理部。

(二)、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令、法规、标准、规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的特点及施工生产全过程,组织制定本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作为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负全面管理责任;

2、在组织项目施工前,必须明确各专业管理部门和关键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每月组织实施考核,项目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要与经济效益挂钩;

3、参与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建立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组织编制职业健康安全保证计划,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资源配置,负责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设施的采购计划的审核及批准;

4、严格控制劳务分包单位进场的审查工作,对劳务分包单位资质、人员、设备进行严格审查;

5、支持项目安全员及施工管理人员行使安全监督、检查和督促工作,不得阻挠安全管理人员行使职权;

6、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续,严格用工制度和管理,适时组织上岗安全教育,要对劳务分包单位的健康与安全负责,加强劳动保护工作;

7、每月组织本项目一次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组织相关人员消除事故隐患,对上级安全生产检查中提出的事故隐患和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定人、定时间、定措施予以解决,并按时将解决情况向上级反馈;

8、适时组织对工程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进行安全评估,并组织人员落实安全评估中提出的改进要求和措施;

9、项目发生事故时,积极组织营救工作,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协助并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认真落实防范措施。

(三)、项目分管安全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实施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作为项目工程安全生产负责人,对本项目安全生产负直接管理责任;

2、根据职业健康安全保证计划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制订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防护方案,并参与管理和督促检查工作;

3、具体组织项目每周一次的安全检查和季节、节假日检查,及时解决和消除施工现场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及事故隐患,负责落实上级安全生产检查所提出问题的具体整改工作;

4、支持项目安全员及施工管理人员行使安全监督、检查和督促工作,不得阻挠安全管理人员行使职权;

5、落实施工组织计划中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协调安全保证计划运行中重大问题,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6、针对季节特点,组织人员制定安全生产计划,采取防范措施,对工程危险部位、工序要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认真编写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并组织人员施工,采取保护措施;

7、定期组织职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方针、政策的学习,及时传达有关安全文件精神,做好新工人入场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

8、定期组织人员对现场的机械设备,特殊设备安全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对机械设备的检查与保养;

9、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组织相关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10、组织安全设施、设备的验收,协调上级部门对工程项目的安全检查和督促;

11、负责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协调处理重大工伤、机械事故,按“四不放过”原则,采取有效整改措施;

12、落实各部门的责任,明确分工,并定期对各部门的工作绩效进行检查;

13、对各分包单位制定例会制度,形成会议纪要,并发放有关人员。

(四)、项目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

1、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所赋予的职责。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负责对安全难度系数大的施工方案进行优化;

3、组织编制相应职业健康安全生产保证计划,并组织内部评审,上级审核通过后督促实施;

4、协调安全保证计划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加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5、针对季节特点,组织人员制定安全生产计划,采取防范措施,对工程危险部位、工序要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认真编写施工方案和安全管理方案,并组织人员施工,采取保护措施;

6、组织辨识本工程的危险源,确定重大危险源,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方案,对风险较大工程项目组织安全技术论证;

7、组织人员进行季节性施工的检查,工人的安全学习教育及安全例会的召开。

8、制定因本工程项目的特殊性而需补充的安全操作规定;

9、制定施工各阶段针对性安全技术交底文本,并组织交底活动;

10、对工程技术部门负责的危险源进行监控,落实整改措施;

11、选择或编写安全教育材料,确定安全管理目标,分解安全管理任务和制订安全管理计划。

12、组织人员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安排演练,并对预案进行持续改进。

(五)、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

1、认真学习安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制度并遵照执行。

2、积极参与策划与编制施工现场职业健康安全生产保证计划。

3、严格执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保证计划中支持性文件、法规、条例及强制性规范的要求。组织并参与安全教育,宣传有关安全信息、新的法律、法规。

4、贯彻职业健康安全生产保证计划中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参与安全设施、施工用电、施工机械的验收;

5、监督、检查操作人员的遵章守纪,组织参与安全技术交底,对施工全过程的安全实施控制,并做好记录;

6、掌握安全动态,发现事故苗头并及时采取预防措施;

7、制止违章作业,严格安全纪律,当安全与作业发生冲突时,有权制止冒险作业;

8、配合项目生产副经理和材料部门对现场使用的各种安全用品及机械设备进行验收检查工作;

9、协助上级部门的安全检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10、协助处理重大安全事故,并参与制订纠正和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再发生。

(六)、材料员安全生产职责

1、按照职业健康安全生产保证计划要求,组织各种安全物质和设备供应工作;

2、对供应商进行分析,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

3、负责对合格供应商供应的安全物质和设备的验收取证工作,并做好验收状态标识,储藏保管好安全防护用品(具);

4、负责对进场材料按现场平面布置图堆放,达到文明施工要求;

5、对现场使用的脚手架材料、吊具、安全网、安全防护用品等安全设施应验收合格入库,并定期检查和试验,对不合格或破损者要及时进行更新替换,做好记录;

6、对重点部位、危险物品进行重点保管,执行有关危险物品运输、储存、发放等规定,做好防火工作。

(七)、职工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学习安全法律、法规、安全基础知识和企业规章制度并遵照执行;

2、服从各级领导和安全人员的指导,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纪律;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做到“三不伤害”和杜绝“三违”现象;

3、作业前认真检查机械、电器等设备和防护用品的齐全有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4、工作时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执行;

5、在作业中相互监督,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6、在工作中随时注意作业条件的变化,保护好现场的安全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及安全警示标志;

7、做好工作台帐和交接班记录,交接班时要讲清楚有关安全工作的注意事项;

8、发生事故要积极抢救,并保护好现场,及时上报,以“四不放过”的原则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实事求是的反映事故经过;

9、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和安全培训。

(八)、附则

1、本责任制未包括的内容,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2、本责任制如与上级规定有矛盾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3、未认真执行本责任制而造成的重大伤亡事故者将按渎职论处。

4、对本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解释由公司安全部负责。

5、本责任制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制订本制度:

1、根据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指示和要求,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提出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内容包括本公司的工伤事故频率,死亡率和重伤率及职业病危害区域的合格率,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等;

2、公司与项目部签订合同时,一并将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分解到各单位,作为公司对各单位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3、项目部下达任务时也应将安全目标责任制一并列入,作为考核内容之一;

4、公司工作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凡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和超过安全生产目标值的单位和个人,一律取消当年的评先评奖资格;

5、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检查时一并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

6、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与经济责任制挂勾。

三、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

为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职责,防止事故发生,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范围

项目部及各施工单位

(二)、安全奖励

1、发现他人“三违”并及时劝阻制止,避免可能发生事故者,给予一次性嘉奖100~200元。

2、全年实现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日常安全管理达标的单位发放年终安全奖:部门领导(或项目经理)奖励3000元,安全员奖励2000元。

3、在公司安全管理中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人员给予5000~10000元的奖励。

(三)、安全处罚

1、职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罚款100元。

(1)进入施工现场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或穿戴不规范的;

(2)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无驾驶证擅自驾车的;

(3)班前(八小时内)或上班喝酒的;

(4)上班穿拖鞋、作业赤膊的;

(5)宿舍内使用热得快、电炉等违章电器的;

(6)发现他人违章未及时制止的;

(7)有其他违章行为的。

2、现场有如下隐患之一的给予责任人100元,项目经理500~1000元的罚款。

(1)电器设备、机具电线乱拉乱接、缺保护装置

(2)施工现场材料堆放零乱、卫生差

(3) “洞口临边”无安全防护措施

(4)井字架、地龙绳、缆风绳无警示

(5)脚手架搭设不规范或下方未设安全网

(6)氧气、乙炔气瓶未按规定使用,易燃、易爆场所无消防器材

(7)危险作业场所无安全警示标志、高空作业无防坠落措施

(8)立、拆模板时无安全防护措施

(9)吊装作业钢丝绳、吊钩已达报废或保险装置缺

(10)用于登高的悬梯缺档、断档或未达到安全技术要求

(11)组合机具混用,施工机械无保险装置

(12)新工人、新岗位、换岗等无安全教育,教育无台帐的

(13)有其他安全隐患责任人未及时发现整改的

3、对于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情节严重的给予200元的罚款。

4、上级部门检查出的事故隐患没按规定时间整改的或事故隐患重复出现的给予项目经理500元、安全员200元的罚款。

5、发生安全事故的由公司安委会研究后决定给予事故责任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等处分,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可以给予一次性罚款。

6、行为恶劣的,给予开除处分。

四、安全检查制度

1、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1)查领导对安全生产重视情况;

(2)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落实情况;

(3)查施工现场(生产场所)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和使用情况;

(4)查安全管理基础工作,是否做到内容完善、记录清楚、数据准确、资料管理规范;

(5)查事故隐患整改或事故处理情况。

2、安全检查的方法和时间规定

(1)日常检查:

①工程项目部每周按照JGJ59-99标准对施工现场安全检查一次(每月四次)。

②作业班组(包括分包单位)做到每天工作完毕清理场地,做好班前安全活动记录,对职工(民工)宿舍、伙房和使用的电动机具每天都要进行检查。施工现场安全员必须做好安全日志和资料管理;现场电工必须每天做好施工用电巡视记录,及时解决电气方面发生的不安全现象,确保安全用电。

(2)专业性检查:根据设备、安全设施的使用周期,特种技术和材料的特殊要求进行。还根据季节施工特点进行专门检查,由相关技术人员实施。

(3)综合性检查:由项目部分管安全领导及项目部相关成员参加,每月1次综合性大检查。检查内容包括:项目部的生产、生活场所的安全管理、现场防护、防火、防盗、防爆、防暑、防冻、饮食卫生、文明管理、隐患整改和事故处理等。

(4)各级各种安全检查,必须有详细记录。对查出的问题或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并定人、定期进行整改。对于重大隐患要立案并指定专人负责整改,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不能及时整改的必须先采取紧急措施加强防护,对有直接危害人身安全的隐患,要停止生产立即整改,同时报告领导,防止发生意外。重大隐患整改后,要经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再恢复生产。

五、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项目部全体员工都必须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安全检查标准》和各项管理制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2、对新职工(民工)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内容如下:

(1)项目概况及安全管理目标;

(2)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政策、法规及意见;

(3)本公司及项目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公司内外典型事故教训;

(5)项目部的机械设备、工具安全知识和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6)本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7)一般防火安全消防知识;

(8)劳动保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管理要求。

3、实施安全教育必须填写“安全教育记录表”,教育单位、教育人和受教育人双方签字、一式二份,项目部、被教育人各一份。

4、从事特殊岗位、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岗位培训或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领取上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已领取上岗证、操作证者,必须持证上岗,否则视同无证上岗。

5、凡需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公司安全管理部报告培训(复审)计划,由安

安全生产专项方案 篇9

石狮市的发展得益于非公有制经济的逢勃发展,但繁荣背后也埋藏着隐患。全市有危险化学品企业179家,其中生产企业5家、经营72家、储存16家、使用85家、运输企业1家。部分企业在安全意识、安全投入和安全生产条件还比较薄弱,给当地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带来相当的难度。因此要减少事故的发生,就要摸索出一套符合本市实际的安全监管办法和经验:

一、监管服务齐抓到位

在实践工作中,石狮市安监局深有体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涉及环节多、部门多,协调难。因此,在市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协调下,定期不定时地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同时,加大服务力度,把服务经济工作作为安全监管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市直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职责,进行分工协作,监管服务齐抓到位。在强化对企业安全监管时做到三个要求:一、执行首问不罚制;二、提供全方位服务;三、以服务促监管。

今年来,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贯彻上级主管部门的整治工作要求,结合丰泽、晋江发生的两起危险化学品事故,认真分析本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形势,及时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市委、市政府领导经常利用安全生产会议等场合,重复强调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市安监局精心编制下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计划方案》、《石狮市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循序渐进地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密切协调,形成监管服务齐抓到位的格局。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各职能部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存在问题,保证整治工作“一盘棋”的运转。制定《石狮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对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先后组织开展3次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二、增强民众法律意识

石狮市安监局把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作为全市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法律意识的一个关键问题来抓,强化教育,加强基础环节的安全防范。利用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组织宣传《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法》及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的有关规定。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法规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专业素质。市直有关职能部门、各镇(办)也充分利用各种场合进行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有关规定的宣传,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和整治工作要求。如鸿山镇政府专门组织召开危险化学品企业主安全形势分析会议,分析当前形势部署工作,并责令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限期整改。同时,利用危险化学品企业在整改整治工作中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例子,在搞好正面宣传报道之中,也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进行查处曝光,批露不法行为。经过三年多来的宣传教育,全市上下基本形成人人参与监督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良好氛围,使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有序开展进行。

安全生产专项方案 篇10

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加强公积金管理,规范安全监督行为,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心本级及桂平、平南管理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中心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紧紧抓好安全工作重点,强化安全监督力度,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中心安全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建立关系顺畅、责任明确的安全管理制度,形成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杜绝重、特大恶性事故,减少其他各类事故的发生频率,提高全中心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五条中心依法组织员工参加中心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员工在安全生产中的合法权益和权利。

第六条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科室、管理部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应给予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中心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安监小组),中心主任为组长,中心副主任为副组长,成员由各科室、管理部负责人担任。安监小组办公室设在法规稽核科,负责全中心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管理,各科室、管理部负责人对本科室、管理部的安全生产负责。桂平、平南管理部受中心安监小组管理。若中心本级需要管理部提供援助,管理部除能提出可证明不能协助的正当理由外,不得以其他理由拒绝对本级提供帮助。若管理部发生安全事故,管理部负责人须在事发后按有关应急预案采取防止事态扩大的措施,同时立即向中心安监小组报告事发态势并随时听候中心负责人的安排,不得擅自采取非正常措施,否则一切后果由管理部承担。

第八条中心主要领导全面负责全中心的安全生产工作。各科室、管理部负责人为科室、管理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科室、管理部内的所有安全生产工作。

第九条各科室、管理部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方面相关的国家和行业标准,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相应的应急预案,形成包括全体员工和全部生产活动的责任体系,实现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第十条中心各科室和管理部的安全责任:

(一)安监小组办公室:负责全中心安全生产的计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考核等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综合科:负责中心保安、食堂、办公室、发电机房、房建设施、车辆和驾驶员以及员工劳动安全(劳动合同、工资、假期、劳保福利、工伤管理、体检)等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网络信息科:负责网络系统运行、维护、数据备份等安全生产管理。

(四)资金归集科:负责单位缴存登记、开设帐户、缴存、支取、转移、封存等业务及相关数据档案资料归档备份的安全管理。

(五)财务科:负责财务安全的管理。

(六)计划信贷科:负责贷前调查、贷款抵押、发放贷款、贷后管理等的管理工作。

(七)法规稽核科:负责中心内控管理和中心对外执法、协调追收逾期贷款。

(八)桂平、平南管理部根据本办法并结合实际情况负责本部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的制定及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

第十一条各科室、管理部进行生产活动时,应认真执行“五同时”(在计划、部署、检查、总结、评比各项工作时,同时计划、部署、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第十二条中心本级、桂平、平南管理部,应当根据各自的特点,对工作中容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领域和环节进行监控,按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器材。

第十三条中心安全工作的内容:

(一)各种设备、设施不得超负荷或带病运行,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维修,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设施,应有计划的报废、更新和改造;

(二)工作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通道顺畅,要有足够的光线;对易滑、易跌的地方,必须有安全设施或明显的安全标志;

(三)努力做好防尘、防湿、防潮、防盗、防暑降温、防辐射等工作,进行经常性的检测;

(四)严格执行有关防火管理制度,做好消防器材的配备、维护及管理工作;定期组织消防知识的学习和消防演习;

(五)严格做好各类财务凭证的管理和现金的保管工作;

(六)公积金系统必须与办公域网隔离,计算机必须专用,并定期检查杀毒,当收到病毒发作警报、出现病毒传染现象或出现网络系统紊乱等现象时,应立即采取果断措施;

(七)一切机动车辆,必须保持机件和安全装置的灵敏可靠。司机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无证或酒后开车。严禁超载、超员、超速行驶,确保交通安全;

(八)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的发电机房要配备专人负责和管理;

(九)各科室、管理部雇用或聘请外来人员进入中心范围的工作场所从事养护、抢修、检测等作业的,作业前必须就作业安全要求向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必要时安排专门人员全过程做好监督;

(十)中心本级、桂平、平南管理部的生产或工作任务,实施后可能影响正常的工作或生活安全的,负责实施的科室必须事先召开协调会,明确有关科室的管理职责,制定安全保障措施,落实责任人,并做好书面记录;

(十一)中心建立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各科室、管理部对员工的加班加点应当在不损害员工健康的原则下进行;

(十二)各科室、管理部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女员工劳动保护规定》,禁止安排女员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等有害作业。

第四章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四条中心应当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保证必要的培训资金,把培训资金列入年度经费预算。

第十五条中心每年应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包括新员工上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等。

第十六条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二)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安全监督管理知识、技术知识及岗位操作技能;

(四)安全设备、设施、工具等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

(五)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

(六)安全事故案例及启示;

(七)其他按规定应当具备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十七条中心主要负责人和安监小组成员每年安全生产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员工每年安全生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第五章安全投入和物质保障

第十八条确保本中心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中心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是保证安全资金投入的责任人,要确保中心安全投入有效实施,做到安全生产资金专项使用。

第十九条安全资金专项用于下列安全事项:

(一)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以及技术检测检验、改造和维护;

(二)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三)整改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四)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事项。

第六章安全检查与整改

第二十条中心安监小组不定期组织对全中心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并填写《安全检查记录表》。

第二十一条安全检查必须及时记录。《安全检查记录表》必须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科室、管理部的负责人签字。

第二十二条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责成有关科室、管理部立即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及时上报中心安监小组办公室。安监小组办公室要根据检查情况进行整理,并在全中心范围内进行通报。

第二十三条安全检查的内容:

(一)工作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二)安全通道及安全疏散门是否畅通;

(三)布置工作任务时有无布置安全工作;

(四)有无进行安全教育;

(五)员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六)工作衔接配合是否合理;

(七)事故隐患是否存在;

(八)安全计划措施是否落实和实施;

(九)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机动车辆、厨房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第七章事故报告、分析、调查与处理

第二十四条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毁损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中心安全事故。

第二十五条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中心负责人和中心安监小组办公室,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采取防止事态扩大的措施。

第二十六条事故处理应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的原则进行,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第二十七条中心安监小组办公室负责各类事故的统计和结案材料的归档。

第八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八条中心各科室、管理部要与中心主任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规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和要求。

第二十九条建立安全生产履职报告制度。各科室、管理部应当在每年12月31日前将本科室、管理部当年安全生产目标落实情况向中心报告。若年内发生1起以上行业重大事故,或者30日内连续发生5起以上较大事故的,本科室、管理部需向中心作出书面检查。

第三十条实行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安监小组办公室定期和不定期对各科室、管理部的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年末对安全生产目标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对年度考核获得优良的科室、管理部和个人,由中心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在中心内给予通报批评,并责成有关人员作出书面检查。

第三十一条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经考核确认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工作失职的科室、管理部负责人,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和中心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扣奖罚款、停职检查、待岗、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留用察看、开除公职)、解除劳动合同等的处理;凡工作失职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各科室、管理部负责人承担“一岗双责”,除履行职能范围的工作职责外,必须同时履行本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三十三条各科室、管理部其他岗位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由本科室、管理部自行规定。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执行期间,有关科室、管理部的职能发生变动的`,由新的职能部门履行原科室、管理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部门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第五条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它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六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七条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八条各机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作业员必须熟悉本岗位的操作顺序或经培训后达到作业要求。作业员开始操作前应检查机械设备各部位紧固件是否脱落或松动迹象。调整机器时必须停机,断掉电源,下班时必须关闭所有设备的总电源。

第九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第十条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学习(即生产单位、机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一条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第十二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三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四条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

第十五条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十六条易燃、易爆物品的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

第十七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十八条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统一安排整改。

第十九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着。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二十条对违规、违法操作的人员,如发现公司将立即开除肇事者;致使公司损失的,将追求肇事者责任和相应的经济赔偿;致使本人发生事故的,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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