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法治精神的不断增强,人们对合同的重视程度日益提高,合同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用愈发普遍。合同不仅为双方提供保障,还起到约束作用。那么,正式且规范的合同应具备哪些特征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合同管理制度完整版,供大家参考和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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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合同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第二条 合同评审的要点是:
(一)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权利、义务是否平等;订约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二)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 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三)合同的真实性。包括对方履行合同的意愿是否诚恳,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一致。
(四)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第三条 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批准、备案。
第四条 合同的审批程序如下:
(一)申报。各企业的法人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合同,应事先填写“合同签订申报表”(一式二份),报本公司的领导审查批准。(凡先经领导口头同意签约的,签约后需补办手续)。需报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的,应由该企业领导签署意见,随合同初稿及有关资料、附件等,一并上报。
(二)审核。对送审的合同,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由主管人员或有关人员认真审阅,必要时可进行调查研究,最后作出:批准、不批准;通知申报单位补报材料或进一步谈判(应提出谈判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 主管人员在“申报表”上批写意见后,“申报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申报表”连同其他材料发还申报单位,由承办人按批准的意见办理。 上述审批程序一般为1至2天,特殊情况,经批准或授权的可不受审批程序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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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贷款管理,规范贷款行为,防范贷款风险,提高贷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农业银行贷款管理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是制定农业银行各种类贷款管理办法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本制度中所称贷款系指农业银行对借款人自主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
第四条本制度中的贷款包括人民币贷款和外币贷款。
第五条贷款管理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区域产业政策,促进经济发展。
第六条贷款的发放和使用要坚持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相统一的原则,自主经营,自担风险,区别对待,择优扶持,有借有还,到期归还。
第七条贷款管理实行行长负责,分级审批,集约经营,审贷分离的体制。
第八条贷款发放实行权限管理,总行对分支行实行授权和转授权。
第九条本制度适用于农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贷款业务。农业银行向境外借款人提供贷款和境外分支机构贷款管理制度另行规定。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基本条件
第十条贷款对象(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十一条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借款从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的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
(二)贷款使用确有经济效益,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或落实了经开户行认可的还款计划;
(三)在农业银行开立基本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在其帐户内应保有不低于贷款余额10%的存款作为结算支付保证。自愿接受农业银行的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如实向开户行提供有关经营情况和财务报表;
(四)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
(五)实行贷款证的地区,应持有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证;
(六)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年检手续,特殊行业须持有有权机关颁发的生产经营许可证;
(七)不符合信用贷款条件的,应有符合规定担保条件的保证人、抵押物或质物;
(八)申请短期贷款,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应低于70%。申请中、长期项目贷款,应有经国家有权机关批准的项目立项批文,并有符合国务院规定比例的资本金;
(九)申请票据贴现,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票据。任何组织、机构和个人不得违背或降低上述基本条件发放贷款。
第三章贷款种类和方式
第十二条贷款按期限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一)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一般用于借款人生产、经营中的流动资金需要。短期贷款依据借款人的信用等级、风险度或授信额度发放和管理。
(二)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
(三)长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贷款。
中、长期贷款一般用于借款人生产、经营和建设中的固定资产项目投资需要。
中、长期贷款实行项目管理,并采用担保贷款方式。
中、长期项目贷款分为技术改造贷款和基本建设贷款。技术改造贷款,系指用于企业进行技术改造中固定资产投资的贷款。基本建设贷款,系指用于项目单位进行新建、改扩建项目中固定资产投资的贷款。
第十三条贷款按方式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
(一)信用贷款,系指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信用贷款只对经审查确认资信优良,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发放的短期贷款。
(二)担保贷款,系指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抵押贷款。
1、保证贷款,系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
办理保证贷款,应当对保证人担保资格及其偿还能力进行审查,并签订担保合同。
2、抵押贷款,系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办理抵押贷款,应当对抵押物的权属、有效性和变现能力以及实现抵押权的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查,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物的有关登记手续。根据抵押物的不同情况,合理确定贷款抵押比例。贷款额不超过抵押物变现值的70%。
3、抵押贷款,系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
办理抵押贷款,应当对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设定质权的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查,与出质人签订质押合同,并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贷款额不得超过质物现值的80%。
(三)票据贴现,系指以购买借款人未到期商业票据的方式发放的贷款。
第四章贷款期限和利率
第十四条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和还款能力,由借贷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技术改造贷款期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得超过5年;基本建设贷款期限一般为5年,最长不得超过10年,特殊情况需要超过10年的应报总行批准。票据贴现期限自贴现之日起到票据到期止,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五条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借款人应在贷款到期日前10天向贷款开户行提出借款展期申请。由开户行报贷款审批人审批。担保贷款展期,还应由贷款保证人(抵押人或出质人)出具同意展期并继续担保的书面证明。
所有贷款只能办理一次展期。短期贷款展期不得超过原定期限;中期贷款展期不得超过原定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展期最长不得超过3年。借款人未申请展期或申请展期未得到批准,其贷款从到期日次日起,转入逾期贷款帐户。
第十六条贷款利率的确定和利息计收。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政策和计息方法,确定每笔贷款利率,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对有关部门贴息的贷款,农业银行应当按贷款条件自主审查发放,严格管理,应补贴的利息由利息补贴者直接补偿给借款人。银行按正常规定向借款人计贷款利息。逾期贷款和挤占挪用贷款按规定计收加、罚息。
除国务院决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决定停息、减息、缓息和免息。国务院确定的贷款停息、减息、缓息和免息,要严格按规定办理。
第五章贷款经营
第十七条农业银行依法自主经营贷款,除国务院特定贷款外,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各级行在总行授权或转授权范围内依法经营贷款。未经授权和转授权的不得经营贷款。
第十八条县、市、区支行(以下简称县级支行)是农业银行贷款经营的基本单位。各级行均应在权限范围内经营贷款,按上级行授权,负责贷款调查、贷款审查、贷款检查、贷款发放收回及权限内贷款审批等管理工作,确保贷款效益。
第十九条总行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及直属分行(以下简称分行)应依据国家区域产业政策和农业银行发展规划,统筹安排辖区内贷款投向和投量,负责权限内贷款的审查、审批。
第二十条充分发挥农业银行系统整体功能,逐步加大总、分行调控力度。突出效益原则,努力培育全系统重点信贷区域、高效信贷行业和优良客户群体,实现集约经营。
第二十一条实行人民币、外币贷款统一经营。
第六章贷款程序
第二十二条借款申请。借款人需要向农业银行借款,应当向开户行直接申请,申明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借款期限、借款方式、偿还能力及还款来源等基本情况,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借款人及保证人基本情况;
(二)财政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核准的借款人、保证人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申请借款前一期的财务报告;
(三)原有不合理占用贷款纠正情况;
(四)抵押物、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的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及保证人同意担保的证明文件;
(五)实行贷款证的地区、应提供人民银行颁发给借款人的贷款证;
申请中、长期项目贷款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开工前期准备工作完成情况;
(三)在开户行存入规定比例资本金的证明;
(四)实施项目必需的有权机关的有效批文;
(五)项目投资来源及资本金到位情况;
(六)与贷款相关的其它资料。
第二十三条贷款受理。开户行同意受理的借款申请,由借款人填写《借款申请书》,开户行负责人签署意见,由贷款综合管理岗登记,移交贷款调查岗进行事实认定。
第二十四条对贷款企业的信用等级评定。评定内容包括企业领导者素质、经济实力、资金结构、履约情况、经营效益和发展前景等因素。贷款企业信用等级统一划分为五个等级:AAA级、AA级、A级、B级、C级。评定企业信用等级坚持企业自愿,实事求是,公平合理,统一指标,综合评价,按程序评定的原则。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办法由总行制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由分行组织,信贷部门具体操作,评定结果内部掌握。也可委托有关资信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结果经分行信贷部门认可。
第二十五条贷款调查。开户行信贷部门调查人员应及时组织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及借款人基本条件进行调查核实,测定贷款风险度,并提出意见,移交审查人员进行审查确认。对中、长期项目贷款,还应及时组织具有相应项目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贷款项目评估。对自然人申请借款,应对其品格及还款能力进行调查。
第二十六条贷款审查。贷款审查人员应当对调查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审查,复测贷款风险度,并提出贷款意见,按规定权限报批。
第二十七条贷款审批。贷款实行按确定程序分级审批制,上级行接到下级行贷款报告后,先由贷款管理部门负责审查,并提出意见,报同级行贷款审查委员会审查后,属权限内的贷款由行长审批,超过审批权限的再报上级行审批。
第二十八条签订借款合同。农业银行贷款经营的基本单位均有权按授权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应使用农业银行统一印制的《借款合同书》。《借款合同书》应逐项填写,不得遗漏。保证贷款、抵押贷款、抵押贷款如有必要,也可单独与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签订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需要办理登记的,应依法办理登记。
第二十九条贷款发放。借款合同签订后,开户行要按借款合同规定按期发放贷款。
第三十条贷后检查。贷款检查人员要对借款人执行借款合同情况及经营情况进行经常性跟踪调查或定期检查。检查结果应以书面形式向主管领导报告。应建立贷款风险早期预警制度。对借款单位管理人员、银企关系、债权债务关系、产供销、财务状况等方面发生变化,可能危及贷款安全时,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在贷款事实风险形成前,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第三十一条贷款收回。要坚持按借款合同规定的期限收回贷款。在短期贷款到期前7天,中、长期贷款到期前30天,开户行要向借款人发出到期贷款催收通知书,按期收回贷款。贷款逾期,开户行要及时发出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做好逾期贷款的催收工作。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应与开户行协商。
第三十二条贷款总结评价。贷款开户行应对借款人的贷款使用及归还情况进行总结评价。中、长期项目贷款要在贷款项目达产1年后,写出贷款项目后评价报告及时报贷款审批行。
第三十三条贷款档案。应建立辖区内贷款档案,完整记录每笔贷款活动的全过程及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贷款档案应由贷款综合人员负责管理。
第七章不良贷款监管与考核
第三十四条不良贷款系指呆帐贷款、呆滞贷款、逾期贷款。呆帐贷款,系指按财政部有关规定列为呆帐的贷款。呆滞贷款,系指按财政部有关规定,逾期(含展期后逾期)超过规定年限以上仍未归还的贷款,或虽未逾期或逾期不满规定的年限但生产经营已终止、项目已停建的贷款(不含呆帐贷款)。逾期贷款,系指按借款合同约定到期(含展期后到期)未归还的贷款(不含呆帐贷款和呆滞贷款)。
第三十五条不良贷款的登记。不良贷款由贷款开户行会计、信贷部门提供数据,经稽核部门审核并按规定权限认定,由信贷部门逐笔登记,建立台帐,定期逐级上报。在报上级行的同时,抄报同级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第三十六条不良贷款的考核。按月考核不良贷款占用额和占用率,以此评价各级行信贷资产质量。按季通报各级行不良贷款增减变化和清收任务完成情况,并与有关奖惩指标挂钩。
第三十七条不良贷款的催收和呆帐贷款的核销。贷款管理人员负责不良贷款的催收,稽核部门负责对催收情况的检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呆帐准备金,并按规定条件和程序核销呆帐贷款。
贷款豁免权属国务院。除国务院批准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要求农业银行豁免贷款。
第八章贷款管理责任制
第三十八条贷款管理实行行长(经理、主任,下同)负责制。各级行行长应在授权范围内对贷款的发放和收回负全部责任。行长可以授权副行长或贷款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贷款,副行长或贷款管理部门负责人对行长负责。
第三十九条各级行均应建立有行长或副行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贷款审查委员会(小组),负责贷款的审查。
第四十条建立贷款分级审批制。总行根据分行所辖贷款质量、管理水平和贷款风险度授予其不同的贷款审批权限。贷款审批权限每年调整一次,分行以下机构贷款审批权限,由分行转授
第四十一条实行审贷分离制,严禁个人自批自贷。贷款调查人员负责贷款调查评估,承担调查失误和评估失准的责任;贷款审查人员负责贷款手续合规合法和贷款风险的审查,承担审查失真失误的责任;贷款审批人员负责贷款审批,承担决策失误的责任;贷款检查人员负责代款的检查,承担检查失误,管理不严的责任。
第四十二条实行贷款管理岗位责任制。把贷款管理的调查(评估)、审查、审批、检查、综合及发放、收回各环节的责任系数量化到岗、到人。发生不良贷款按职责相应承担清收等有关责任。
第四十三条实行大额贷款专管制度。对大额贷款和重点企业贷款要派驻厂信贷员或驻厂信贷组进行专门管理。对大型企业集团且贷款达到一定额度的,应相应建立分理处或支行,全面加强贷款管理和提供信贷服务。
第四十四条实行贷款管理人员离职稽核制度。贷款管理人员调离工作岗位,要对其在任职期间和权限内所发放的'贷款风险情况进行稽核。正确认定其任期内工作业绩,严格区分工作责任。
第四十五条实行贷款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等级管理制度。所有贷款管理人员都应通过考试或考核,取得贷款管理岗位任职资格,持证上岗。在此基础上实行等级管理。对不同等级的信贷员授予不同的贷款管理权限。信贷员任职资格及等级的考试(考核)、评定,由总行制定统一标准和统一印制证书,分行组织评定。信贷员等级每两年考试(考核)、评定一次。
第九章贷款保全和清偿的管理
第四十六条谨防借款人借兼并、破产或股份制改造等途径逃避农业银行债务、侵蚀信贷资金和借承包、租赁等途径逃避信贷监督以及偿还贷款本息的责任。
第四十七条贷款开户行应参与借款人在兼并、被兼并、破产或股份制等形式的改造、改组过程中的债务重组工作,要求借款人落实贷款债务,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上级行报告。
第四十八条对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借款人,应在承包、租赁合同中明确落实原贷款债务的偿还责任。
第四十九条对实行股份制改造的借款人,原贷款债务由改造后的股份公司全部承担,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对实行部分股份制改造的借款人,改造后的股份公司按占用借款人的资本或资产的比例承担原借款人的贷款债务。
第五十条对联营后组成新的企业法人的借款人,要将原贷款债务落实到新的企业法人,并重新签订借款合同。
第五十一条对被兼并(合并)的借款人,应在被兼并(合并)前清偿贷款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也可由兼并(合并)企业或合并后新成立的企业承担原借款人贷款债务,并重新签订借款合同。
第五十二条对与外商合资(合作)的借款人,应继续承担合资(合作)前的贷款归还责任,并要求将合资(合作)后收益优先归还贷款。借款人用已作为贷款抵押、质押的财产与外商合资(合作)时必须取得开户行的同意。
第五十三条对分立的借款人,应在分立前清偿贷款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或由分立后的各企业按照分立时所占资本或资产比例承担贷款债务。
第五十四条对产权有偿转让或申请解散的借款人,应在产权转让或解散前落实和清偿贷款债务。
第五十五条对破产的借款人,开户行应依法参与借款人破产财产的认定与债权债务的处置。对已设定财产抵押、质押的贷款债权,农业银行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无财产担保的贷款债权应按法定程序和比例受偿。
第十章贷款管理电子化
第五十六条贷款管理电子化建设方案由总行制定,并组织开发统一的贷款管理信息采集、传输系统。逐步实现总行、分行、支行间的贷款管理电脑网络化。
第五十七条各级行信贷部门和电脑信息管理部门应按时将规定的贷款管理有关数据、资料及借款人档案、信息输入电脑,及时上网传输。第五十八条各级行信贷部门和电脑信息管理部门应严守贷款有关机密,不得将电脑操作码告知无关人员或泄漏借款人的商业机密。
第十一章贷款管理特别规定
第五十九条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对其发放贷款。
(一)借款从事国家明文禁止的产品、项目或违法经营活动的;
(二)借款申请者属于国家机关、团体和不具备法人资格、不按企业经营的事业单位;
(三)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部门许可的;
(四)借款用作企业注册资本金、股本金或法定资本金实收资本不到位的;
(五)借款用于财政性收支的;
(六)在实行租赁、承包、联营、合并(兼并)、合作、企业产权有偿转让、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过程中,未清偿原有贷款债务及未落实原有贷款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第六十条严禁违反贷款管理程序或逆程序发放贷款。
第六十一条国务院指定由农业银行承办的特定贷款,按《中国人民银行特定贷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十二条严格遵守人民银行制定的企业贷款主办行制度。
第六十三条同一辖区内不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同级分支机构对同一借款人发放贷款。各分支机构不得超越辖区发放异地贷款。
第六十四条不得对自然人发放外币贷款,经人民银行批准的除外。
第六十五条发放贷款除按规定计收利息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六十六条严格控制信用贷款,积极推行担保贷款。
第十二章罚则
第六十七条借款人未按本制度第九章有关规定履行义务,致使贷款债务悬空,开户行对其停止发放新贷款,并提前收回原发放的贷款。造成贷款损失的,依法起诉,追回贷款。
第六十八条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对其部分或全部贷款加收利息;情节严重的,可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并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一)不按借款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二)用贷款进行股本权益性投资的;
(三)用贷款从事证券、期货买卖和房地产交易的;
(四)未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用贷款经营房地产业务的;
(五)不按借款合同规定清偿贷款本息的;
(六)套取贷款相互借贷牟取非法收入的。
第六十九条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要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或逾期不改正的,可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并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一)向农业银行提供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资料的;
(二)不如实向农业银行提供所有开户行、帐号及存、贷款余额等资料的;
(三)拒绝接受农业银行对其贷款使用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进行监督的。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七十条本制度由总行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七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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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为加强我公司烟花爆竹购销管理,落实烟花爆竹流向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烟花爆竹产品购销活动。
职责:总经理负责购销合同的.签订;业务科负责制定购销计划;办公室负责合同执行完成后的存档管理。
控制要求:
1、公司在买卖烟花爆竹时必须签订书面购销合同;合同格式严格按照gf—2022—0115填写。
2、烟花爆竹购进,必须是在德州市安监局登记注册的生产企业,严禁购进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
3、签订购销合同必须按照合同法有关规定办理。
4、购销合同是企业开展业务活动的指导性文件,购销合同签订后,要由业务科进行管理并严格按照购、销合同开展业务活动,不得随意中止和废除。
5、要更改合同必须双方达成统一的意见后修改合同。
6、购销合同是企业档案的一部分,每份合同执行完毕后要进行造册、编号交办公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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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维护学校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2、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柳埠镇中心小学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在参与社会经济和民事活动中与其它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之间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所订立的书面协议。
3、第三条合同管理遵循防范风险和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
4、第四条合同管理实行统一指导监督、分类管理、各负其责的制度。
二、合同的分类与归口
1、第五条合同主要有办学、教科研、基建、招投标、劳动人事、后勤保障等类别,依据合同性质和内容分别由相应职能部门负责管理。涉及经济利益的合同须经总务部门会签。
2、第六条为规范合同格式,各职能部门应分类制定合同示范本本,并报学校总务部门审核和备案。
3、第七条学校总务部门统一指导学校合同事务,办公室监督学校合同事务。各职能部门对职能范围内所涉合同事务进行归口管理,其主要负责人为合同管理责任人,并确定专人作为合同管理人员。
4、第八条学校各职能部门,未经校长授权不得对外签订合同。确需签订的,由职能部门进行审查,并报请分管校领导审批,经办人签名,总务部门审核后,由学校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人签订。分管校领导认为合同内容涉及学校重大利益的,应提交学校相关会议审定后由学校法定代表人签订。
5、第九条审计部门依据学校有关规定对合同进行审计。
三、合同的审查与复查
1、第十条合同拟订前,职能部门应从维护学校权益出发对合同当事人的资质和履约能力进行调查,在对合作事项的可行性和合法性进行必要论证后,开展合同文本起草工作,必要时邀请学校法律顾问参与起草工作。
2、第十一条合同签订前,职能部门应就以下方面对合同文本进行审查:
(一)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二)合作事项是否有利于学校;
(三)合同内容是否真实、可行;
(四)合同必要条款是否完备。
3、第十二条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审查后的合同文本签署意见。合同内容涉及到几个职能部门的,须由相关职能部门会签。涉及学校重大利益的合同应送学校法律顾问进行复查。
4、第十三条对需学校法律顾问进行复查的合同,送审时应填写送审单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合同当事人资质的说明或证明;
(二)合同文本一式三份;
(三)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关于合同文本的`意见;
(四)合同可行性及风险的论证或说明;
五、其它材料。
1、第十四条学校法律顾问应在收到送审材料后六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查。遇重大事项或其它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复查期限。
2、第十五条学校法律顾问对合同材料进行复查后,应作出通过审查、建议修改或不予通过的明确结论,并出具复查意见书。
3、第十六条合同文本通过审查但在签订前有异动的,应重新审查。
六、合同的履行与建档
1、第十七条职能部门应安排专人对合同的履行进行跟踪管理,督促具体实施者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履行合同,同时督促合作方履约。
2、第十八条学校职能部门负责签订的合同,须统一在完成签署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送学校档案室归档备案,同时档案室应开具回执并留存备查。合同具体实施者应保存合同履行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材料,因保管不善造成不利后果或者故意销毁、隐匿合同材料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3、第十九条合同履行完毕后,职能部门应妥善保管所有合同材料并送学校档案室建档备查。
4、第二十条对合同引发的纠纷,职能部门负责及时、妥善处理。
七、责任追究与奖励
1、第二十一条受委托人不得超出授权范围对外签订合同。因越权签订合同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当事人按实际损失金额承担赔偿责任;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2、第二十二条未经校长授权,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对外签订合同;违反程序和规定擅自对外签订合同所造成的不利后果,由签订者承担。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当事人按实际损失金额承担赔偿责任;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3、第二十三条在签订、履行合同中失职、渎职或以权谋私,损害学校利益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八、学校合同管理制度
1、为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提高办学效益,促进学校改革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学校合同管理的指导是:贯彻执行国家法律的规定,循序渐进与顺势而为相结合,集权与分权相结合。
3、学校合同管理的目标是: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学校合同行为,努力做到低成本控制、低风险运行,高起点定位,高效率管理,确保学校事业健康发展。
4、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类运行,责任到人,全面监督的合同管理体制。
5、学校可根据合同承办部门的需要,联系法律专家参加合同的起草、修改和审核重大合同,参与重大合同谈判、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诉讼等活动,并根据具体法律服务明确双方相应的权利、义务和费用。
6、校长办公室是学校合同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合同承办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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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合同管理,预防风险,在合同签订前实行评审制度。合同评审机构设在总经办,组成人员包括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合同管理部负责人、销售部负责人、生产部负责人。
一、合同评审程序
1、 合同承办人或销售部拟定合同草本及相关资料,合同管理部初审,再按流程送审;
2、 特殊/重大合同,合同承办人或合同管理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会审,并汇总各部门会审意见,交分管领导或合同谈判人员继续完善合同内容,修改后报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
4、合同管理部将合同评审表归入该合同档案。
二、评审内容
1、合同管理部需评审重点
A、签订合同前必须严格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1对法人必须审查原件或者盖有工商行政管理局复印专用章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
2对非法人经济组织,应当审查其是否按法律规定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对分支机构或是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设立的经营单位,除审查其经营范围外,还应同时审查其所从属的法人主体资格。
3对外方当事人的资格审查,应调查清楚其地位和性质、公司或组织是否合法存在、法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及公司或组织注册地。
B、签订合同前需要审查代理人的代理身份和代理资格。
1代理人职务资格证明及个人身份证;
2被代理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
3代理行为是否超越了代理权限或代理权是否超出了代理期○
限。
C、签订合同前,必须认真审查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对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负有提供专业性较强的劳务、服务项目或限制经营项目等义务时,应当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由政府法定机构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或资质等级证书等证明。
D、签订合同前,应当仔细审查对方当事人提供的有关证明资料,必要时应到签发部门进行验证或进行实地考察,以防对方当事人伪造或变造证明材料。对方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明资料中所使用的当事人名称、印章等内容必须完全一致。
2、财务部门需评审重点:
(1)、明确付款方式
(2)、提供真实、有效、合法的发票
(3)、原则上以先提供发票后付款,如特殊情况,收款方需按收款金额开具加盖财务专用章的收据进行收款
(4)、财务在付款时,开出的支票需对应发票上的单位和合同单位一致
(5)、是否载明合同单位的开户行及账号
(6)、合同的计价原则是否明确,合同款项支付原则是否明确(含履约保证金、进度款支付、结算款支付、质保金等)
3、生产部需评审重点
(1)、确定合同报价所含工作事项、工作内容及计算规则
(2)、明确款项支付流程和时间节点
(3)、明确安全管理、质量管理规则,验收要求及处罚办法
(4)、材料合同的报价(三家以上)比对表、质量标准、运输方式、计量规则及要求
(5)、合同中质量安全标准能否满足或达到
(6)、公司资质能否满足承包范围要求
(7)、能否按期完成
(8)、违约责任是否对等
(9)、合同标的物是否明确(含工作范围、工作内容等)
4、下列资料不能作为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的证明资料,但可归入合同档案保存,以备考查。
名片;单位简介;各类广告、宣传资料;各类电话、手机号码等通讯工具号码;对方当事人提供的未经我方合同承办人见证而复制的或未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资料。
三、特殊/重大合同的适用范围
签订的下列合同,视为重大合同:
订立价款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合同;投资、联营的合同;涉外合同;合同承办人认为需可行性审查的其他合同。
四、特殊/重大合同评审的附加程序
1、签订特殊/重大合同,应当及时进行可行性审查。合同的可行性审查由合同管理
部组织有关部门以会签的形式进行;也可以通过召开有关部门负责人会议的形式进行。
2、签订特殊/重大合同,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合同的合法性审查,由合同承办人按其隶属关系,送交分管领导和合同管理部进行合法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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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对物业管理委托方的要求及公司提供服务的能力进行综合评审,保证合同签订过程中各部门各负其责,为合同顺利执行创造条件。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新承接物业项目及合同期满物业项目委托管理合同的签订。
3相关标准要素
gb/t19002-iso90024.3
4职责
4.1公司总经理负责与委托方保持联系,审查项目有关资料(或意向书),建立以经营部为主的投标小组,并任命组长,批准与委托方签订合同。
4.2投标小组负责项目资料的整理。
4.3机电工程部负责对设备运行、维修管理条款进行审查。
4.4财务部负责对管理收支预算情况进行审查。
4.5消防治安部负责对消防安全、治安、车辆管理条例进行审查。
4.6物业管理部负责对清洁卫生、绿化、建筑物管理等条款的审查。
4.7总经理负责组织物业管理方案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书的评审。
4.8经理部负责合同及有关资料的搜集整理。
5实施程序
5.1《委托物业管理合同》的起草
5.1.1当公司准备参与新的物业管理项目,实施投标以及延长原有物业的管理期之前,由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标书或项目进行评审,明确公司是否参与投标或延长管理期。在公司明确参与投标或延长管理期后,由公司总经理负责组建以经营部为主的新项目投标小组或续签项目工作组,并任命组长。
5.1.2投标小组与物业管理委托方保持密切联系,索取该物业尽量全面的.资料,掌握委托方的基本要求,向委托方递交物业管理投标申请书。
5.1.3投标小组在完成资料分析,实地考察,并获允许参与投标后,制定《物业管理方案》和《物业管理合同书》草本。
5.1.4由以经营部为主的投标小组负责搜集有关部门对《物业管理方案》和《物业管理合同书》草本的意见,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5.2合同的磋商
5.2.1投标小组与委托方联系约定时间进行磋商,并制定磋商计划。
5.2.2合同的磋商由投标小组组织,必要时可派物业管理部、机电工程部、财务部及法律顾问参加。
5.2.3合同的磋商应形成备忘录,记录讨论的情况和修改的意见。
5.2.4根据委托方的意见,由总经理组织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讨论,并决定是否继续磋商并提出修改意见。
5.2.5由总经理决定继续磋商的,由投标小组联系,直到达成一致意见,经总经理批准形成合同文本。
5.2.6当签订好的委托物业管理合同需要修改时,经委托方与管理方协商一致后方可对原合同进行修改。修改内容应形成合同修改备忘录,由经营部与合同一起保存。
5.2.7修改方式可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将修改内容作为合同附件,经双方签定盖章后同原合同一起使用;另一种情况是重新签订新的合同,同时将原合同作废。
5.3合同的签订与公证
5.3.2合同文本达成一致意见后,由经营部联系双方举行签署仪式,合同由总经理与委托方签署并加盖公章。
5.3.3合同双方认为有必要公证的由经营部办理有关手续。
5.3.4合同签署后正本及副件由经营部保管,副本给财务部、物业管理部及其它有关部门保管,具体参见《质量记录控制程序》。
5.3.5对未中标的项目,不进行合同评审,其全套投标资料由经理部负责保存。
6记录
6.1正式合同
6.2物业管理方案
6.3合同磋商备忘录
6.4评审记录(见质量手册4.3合同评审)
6.5合同修改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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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产品合同的管理,提高合同签约及履行的质量,根据公司总经理层要求,现就合同的签订及评审程序规定如下:
一、合同的签订应遵循以下原则
1.所有的产品销售、采购物资均需订立合同,并通过合同评审,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2.合同生效后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用户需要追加特求时,必须按规定进行评审。如没有进行评审而造成的损失,对销售、生产部门的直接当事者按损失比例的20 %进行扣罚,以此类推。
3.销售合同洽谈过程中,应明确技术、质量要求(可另签订协议);如没有标注清楚技术、质量要求而造成的损失一律由直接责任者承担。
4.用户如提出指定外购件,必须在合同中标注名称及技术要求,并明确其产品质量标准。
5.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变更特求项目,所有资料均以书面形式下发涉及部门和车间。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以口头形式通知部门、车间。
二、合同评审要求
1.所有合同必须按公司颁发的合同评审管理程序执行。
2.合同评审前,应准备下列文件资料:产品技术协议、用户特殊要求档案、用户选装清单、用户指定件的质量承诺等,以供合同评审讨论。
三、合同评审的组织
1.合同评审由职能部门牵头组织进行会议评审,分管领导主持会议,生产(供应)、技术、质量、财务等部门有关人员参加评审,财务部门作好评审记录。2.参加合同评审会议的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必须对需评审的合同进行认真审定。经过评定,各方无异议通过评审的,由参加人员当场在合同评审表上签字认可, 分管领导签注同意的意见后,交由总经理签字方可加盖公司的公章生效。3.在评审过程中,参评人员对条款有异议时,必须由职能部门有关人员负责答疑;当评审过程中,评审意见出现重大分歧时,由财务部门形成书面报告,报公司主要领导审批或最终裁决。
四、评审部门、人员及责任参加评审的部门:
公司分管副总、销售、生产(供应)、技术质管部、财务价格部的负责人及业务人员。
销售部(生产部供应口):应及时送审需签约的合同,原则上所有合同应在实际履行前评审完毕。特殊情况的合同在事后立即组织补评审。
采购部:应审定合同内容需要及时采购的原材料是否满足生产部门的生产需求进行审定。
生产部:按照产品技术工艺要求、对产品的产出(供应)日期交货能力予以审核、确定;
技术质管部:对合同技术要求、技术标准予以审核、确定;对合同的质量条款、供货单位的资质、验收标准、售后服务以及质量保证期限予以审核、确定; 财务价格部:负责对合同结算方式、付款期限、各类零部件价格及相关费用测定予以审核、确定。
五、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资料的保存
1.对已签约的每一份合同原件,即双方均已加盖公章的生效合同(包括技术协议、质量协议、价格协议、用户书面承诺资料、赊欠协议、划帐协议以及用户对合同数量、交货期、价格、特求等方面要求变更的'通知等所有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意义的资料)其中一份原件必须由财务部保管,其他部门均以复印件保存。 ⑴销售、采购合同:合同盖章生效前,由业务员个人妥善保管;合同盖章生效后、出具开票单据前,业务人员应将合同原件分别交销售部、生产部(供应)及财务部专人保管,销售部、生产部(供 应)、以及 财 务 部 必 须 建 立合同文 本的 台帐,做 好 相 应的记录。财务部必须依法对照合同严格审核,并有专职人员审核后报公司领导审批。⑵价格协议、划帐协议、赊欠协议等应将原件交财务价格部保管,并督促执行。 ⑶因所需资料不能按规定归档的,相关业务员按扣罚50元/次处理。如因资料遗失致使公司受到经济损失的,将按损失金额的50%进行扣罚当事人。
3.各部门应根据各自需管理的资料,落实好具体保管人员,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其保管资料的完整,以使提供查阅。
合 同 审 批 会 签 表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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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的`签订按照XX程序文件办理。
二、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按以下程序办理:
1.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必须经分公司经理同意,才可办理加盖合同专用章手续。
2.各部门保存合同复印件,监管合同条款执行情况。
3.财务会计保存合同复印件,监管应收应付款项。
三、合同章由行政部管理,并由主任负责保管和使用。
四、印章保管人在使用合同章时要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日期、合同名称、盖印份数、承办人、批准人等。
五、未经批准,印章保管人不得将合同章交予其他人员携带和使用;不得在空白的合同文本上加盖合同章。如有特殊情况需要,须经分公司经理批准。
六、分公司所有经济合同在签订后要将正本上报XX一份备案。
七、行政部对所有经济合同文本进行分类、编号、建档。
八、因工作需要使用合同文本时,须经分公司经理批准,办理借阅手续,并在一周内归还。如因特殊情况须延长使用期限,须经重新办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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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规章制度的员工守则
1、遵守公司纪律,严守公司秘密。
2、按时上下班,不旷工迟到早退。
3、服从公司管理,按时完成任务。
4、老实做人,用心做事,做好本职工作。
二、店员管理制度
(一)工作纪律
1、上班时间不准在商场内吃零食、玩游戏,不准离岗、串岗,不准聚集在一起聊天、嬉笑、喧哗;不准在工作时间吃食物、看书、报、看杂志、做私事;不准在营业时间内会客、带小孩、带宠物,或逗玩亲朋好友的'小孩。
2、注意个人及公司形象,不得在营业场所内将手插入袋内站立或行走,不准将手搭撑在货架上,不准坐在货架、货箱及货品上。
3、上班须用礼貌用语,提高销售技巧。接待顾客态度要和蔼,不准与顾客顶嘴、吵架、或打骂、殴打顾客。
4、上班时间必须保持店内有人照顾,不准2个以上同时饮水或上厕所,不准店内同时有二位以上营业员当班而出现只有一个人在柜内15分钟以上。违者以空柜处理,处罚条例按商场管理条例执行。
5、发现顾客在自己店内吸烟,要委婉地加以制止。
6、注重个人及店内卫生,每天早晚进行一次清洁工作,清洁范围包括:展柜、玻璃柜、收银柜、地面、形象墙及陈列货品,要保持柜台及玻璃无指印、无灰尘,地面无积水、纸屑,商品整洁、无灰尘、无印迹,雨天时还须及时对脚印进行拖洗;不准将清洁用具、垃圾堆放在公共走道或垃圾箱上。
7、爱护场内商品,不得故意损坏商品,或将店内任何物品带出工作场所。
8、营业员在停止营业前5分钟才可以做最后结束工作,店内如还有客人,不得更换衣服做下班准备。
(二)礼仪行为规范
1、仪容仪表规范
A、工作时间须统一穿着公司指定的制服及佩带商场的胸牌。制服要保持平整、干净(穿制服前应先检查扣子是否有掉落,有无破损),不得在制服上另加自己的衣服。胸牌配带于左胸处,不歪斜,不掉落。
B、保持头发整齐清洁,长发及肩者需扎起来,饰品以适量,适宜,不夸张为原则,不应配带金属制品的发饰。
C、表情开朗,化妆以适度化妆,擦上口红为原则,着近肤色无花纹的丝袜,黑色素面前后包的低跟皮鞋。
D、员工不留长指甲,必须保持圆滑、清洁。除女性的淡色指甲油外,不得涂其它深浓色指甲油。
E、工作时间员工不得携带任何音乐播放器(MP3、CD、收音机等)。
2、服务礼仪规范使用“微笑服务”是整个服务礼仪规范的前提与标准
A、站立:头正、双目平视、嘴唇微闭、两肩放松、躯干挺直、双臂自然下垂于身体两侧。
B、走路:双目向前自然平视、微收下颌,面带微笑、双臂前后自然摆动。
C、鞠躬:立正姿势,保持端正、双手放于身体两侧或体前搭好、身体略向前倾。
D、礼貌用语:顾客进店时,说“欢迎光临,顾客出店时,说“欢迎下次光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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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公司管理规章制度。
(一)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二)公司倡导团结、互助、奋发思想,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四)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风硬、业务强、技术精的员工团队。
(五)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公司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员工提供收入保证,并随着公司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七)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供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
(八)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一、考勤制度
1.按国家规定,实行7小时工作制。每周一至周六为工作日,上午9:00上班,下午18:00下班。中午休息时间为12:00至14:00。
2.员工必须如实指纹打卡签到。
3.事假需提前一天向部门经理申请,经同意后向行政部备案,按事假天数扣除当事人日工资(基本工资/26天*事假天数)。
4.员工生病应及时通知公司,病假两天以上的必须持有医院开具的病假单方能生效。病假2天内不扣除工资。3天以上,按事假标准扣除工资。
5.如未能按上述第
3、4条执行,则视为旷工。旷工一天扣除当事人三倍日工资,无故旷工三天以上者视为自动离职,自动离职者视为放弃已工作部分工资,工资不予发放;
6.当月无迟到、早退、病假、事假、旷工者给予全勤奖,50元/月(试用期内的员工不享受此待遇)。连续6个月全勤的员工除给予表扬外,一次性奖励100元,或带薪调休一天,连续12个月全勤的员工一次性奖励300元,或带薪调休三天,调休时间安排向行政部报批。
7.各部门员工因工作需要加班应向部门经理申请,20:00以后开始计算加班时间,加班可享受10元晚餐补助。
8.合同期内的部门经理或员工自动离职须提前30天向行政部提交书面申请,上报行政部主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并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及清算财务单据。
9.部门经理或员工因违反公司制度或工作业绩不佳被,自总经理批准之日起,一周内辞退。
10.员工在试用期内可随时提出辞职,公司也可随时提出辞退。
二、工资制度
公司根据经济效益,根据员工工作态度、工作业绩调整工资金额。
工资结构: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全勤奖+午餐补助+工龄工资+通讯补助+月绩效;
工资发放:当月10日发放员工上月工资,如发薪日是节假日,工资提前发放。
工资领取:员工领取工资时必须本人当面点清金额并签字确认,不允许代领。
三、福利待遇
1.公司正式员工每年发放防暑降温费100元。
2.节日补助:劳动节,中秋节,国庆节,元旦分别100元/人(试用期员工不享受此待遇)。
3.每位公司员工在生日当天可获得公司赠送的生日蛋糕一份。
4.按季度评选各部门优秀职员,给予通报表扬及物质奖励100元/人。
5.每年年终公司将评选年度最佳员工,同时将获得公司的额外嘉奖。
6.经常加班的员工,由部门经理安排调休,得到批准后报行政部备案。
四、岗位制度
1.保质、按时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认真填写工作日志。
2.热诚、谦逊、耐心地服务于客户。
3.维护公司设备、财产的`安全,保障正常使用。
4.及时备份客户文档、资料,确保不丢失。因个人原因造成损失,应有责任赔偿或从工资里扣除。
5.及时向部门经理汇报工作进程及客户业务。
6.工作由部门经理分派,如完成时间有困难,应尽早提出,如客户急需,应主动加班完成。
7.禁止用公司电话聊与工作无关的事。
8.公司采取逐级责任制管理。
五、员工档案
公司认为,对人事档案进行恰当的管理十分重要,因为它体现了公司对每个雇员的重视。为此,每位员工都有责任,在雇佣开始时,真实地填写员工资料卡。提供不正确或虚假情况者,视为违反诚信方针,这也可以作为被解雇的理由。除业务所需,不得私下打听他人情况。
六、员工离职
雇佣终止时,员工须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将资料交于相关人员,并由行政主管,总经理签字后,在财务部领取最后一个月工资。属于公司的一切财产必须退还给相关部门,包括文具,桌柜钥匙以及文件资料等。
七、公司纪律
1.严禁各种形式或手段向客户行贿;泄露公司机密;弄虚作假欺骗领导;危害公司利益及从事第二职业等行为。违反者,予以开除。
2.严禁工作时间上网聊天,打游戏及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在岗期间不穿工作服,不带工作牌。违反者,扣除当月工资100元。
八、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1、办公用品的申请、耗材(打印纸、墨、光盘、标签)应提前记录、随时查看。
2、节约成本,养成好习惯(打印纸双面使用),不得用公司耗材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九、资料管理制度
1、设计作品确认后,随时归类收存。需刻盘的,标注清楚。
2、定时删除电脑中的垃圾文件。
3、定时查看公司电子邮件并及时处理。
十、后勤管理制度
1、钥匙管理
公司钥匙为专人管理,管理者做好钥匙的登记、领用、收回工作。
2、门、窗、水、电、气管理
(1)每位员工应节约水、电的使用,用完后及时关闭。
(2)下班时应检查门、窗、灯、电脑等设施是否关闭,是否安全。
3、卫生管理
(1)保持办公区域、用餐区域、卫生间的整洁。
(2)定期擦拭电脑显示器及设备,保持其洁净、整齐。
(3)定期为花浇水。
十一、安全保卫制度
1、员工应有安全防范意识。上班期间锁好公司大门。
2、谢绝推销或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入内。
十二、保密制度
1、专业书籍、图库、光盘、文件资料,阅后放回原处,不得带出。
2、公司重要会议纪要,竞争策略,计划,设计技术资料。合同、报价、提案不得泄露或传播。
3、不看不说与己无关的秘密,员工应保守公司秘密,忠于职守,增强保密观念,造成损失,本人承担责任。
为了培养健康向上的工作观、道德观、价值观,提高每位员工的综合素质,树立良好企业形象。本规定是您作为企业员工要遵守的最基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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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财会人员应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以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壮大公司经济实力为宗旨,制止铺张浪费,降低消耗,增加积累,把财务工作做好。
第二条 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责,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公司各项经济活动。
第三条 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第四条 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违反财经纪律和公司财务制度的款项,应拒绝支付、并及时上报分管领导、总经理。
第五条 建立稳定的`财会人员队伍。财会人员调动或因故辞职,应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未办完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第六条 一切现金往来,须凭据收付。
第七条 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报销,必须用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办人签名,经分管领导、总经理、董事长签字后方能报销付款。
第八条 严禁将公款存入私人帐户,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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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例会制度
(一)经理办公会:
1、每季度召开一次,由经理办公室安排召集,总经理主持,各实体经理和部门负责人参加;
2、对上季度工作进行检查,对本季度工作进行部署。
(二)专题工作会:
1、解决经营过程中需要各部门、各实体协调解决的问题;
2、新片上映前的宣传策划和市场营销工作。
(三)部门(或实体)工作会:
1、由各部门负责人或实体经理召开;
2、每周一上午,上班时间一到即开始;
3、由实体经理或各部门负责人对上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4、研究并部署本周主要工作;
5、每周一上午10:00以前,各部门须将其本周工作安排的内容,以文字形式报送总公司办公室。
二、办公费用管理
1、办公用品费、电话费、通讯费、车辆运营费按部门或实体独立核算,控制管理;
2、所有的往来单位或客户招待等,一律在事前申报,并实行总经理(或实体分管领导)一支笔审批制度。
三、传真管理
1、各部门拟写传真,应使用公司指定的传真文本格式;
2、发出传真原则上由总经理或分管经理签发;
3、传真完毕后,由办公室负责登记、存档;
4、重要传真发出后,应致电对方询问收到否,是否齐全;
5、等待回复的传真件在回复件来后,应将原件同回复件放在一起保存。
四、出差管理
1、员工出差,本着高效节能的原则实行五定:定人员、定时间、定任务、定路线、定要求;
2、出差前应以书面形式报告出差的.事由、人员、时间、地点、交通工具、行程、费用等,由分管经理批示后,报总经理签批,批准后方可出差;
3、出差伙食补助费,不分途中和住宿,每人每天补助15元,特殊地区20元(深圳、珠海、广东等沿海地区;港、澳、台地区);
4、出差交通补助费,每人每天3元,包干使用,不再凭据报销市内交通费;乘坐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在出差人员交通补助费包干之外据实报销;
5、出差交通工具等级及住宿费标准,由各实体视经营情况自定;
6、抵达目的地后应首先向公司通报住宿地址及联系电话,每天向上级汇报当天工作情况,以便及时联络;
7、出差回来后三天内必须办理差旅费报销手续,报销时需附出差报告,财务经审核费用和出差报告无误转总经理签批后,方可报销费用;
8、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对出差公干后能提供重大信息和优质高效地完成任务的员工予以奖励。
五、市内上下班交通补助
员工家庭住址与单位相距4华里(三站路)以上者,每人每月可享受交通补贴50元,随本人工资按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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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合同管理工作,避免和减少因合同管理不当造成的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福建元洪/融侨(福建)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公司与其他法人、其他组织、个人之间签订的经济合同、技术合同。
劳动合同另行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
第四条 合同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原则和归口管理原则,并实行承办人制度、审核会签制度和重大合同专题会审制度。
第二章 合同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五条 公司的合同归口管理部门为总经理室;公司所属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分工范围內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规范、指导、监督、检查。
第六条 合同管理工作的主要內容包括:
1.建立健全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2.保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监督公司的合同依法、依程序签订;
4.建立合同档案,对合同进行登录、统计、保管及例行报表;
5.监督检查合同的履行;
6.其他合同管理工作。
第七条 每件合同须由公司总经理或公司所属职能部门确定一主要承办人(以下称为承办人)。
承办人可以是业务人员或法律工作人员,但不得是社会临时性借、聘人员。
承办人须依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进行工作。
承办人应对自签约起至合同履行完毕全过程负责,期间出现的任何与合同有关的问题须及时与有关部门进行协商,并以承办人为主进行解决。
第三章 合同的审查与签订
第八条 在合同签订前,承办人应对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资信进行了解和审查:
1.主体资格合法:具有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其核载的內容与实际相符;
2.欲签合同标的应符合当事人经营范围,涉及专营许可的,应具备相应的许可、等级、资质证书;
3.由代理人代签合同的,应出具真实、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4.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具有支付能力或生产能力或运输能力等。必要时应要求其出具资产负债表、资金证明、注册会计师签署的验资报告等相关文件;
5.具有履约信用:过去三年重合同、守信用,现时未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合同承办人应根据审查结果在请示单上注明自己的审查意见。
合同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或资信状况有问题的,不应与其签订合同;必须签订合同时,应要求其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担保。其中,以保证形式作出的.担保,其担保人必须是具有代偿能力的独立经济实体,并应对担保人适用前款规定进行审查。
上述所列各种文件为合同不可缺少的组成附件,其文本为复印本时,须加注 “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由核对人签字。
第九条 凡公司所属职能部门认为重要的或标的额较大的合同谈判,应有公司法律顾问和经济技术等专业人员参加。
第十条 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凡国家、行业或公司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当适用。
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修改、补充合同的文书、电报、电传、图表等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计划单、调拨单、任务单、预算单等一类文件可以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但不得以其替代合同。
第十一条 合同的起草应由己方或以己方为主承担,语言应严谨、简练、准确。
合同中的术语、特有词汇、重要概念应设专款解释。
合同中涉及数字、日期时须注明是否包含本数。
公司常用的合同,由公司法律顾问拟订示范合同文本,公司各职能部门据此起草合同。
凡合同标的在人民币壹佰万元以上的重大合同,力争由己方起草。
第十二条 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內容:
1.合同各方的法定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理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签约的目的和依据;
3.标的;
4.数量和质量,包括检测标准和方式
5.价款或酬金,包括支付方式;
6.履行的地点、期限和方式;
7.争议解决方式;
8.违约責任;
9.变更或解除条件;
10.根据法律或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条款或双方当事人共同认为必须明确的条款;
11.正副本份数、存放地点;
12.生效的时间和条件;
13.约定的联系方式;
14.附件名称;
15.签约的地点、日期;
16.签约各方开户银行及账号;
17.签约各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18.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章。
涉外合同的內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确立。
第十三条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时,必须签署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明确委托许可权和期限,禁止使用“全权代理”一类的文字。
涉及下列合同時,须每次单独一次性特別授权:
1.担保合同;
2.资产抵押、租赁、转让、出售、收购合同;
3.投资合同、股东协议、出资协议;
4.企业合并、兼并、联营合同;
5.需要授权的其他合同;
第十四条 合同签订之前,承办人应将请示单、合同草案及与合同有关的证明材料提請业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室审核。
总经理室在审核合同草案时,可根据需要,在请示单上要求有关业务部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或要求承办人提供与合同有关的补充证明材料。
总经理室以及总经理室在请示单上要求出具审核意见的各部门应在请示单上对合同出具审核意见。意见必须有有关审核部门负责人及具体审核人员的签章。对不具备各审核部门审核意见的合同草案,总经理可拒绝签署。
审核意见应明确、具体,禁止使用“原则同意”、“基本可行”等模糊性语言,一旦使用,视为对合同草案的否定。
第十五条 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对合同审核的內容宜包括:
1.合同的经济性:
(1)市场需求情况属实;
(2)市场需求预测可靠、合理;
(3)投入产出核算经济、准确。
2.合同的技术性:
(1)工程技术依据真实、可靠;
(2)技术措施完备、可行;
(3)技术标准和参数科学、真实、可行。
3.合同的可行性:
(1)整本专案技术具有可靠性;
(2)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具有真实性;
(3)资产、资金使用效果的财务可行性;
(4)具有可操作性。
4.合同的安全性:
(1)涉及的知识产权已采取相应的保护或限制措施;
(2)无损本公司商誉、商业秘密及其他利益。
5.业务部门、财务部门认为必须审核的其他內容。
第十六条 审计部门、财务部门对合同的审核內容宜包括:
1.资金、资产的合法性:
(1)资金來源合法,资产的所有权明确、合法;
(2)资金使用和资产动用的审批手续合法;
(3)资金、资产的用途及使用方式合法。
2.价款、酬金和结算的合理、合法性:
(1)价款、酬金的确定正确合理、合法;
(2)资金结算、酬金支付方式明确、具体、合法;
(3)与资金、资产等有关的其他事項。
3.索赔条款的合法性。
4.审计部门、财务部门认为需审核的其他內容。
第十七条 总经理室对合同的审核內容宜包括:
1.合法性:
(1)主体合法,签约各方具有签约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內容合法,签约各方意思表示真实、有效,无悖法律、法规,无显失公平內容;
(3)形式合法;
(4)签约程序合法。
2.严密性:
(1)条款齐备、完整;
(2)文字清楚准确;
(3)设定的权利和义务具体、确切;
(4)相应手续完备;
(5)相关附件完备;
(6)附加条件适当、合法。
3.可行性:
(1)资信可靠,有履约能力;
(2)担保方式切实、可靠。
4.合同承办形式审核:
(1)承办人无误;
(2)符合规定程序;
(3)各审核部门审核意见齐备;
(4)合同文本文字无误,正副本及附件份数齐备。
5.总经理室认为需审核的其他內容。
第十八条 公司实行重大合同专题会审制度
凡合同标的在人民币壹仟万元以上的合同,承办人应提请总经理室牵头召开专题会议,各审核部门参加,在专题会议上各审核部门充分深入地阐述各自对该合同的审核意见。
第十九条 总经理室根据其职责范围对合同签订程序、履行情况及履行结果进行监督。
第二十条 承办人向总经理室提交合同草案时,应预留2—7个(含本数)完整工作日供其审核。
总经理室要求有关业务部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在限定时限内出具审核意见的,或要求承办人在限定时限内提供与合同有关的补充证明材料的,各审核部门和承办人应按时完成。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审核时间时,总经理室应向承办人申明理由并征得同意,且审核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5个(含本数)完整工作日。
第二十一条 各审核部门在审核合同草案时,发现重大错误、遗漏、不妥时,应在审核意见中予以明确并提出修改意見。总经理室认为需要退改时,应连同全部文件退还承办人。
承办人修改之后应重新申请审核,审核期限重新計算。
第二十二条总经理室结束审核后,负责将各部门审核意见汇总修改成合同修订稿,并将请示单和合同修订稿退还承办人,由承办人将合同修订稿送合同对方当事人。
合同对方当事人对合同修订稿认可后,承办人将请示单和合同修订稿送总经理室,并由总经理室转呈公司分管副总、总经理。
第二十三条 总经理根据各审核部门及总经理室的审核意见,决定是否签约。决定签约时,应在全部文本上以同一形式签字;决定不予签约時,应以书面形式明示意見。
第二十四条 公司总经理批准签约后,由总经理室根据经批准的合同修订稿制作正式合同。留存壹份正式合同的复印件后,由总经理室将正式合同原件盖公司骑缝章后返回承办人,由承办人交合同对方当事人;
合同对方当事人正式签章后,承办人持请示单及盖有公司骑缝章的合同至总经理室盖公司公章。合同正式签订后,由承办业务部门的资料员负责将合同文稿分发到公司相关部门及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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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保证合同台账资料完整、统一,规范企业各类合同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均应由合同管理人员依照本制度建立合同台账,并向公关法务部备案。
第三条合同管理人员为签订合同的联系人和法务联络员,负责合同台账的登记、资料的收集、保管等工作。
第四条合同管理人员应在合同签订生效后三日内建立合同台账,并对重大合同进行备案审查,协助法务部对合同管理的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第五条合同台账采用表格式,一份合同填写一张表格,建立一份档案。
第六条合同台帐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合同名称;
(二)合同主体;
(三)合同内容(含标的、数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及其他须注明的事项);
(四)合同履行情况(有无违约、争议、诉讼等情况及合同履行完毕的时间);
(五)合同所附资料;
(六)其他应当记载的'重要内容。
第七条合同台帐应附以下资料:
1、合同正本或副本;
2、对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明等资料的复印件;
3、对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4、补充合同、会议纪要、往来函电;
5、有关的重要资料。
第八条合同台帐管理人员,有权对合同及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发现程序不符、内容有误或资料不全等问题时,应及时要求合同签订人员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或补充资料,以保证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合法有效。
第九条使用或借用合同台帐资料,应当办理使用或借用手续,使用人或借用人应妥善保管合同资料,不得损坏或遗失,更不得擅自涂改或更换;办理结束后,应及时将使用或借用的合同资料归还合同台帐管理人员。若违反前款规定给企业造成不良后果,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十条本制度由法务部制定并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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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与适用范围
1.目的:为加强合同台账管理,确保合同资料的完整性和统一性,规范企业各类合同的管理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合同、采购合同、服务合同、租赁合同等。
二、职责分工
1.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合同台账的建立、登记、资料的.收集、保管等工作,并向公司法务部门备案。
2.法务部门:协助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台账进行指导和检查,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3.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合同的签订、执行及后续管理工作,并配合合同管理部门完善合同台账信息。
三、合同台账的建立与登记
1.建立时间:合同管理人员应在合同签订生效后三日内建立合同台账。
2.登记内容:
合同名称
合同主体(包括签约方名称)
合同内容(含标的、数量、价款或酬金、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合同履行情况(包括有无违约、争议、诉讼等情况及合同履行完毕的时间)
其他应当记载的重要内容,如合同编号、附件清单等。
3.格式要求:合同台账采用表格式管理,一份合同填写一张表格,建立一份档案。
四、合同资料的收集与保管
1.收集资料:合同管理人员应收集并保管以下资料:
合同正本或副本
对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明等资料的复印件
对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验收单、验收报告、分批分期履行情况记录、合同履行结算单等
其他相关重要资料
2.保管要求:合同资料应妥善保管,防止遗失或损坏。电子文档应定期备份,确保数据安全。
五、合同台账的更新与维护
1.定期更新:合同管理人员应定期更新合同台账信息,确保台账内容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2.信息变更:如合同发生变更或终止,合同管理人员应及时在台账中更新相关信息,并保留变更或终止的证据。
3.档案管理:合同文档应按年度进行分类编号,并定期清理核对。如有遗失或损毁,应查明原因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合同台账的查询与使用
1.查询权限:公司内部人员因工作需要可查询合同台账信息,但需遵守公司保密规定。
2.使用手续:使用或借用合同台账资料时,应办理使用或借用手续,并确保资料的安全性和完整性。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归还。
七、违规处理
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降职等。同时,对于因违反本制度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八、附则
1.解释权:本制度由公司法务部门负责解释。
2.生效日期: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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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与原则
1、目的:加强和细化合同台账资料,规范企业各类合同的管理,确保合同信息的准确、完整和可追溯性,为企业的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2、原则:遵循“一合同、一编号、一档案”的原则,对合同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确保合同的签订、审批、执行、变更、终止等各个环节都有据可查。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以公司名义签订的所有合同,包括但不限于经济合同、项目合同、采购合同、销售合同等。
三、职责分工
1、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合同台账的建立、登记、资料的收集、保管等工作,并对合同进行备案审查。
2、法务部门:协助合同管理人员对合同台账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3、各承办部门:负责本部门合同台账的登记、更新和日常管理,确保合同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四、合同台账的建立与更新
1、建立时间:合同管理人员应在合同签订生效后三日内建立合同台账,并填写相关表格和档案。
2、台账内容:合同台账应包括以下内容: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合同主体(签约方名称)
合同内容(含标的、数量、价款或酬金、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合同履行情况(有无违约、争议、诉讼等情况及合同履行完毕的时间)
其他应当记载的重要内容
3、附加资料:合同台账应附以下资料:
合同正本或副本
对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明等资料的复印件
对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验收单、验收报告、分批分期履行情况记录、合同履行结算单等
有关的重要资料
4、更新与维护:合同管理人员应随时更新合同台账信息,确保台账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同时,定期对合同台账进行核查和整理,防止信息遗漏或错误。
五、合同台账的查询与借阅
1、查询方式:企业应提供方便快捷的查询方式,确保相关人员能够及时获取合同信息。可以建立电子化的合同台账管理系统,实现合同信息的.快速查询和统计。
2、借阅管理:使用或借用合同台账资料,应当办理使用或借用手续。使用人或借用人应妥善保管合同资料,不得损坏或遗失,更不得擅自涂改或更换。办理结束后,应及时将使用或借用的合同资料归还合同台账管理人员。
六、保密管理
对于涉及商业机密或敏感信息的合同,企业应加强保密管理。合同台账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擅自将合同信息对外公开或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
七、违规处理
对于违反合同台账管理制度的行为,企业应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于给企业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附则
本制度由法务部门制定并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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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采购合同的内容
公司采购合同的条款构成了采购合同的内容,应当在力求具体明确,便于执行,避免不必要纠纷的前提下,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l)商品的品种、规格和数量
商品的品种应具体,避免使用综合品名;商品的规格应具体规定颜色、式样、尺码和牌号等;商品的数量多少应按国家统一的计量单位标出。必要时,可附上商品品种、规格、数量明细表。
(2)商品的质量和包装
合同中应规定商品所应符合的质量标准,注明是国家或部颁标准;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应由双方协商凭样订(交)货;对于副、次品应规定出一定的比例,并注明其标准;对实行保换、保修、保退办法的商品,应写明具体条款;对商品包装的办法,使用的包装材料,包装式样、规格、体积、重量、标志及包装物的处理等,均应有详细规定。
(3)商品的价格和结算方式
合同中对商品的价格要作具体的规定,规定作价的办法和变价处理等,以及规定对副品、次品的扣价办法;规定结算方式和结算程序。
(4)交货期限、地点和发送方式
交(提)货期限(日期)要按照有关规定,并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商品特点和交通运输条件等确定。同时,应明确商品的发送方式是送货、代运,还是自提。
(5)商品验收办法
合同中要具体规定在数量上验收和在质量上验收商品的办法、期限和地点。
(6)违约责任
签约一方不履行合同,必将影响另一方经济活动的进行,因此违约方应负物质责任,赔偿对方遭受的损失。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规定,供应者有以下三种情况时应付违约金或赔偿金:
①不按合同规定的商品数量、品种、规格供应商品;
②不按合同中规定的商品质量标准交货;
③逾期发送商品。
购买者有逾期结算货款或提货,临时更改到货地点等,应付违约金或赔偿金。
(7)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条件
合同中应规定,在什么情况下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什么情况下不可变更或解除合同,通过什么手续来变更或解除合同等。
此外,采购合同应视实际情况,增加若干具体的补充规定,使签订的合同更切实际,行之有效。
2.采购合同的签订
(1)签订采购合同的原则
①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备法人资格。这里所指的法人,是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独立支配财产,能够独立从事商品流通活动或其他经济活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的企业。
②合同必须合法。也就是必须遵照国家的法律、法令、方针和政策签订合同,其内容和手续应符合有关合同管理的具体条例和实施细则的规定。
③签订合同必须坚持平等互利、充分协商的原则。
④签订合同必须坚持等价、有偿的原则。
⑤当事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委托别人代签,必须要有委托证明。
⑥采购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签订采购合同的程序
签订合同的程序是指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并签署书面协议的过程。一般有以下五个步骤:
①订约提议。
订约提议是指当事人一方向对方提出的订立合同的要求或建议,也称要约。订约提议应提出订立合同所必须具备的主要条款和希望对方答复的期限等,以供对方考虑是否订立合同。提议人在答复期限内不得拒绝承诺,即提议人在答复期限内受自己提议的约束。
②接受提议。
接受提议是指提议被对方接受,双方对合同的主要内容表示同意,经过双方签署书面契约,合同即可成立,也叫承诺。承诺不能附带任何条件,如果附带其他条件,应认为是拒绝要约,而提出新的要约。新的要约提出后,原要约人变成接受新的要约的人,而原承诺人成了新的要约人。实践中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内容反复协商的过程,就是要约―新的要约一再要约―直到承诺的过程。
③填写合同文本。
④履行签约手续。
⑤报请签证机关签证,或报请公证机关公证。
有的经济合同,法律规定还应获得主管部门的.批准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签证。对没有法律规定必须签证的合同,双方可以协商决定是否签证或公证。
3.公司采购合同的管理
采购合同的管理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加强对公司采购合同签订的管理
加强对采购合同签订的管理,一是要对签订合同的准备工作加强管理,在签订合同之前,应当认真研究市场需要和货源情况,掌握企业的经营情况、库存情况和合同对方单位的情况,依据企业的购销任务收集各方面的信息,为签订合同、确定合同条款提供信息依据。另一方面是要对签订合同过程加强管理,在签订合同时,要按照有关的合同法规规定的要求,严格审查,使签订的合同合理合法。
(2)建立合同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以保证合同的履行企业应当设置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建立合同登记、汇报检查制度,以统一保管合同、统一监督和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处理违约,提出索赔,解决纠纷,保证合同的履行。同时,可以加强与合同对方的联系,密切双方的协作,以利于合同的实现。
(3)处理好合同纠纷
当企业的经济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当事人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企业可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4)信守合同,树立企业良好形象
合同的履行情况好坏,不仅关系到企业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而且也关系到企业的声誉和形象。因此,加强合同管理,有利于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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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促进企业发展,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保障企业在合同管理工作中能有条不紊的进行。特对企业合同管理人员资格要求作如下规定:
一、企业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合同管理资格,有颁发资格证书者,方能上岗。
二、企业合同管理人员应懂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合同业务。
三、企业合同管理人员必须服从组织的安排,严格执行上级的有关规定,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四、企业合同管理人员,按时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合同管理工作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企业合同管理负责人工作职责
一、负责企业合同管理的领导工作。
二、组织指挥各有关部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三、负责企业合同签订的审批。
四、定期听取企业有关部门在合同管理和履行中的情况汇报,研究讨论合同管理和履行中存在的问题,并做出正确决策。
五、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负责组织制定合同管理制度,以及各种专项合同管理制度。
六、监督检查企业各项合同管理制度的实施。
七、讨论决策发生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和达到目的的要求。
八、组织学习《合同法》,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
合同管理工作人员职责
一、合同管理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自身职责,统一管理负责企业各部门签订的各种合同,对公司负责。
二、对企业各部门签订的各种合同依法进行审核登记、归档。
三、按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填报合同统计表,并做出统计分析,定期向公司领导作出汇报。
四、做好对合同统一文本、合同专用章、《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五、定期召开例会,组织学习有关《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订立程序和审批制度
一、公司经理是本企业的法定代表,所有合同必须经理签订或经理书面授权者签订的合同方能生效。
二、公司各部门、各工程处无权对外订立合同,但可会同公司管理委员会、预算科、生技科、经理办公室与对方就合同的细则进行磋商后,报公司经理审阅签署。
三、公司与其他经济组织订立的'施工合同要以《合同法》、《招标法》、《重庆市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为准,做到内容具体、责任明确、文字准确、数据清楚,如有涂改,必须有双方在涂改处签章。
四、公司机具对外租借合同同公司后勤科负责填写后报经理签字,交租借方、公司财会科、行政科各一份,后勤科仓库留存一份。
五、除机具对外租借合同以外的其他合同,必须交公司经理办公室一份存档,交财会科、生技科、行政科各一份以便履约和结算。
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后,由公司管委会员、公司各科对公司内项目经理进行全面考查,分析后作出选择,报经理决定。
七、公司及工程处承揽的业务,不对外转包,原则上不对外分包,如有特殊情况需分包的,必须经企业法人代表批准后由公司管理委员会对外选择施工队伍并负责监督施工情况直至竣工验收。
八、公司内部基本建设和维修业务一律不对外承包由经理办公室负责工程造价控制和施工队选择、监督,直至验收后交付使用。
九、公司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合同,单项工程承包合同如发生纠纷,由经理、公司管理委员会负责仲裁,经理办公室监督履行。
十、公司与外单位的合同如对方严重违约,经理交涉无效时,抓住有利时机,由经理办公室牵头进行仲裁或民事诉讼。在仲裁或诉讼中有关技术方面的问题由公司管理委员会协同解决。
十一、本公司职工如有违返本管理制度的,由经理办公室全面调查情况后,提交公司办公室给予各种行政处理和经济处罚,触犯法律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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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专用章的使用管理
1、合同专用章由企业综合管理部统一印制,并指定专人保管。
2、企业因业务发展需要对外签订合同由企业董事长或其授权的人(总裁等)签章,同时加盖合同专用章。
3、合同专用章仅限用于有关合同的签订,未经法务部核准,不得在其他文件上使用。
4、业务经办人代表企业与合同对方签订合同的,需填写“合同专用章用印审批单”,经合同授权签字人审查同意后方可用印。
(二)不得提供合同专用章合同
1、印章管理人员对用印范围和用印手续严格审查,并对用印情况进行登记,不应为以下合同提供合同专用章。
(1)未经编号的合同。
(2)缺少审核及报签文件的合同。
(3)属于代签但缺少授权委托书的合同。
2、原则上,合同专用章不得携带外出使用。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带合同专用章到异地使用的,应经总经理批准,并到印章管理员处办理借用手续。
会计学习微信:
(三)合同专用章的'保管
1、合同用印后,印章管理人员应及时收回合同专用章。
2、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合同专用章交给他人保管。印章管理人员因故临时请假,应经总经理批准后指定临时保管人员,并做好交接记录。
3、合同专用章存放在配锁的办公抽屉里,节假日放在安全处,并贴封条,重新使用时应先验锁和封条。
4、合同专用章内容需要变更时,应停止使用并交综合管理部予以封存或销毁。
5、合同专用章散失、损毁、被盗时,印章管理人员应及时报告领导予以处理,同时,登报挂失作废。
6、废止的合同专用章保存××年。
7、对于违反规定使用,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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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公司合同管理,规范合同法律行为,减少合同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凡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包括协议)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二节合同的管理部门
第三条合同管理责任部门与相关管理部门
(一)财务部为公司各类合同的总管理责任人,即合同管理责任部门。
(二)合同相关管理部门及职责:
1、销售部门负责产品销售类项目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2、供应部门负责生产原材料物资采购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3、设备部门负责各类生产设备、设施购进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4、财务部门负责公司房地产类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5、人力资源管理部负责人力资源方面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6、综合办公室负责日常办公用品采购及上述五部门未涵盖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第三节合同的原则与内容
第四条合同签订原则
(一)签订合同应在公平原则的前提下,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三)不得签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合同。
第五条合同的基本内容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付款方式;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四节补充协议与合同的修改
第六条对于合同中未尽事宜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正式合同具有1 /3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对于原材料供应在总体合同不变的前提下,价格随行就市调整亦必须签订专门的价格补充协议,与正式合同一并履行并归档备查。
第八条合同经双方协商后可作修改。修改好的合同必须注明原合同废止条款。
第五节关于口头合同(协议)
第九条公司不以口头合同(协议)作为履约依据。所有的履约依据必须是书面形式、双方签字生效的文本文件及其相关附件。
第十条对于销售中少量的销量(一般以商砼300立方左右为限)及现金交易等口头合同,必须以《销售合同评审表》予以登记并由分管领导批复后作为履约依据方可履行。本《销售合同评审表》与正式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保管、存档从正式合同管理规定。
第六节合同的.签订
第十一条当事人起草合同文本并经分管领导初步审查确定之后,必须按流程组织合同评审。销售项目按《销售合同评审表》、物资采购项目按《物资采购合同评审表》所列流程执行,合同评审表会签后方可进入正式合同签订程序。
第十二条合同的签订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即法人代表)、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签字方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合同签字后必须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方可生效。
第十四条公司合同专用章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保管,合同专用章管理与使用按《公司印章管理规定》执行。
第七节合同的存档
第十五条合同签订后,当事人应在当日将合同正式文本交付财务部存档,同时,财务部复制合同影印件交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交接表》上签字确认。《合同交接表》由财务部制发、填写、保管,作为各类正式合同的目录备案。
第十六条各部门所存合同影印件为履行合同的法律依据,与正式合同文本同属公司商业机密文件,各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第十七条存档要求:
(一)合同完整齐全,每一份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与之有关的文书、图表、传真件以及相关单证等附件,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合同分批履行的情况记录,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包括文书、电传等),均应妥善保管。
(二)财务部对所有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实行统一编号,各合同存档部门应建立合同管理档案,作好合同存档、移交等记录。
第十八条财务部每季度组织专人对各部门合同管理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检查、监督、整改,对管理不善者配合人力资源部予以考核。
第八节合同的履行
第十九条合同的履行由合同相关管理部门与当事人负责,主要检查监督合同履行全过程是否按合同约定条款执行。
第二十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履约偏差,合同相关管理部门与当事人必须及时报告上级并提请双方作偏差修正。
第二十一条合同履行中如发现合同条款疏漏,需及时起草并按合同签订流程签署补充协议对合同予以严密规范。
第二十二条对于无法履行、必须提请诉讼的合同纠纷,由合同相关管理部门与当事人负责组织材料并进入法律程序。
第九节合同的借阅
第二十三条借阅程序、责任
(一)合同借阅人限于总经办人员及部门经理。
(二)因工作需要借阅合同档案,须填写“合同档案借阅单”,注明查阅合同档案的名称、编号、查阅人等。经合同存档部门经理签批后方能借阅,当天借阅当天归还,归还时应认真核对,如需延期须办理续借手续。
(三)阅档人对所借阅合同档案必须妥善保管,不得私自复制、调换、涂改、污损、划线等,更不能随意乱放,以免遗失。
(四)如借阅期间合同遗失,公司将追究其行政及经济责任。
第十节附则
第二十四条如有违反上述规定者,公司将视情节严重对当事人予以考核处罚。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修改权归属财务部。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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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合同管理,加强内控制度建设,防范合同风险,维护学校合法权益,促进学校事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以河南大学的名义,与其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所订立的书面协议。
第三条 学校对外签订的合同可分为一般合同和重大合同。
一般合同是指合同周期较短(一年以下)、标的金额较小(50万元以下)的合同;重大合同是指合同周期较长(一年以上)、标的金额较大(50万元及以上)或事项重大抑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
第四条 学校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政策等,坚持平等互利、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原则,符合学校的相关规定,维护学校的正当权益,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学校合同损害学校利益。
第五条 学校合同实行统一指导,分级分类归口管理、各负其责的制度。
第二章 合同管理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合同审查小组对重大合同进行审查。审查小组成员由学校党政办公室、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国资办)、审计处、各业务归口职能部门(以下简称归口部门)负责人和学校法律顾问组成,党政办公室主任任审查小组组长。
合同审查小组职责主要包括:
(一)对重大合同和必要的合同进行会签;
(二)对标准合同范本进行审定。
第七条 学校党政办(法制工作办公室)负责合同法律事务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协调法律顾问对重大合同和必要的合同进行审核;
(二)协调法律顾问参与学校重大合同的谈判和签订,并召集校内相关部门参与解决合同纠纷与调解、仲裁与诉讼活动;
(三)监督有关合同的履行。
第八条 国资办负责学校合同的统一指导和管理,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标准合同文本,报合同审查小组审定;
(二)审核合同文本格式和主要内容及签订程序;
(三)参与合同纠纷调解、仲裁等活动;
(四)管理合同专用章;
(五)监督和考核合同管理;
(六)合同文本以及相关材料的保管和备案。
第九条 学校各业务归口部门根据其职责范围,分类归口管理相关合同的审核和管理工作。各归口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合同管理的责任人。归口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对合同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涉及金额10万元及以上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项目须进行风险评估,重大项目或涉及较高专业技术合同条款要聘请有关专家、财会人员和法律顾问参加论证或评估;
(二)审核项目相对方主体资格及信用状况;
(三)审核合同基本条款的完备情况;
(四)审核合同的内容是否与招投标文件或谈判内容一致,是否符合学校规定;
(五)负责法定代表人授权签署合同及授权管理制度的.落实;
(六)对合同项目的经济性、可行性、合法性及价款的合理性等负有审核责任;
(七)协调处理合同纠纷;
(八)监督合同的履行。
第十条 合同承办单位(人)负责其职责范围内合同的相关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核对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履约能力以及签约代表的合法身份,并进行调查和验证;
(二)负责合同谈判、起草、会签和履行等工作;
(三)跟踪合同履行情况,根据合同履行中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或建议;
(四)对合同项目的经济性、可行性、合法性及价款的合理性等负直接责任;
(五)及时上报和处理合同纠纷。
第三章 合同的起草、审查与签订
第十一条 合同的订立除即时结清方式以外,均应采用书面形式。通过传真、信函、电子文件等就合同条款达成协议的,应当签订确认书,确认合同的成立。
第十二条 为规范格式,合同原则上应采用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合同文本,没有合同文本的,学校国资办统一制定标准合同文本,并经学校合同审查小组审定。
第十三条 承办单位(人)根据学校制定的标准合同文本和学校相关制度要求起草合同。起草合同前需要进行谈判的,应及时向归口部门和国资办报告;合同谈判涉及重大分歧或需要法律专业支持的,承办单位(人)应联系学校党政办(法制工作办公室)协调法律顾问参加。
第十四条 合同文本完成后,承办单位(人)应当填写《河南大学合同审批表》,连同合同文本报送归口部门审查,重大合同经归口部门初审,党政办(法制工作办公室)和学校法律顾问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后,报请项目主管校领导审批。
第十五条 合同涉及到承办单位(人)之外其他部门的,需经其他部门审签。涉及金额5万元及以上的经济利益合同需经校财务、审计部门审签。
校财务部门主要审查经济类合同条款是否符合财税法律、法规、准则规定以及学校有关财经政策和财务管理规定,合同款项支付是否有经费来源保障,资金结算及付款方式是否合理等;审计部门主要审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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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企业信用(合同)管理水平,争创A(AA)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特制定如下信用(合同)管理制度:
一、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及法律法规学习制度
企业设立信用(合同)管理机构,由 为分管负责人,组成人员有 、 等 人。
(一)、信用(合同)管理机构的职能
1. 宣传合同法律法规,培训信用(合同)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依法保护本企业的合法权益。
2. 制定企业信用政策、信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信用管理工作的考核。
3. 对客户进行资信调查,建立客户信用档案,定期对客户的信用状况统计分析。
4. 客户授信管理:进行客户信用审批,跟踪客户,定期对客户的信用状况统计分析。
5. 应收账款管理:控制应收账款平均持有水平,日常监督应收账款的账龄,随时将潜在的不良账款进行技术处理,防范逾期应收账款的发生。
6. 商账处理:建立标准的催账程序和一支工作高效的追账队伍,及时制定对逾期应收账款处理的方案,并组织有效的追账。
7.利用征信数据库资源,帮助销售部门开拓市场。
(二)、信用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1、法定代表人的主要职责
加强信用管理工作,支持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开展工作,解决信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授权委托合同承办人员对外签订合同;
对企业合同承办人员进行考核、奖惩;
定期了解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
2、信用(合同)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组织合同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组织信用管理研讨会、案例评析会;
制定企业信用政策、信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信用管理工作的考核;
统一办理授权委托书,严格管理企业合同专用章的使用;
制止企业或个人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
日常监督分析应收账款的账龄,防范逾期应收账款的发生;
建立标准的催账程序;
汇总、分析客户信用数据,向有关部门提供咨询服务;
协调与供销、财务、技术等部门的关系。
3、信用(合同)管理员的主要职责
协助合同承办人员依法签订合同,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审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保管好合同专用章。
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协助合同承办人员处理合同执行中的问题和纠纷。
登记合同台帐,做好合同统计、归档工作,汇总合同签订、履行以及合同纠纷处理情况。
发现不符和法律规定的合同行为,及时向信用(合同)管理机构负责人报告。
参加对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定期向信用(合同)管理负责人汇报信用管理情况。
负责客户档案管理与服务。
参与商账追收。
配合有关部门共同搞好信用管理工作。
4、供销部门的主要职责
依法签订、变更、解除本部门的合同。
严格审查本部门所签订的合同,重大合同提交有关方面会审。
对所签合同,认真执行,并定期自查合同履行情况。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加强与其它各有关部门联系,发生问题及时向信用(合同)管理机构信用(合同)管理员通报。
本部门合同的登记、统计、归档工作。
参加本部门合同纠纷的处理。
配合企业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做好信用(合同)管理工作。
5、财务、技术部门的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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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公司副总为合同管理机构的分管领导,任命合同管理机构负责人/经理,有专职(或兼职)的合同管理工作人员。
一、合同管理机构职能:
1、组织宣传、贯彻合同法律法规条例,培训合同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依法保护本企业的合法权益。
2、制定、修订本公司信用政策、信用管理制度、办法,组织实施信用管理工作的考核。
3、对客户进行资信调查,建立客户信用档案,并进行动态化管理。
4、客户授信管理:进行客户信用审批,跟踪客户,定期对客户的信用状况统计分析。
5、应收账款管理:控制应收账款平均持有水平,日常监督应收账款的账龄,随时将潜在的不良账款进行技术处理,防范逾期应收账款的发生。
6、商账处理:建立标准的催账程序和一支工作高效的追账队伍,及时制定对逾期应收账款处理的方案,并组织有效的追账。
7、利用征信数据库资源,帮助销售部门开拓市畅
二、岗位责任制度:
1、法定代表人的主要职责:
(1)加强信用管理工作,支持合同管理机构开展工作,解决信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授权委托合同承办人员对外签订合同;
(3)对本公司合同承办人员进行考核、奖惩;
(4)定期了解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
2、合同管理机构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1)组织合同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组织信用管理研讨会、案例评析会;
(2)制定、修订本公司信用政策、信用管理制度、办法,组织实施信用管理工作的考核;
(3)统一办理授权委托书,严格管理本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
(4)制止公司或个人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
(5)日常监督分析应收账款的账龄,防范逾期应收账款的发生;
(6)建立标准的催账程序;
(7)汇总、分析客户信用数据,向有关部门提供咨询服务;
(8)协调与供销、财务、技术等部门的关系。
3、合同管理员的主要职责:
(1)协助合同承办人员依法签订合同,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2)审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保管好合同专用章。
(3)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协助合同承办人员处理合同执行中的'问题和纠纷。
(4)登记合同台帐,做好合同统计、归档工作,汇总合同签订、履行以及合同纠纷处理情况。
(5)发现不符和法律规定的合同行为,及时向合同管理机构负责人或公司副总报告。
(6)参加对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7)定期向合同管理负责人汇报信用管理情况。
(8)负责客户档案管理与服务。
(9)参与商账追收。
(10)配合有关部门共同搞好信用管理工作。
4、供销部门的主要职责
(1)依法签订、变更、解除本部门的合同。
(2)严格审查本部门所签订的合同,重大合同提交有关方面会审。
(3)对所签合同,认真执行,并定期自查合同履行情况。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加强与其它各有关部门联系,发生问题及时向合同管理机构合同管理员通报。
(5)本部门合同的登记、统计、归档工作。
(6)参加本部门合同纠纷的处理。
(7)配合企业合同管理机构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5、财务、技术部门的主要职责
(1)加强与供销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通报合同履行中的应收应付情况。
(2)做好与合同有关的应收应付款项的统计、分析,提出处理建议。
(3)解决合同履行中有关技术方面的问题。
(4)依法签订、变更、解决技术合同。
(5)本部门合同的登记、统计和归档工作。
(6)配合企业合同管理机构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三、合同管理员考核与奖励
(一)考核范围:本公司专职或兼职合同管理员。
(二)考评时间
公司每年年终组织一次考核评审活动,在对各有关部门合同管理工作检查基础上进行考核。
(三)考核内容
1、掌握合同的有关法律、法规的应知应会基础知识。
2、认真参加部门或公司举办的业务和有关法律法规学习。
3、检查所签订合同符合“三性”(合法性、真实性、可行性)。
4、检查所签订合同符合“五审查”(对方主体是否合格,授权代理是否合法,资信是否保证,经营范围是否超出,合同结算方法和法定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5、检查除即时清结外,是否签订了书面合同。
6、检查使用各类合同文本的正确性和合同内容合法、条款齐全、手续完备。
7、检查签订合同人员的有效代理范围和权限。
8、检查杜绝无效合同的出现。
9、检查有关合同审查表的办理和送审,内容齐全,手续完备。
10、定期或不定期与部门业务员对帐。
11、经常督促合同的履约行为。
12、全面了解本部门的合同履行情况。
13、检查本部门的合同变更、解除手续的及时办理和手续齐全。
14、协助做好信息反馈和信访工作。
15、建立合同台帐。
16、合同台帐的登记质量(台帐登记及时、正确、全面)。
17、检查合同章的使用和保管。
18、做好有关资料的保管和归档工作。
19、在合同管理上有创新的典型事例(包括运用计算机管理等事项)。
(四)考核部门:
合同管理机构为公司合同管理员的考核评审工作的管理机构。
获奖名单由考核部门根据考核内容进行考核评审后报法定代表人批准。取消资格的审批程序由考核部门将名单及考核依据报法定代表人批准。
(五)奖惩方法
1、合同管理员的奖励等级设三等:即先进、优胜和表扬;获奖者以精神鼓励为主,并分别给予适当的物质鼓励。
(1)获先进名单从考核总分在95分以上者中产生;
(2)获优胜名单从考核总分在90~95分者中产生;
(3)获表扬名单从考核总分在80~90分者中产生;
2、合同管理员的惩处方法:
(1)凡考核总分首次达不到60分者,由部门分别给予教育、帮助和扣发奖金;
(2)凡考核总分两次达不到60分者,取消合同管理员资格;
(3)凡利用合同从事违法违纪活动者,取消合同管理员资格并按情节轻重,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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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劳动合同管理,促进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护公司与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办公室负责用人单位(部门)劳动政策法规的学习及贯彻落实情况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检查督促各单位(部门)依法建立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及配套措施,自觉遵守和执行各项劳动政策法规。
第四条 劳动合同的订立、续签、变更、解除、终止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程序办理。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员工与用人单位(部门)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五条 用人单位(部门)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自用工之日起,配合公司办公室依法与员工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采用我市社保部门提供的格式样本。
第六条 用人单位(部门)招用员工时要有具体的书面录用条件及客观的考核标准,并告知应聘者。
第七条 用人单位招用员工时,应当如实告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应聘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部门)还应查验其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以及其他能证明该应聘者与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应了解应聘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工作经历、劳动关系现状、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户籍、住址、档案状况、家庭婚姻状况、学历、健康状况、职业技能水平等信息。
第八条 劳动合同应由员工本人签署,签字后并在签字处加印右手食指指印;公司办公室应验证员工签名与身份证相一致。劳动合同加盖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劳动合同书》一式二份,由公司及员工本人各保存一份。
第九条 退休返聘人员不签订劳动合同,但应就其返聘期间有关报酬、福利待遇签订返聘协议。
第十条 凡用人单位(部门)违反劳动合同签订规定,擅自用工,造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及发生赔偿等连带问题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与后果给予责任人处罚。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期限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部门)应在遵守国家劳动政策法规的前提下,根据各自生产经营特点和需要按下述原则与员工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保证管理、业务骨干队伍的'相对稳定。
(一)引进的高、中级管理人才、专业技术等人才,可协商签订较长期限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不约定试用期。
(二)主要生产、工作岗位上的劳动者,可协商签订较长期限或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一般生产、工作岗位上的员工,应订立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新聘用人员,初次签订劳动合同一般可签2~3年劳动合同期。合同期满,对经考评符合工作需要的人员,经与本人协商一致,可续订较长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书中劳动合同期限不得空值,应填写起止年、月、日,或注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注明完成某工作为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章 劳动合同内容
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书具体内容以我市社保部门提供的格式样本为准,应主要包括:(1)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6)劳动合同终止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书中所有需要填写约定内容,而双方没有约定或未填写内同的空白处,应用斜线予以封闭,不得留有空白处。岗位聘任书中约定的聘任期限不得长于劳动合同期限。
第十四条 各用人单位(部门)对职工的劳动合同管理、选拔聘任管理、绩效管理、薪酬管理、考勤管理、休息休假、奖惩条例、保险福利、职工培训等各项规章制度以及职位说明书、聘任书等应为劳动合同附件。劳动合同附件应按文件名称据实填写。
用人单位(部门)要求员工阅读学习上述规定,并在合同中注明“附件中所列制度规定乙方已知悉并认可”。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根据本单位(部门)实际情况制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为劳动合同附件。补充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培训服务协议。对公司支付专项培训经费对员工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应在培训前与其签订不少于二年的服务期培训服务协议。培训协议应明确培训目标、内容、形式、期限、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约责任。培训服务协议应明确培训费包括的具体项目和违约赔偿计算办法。服务期协议约定的违约金最高不超过用人单位支付的培训费用。
(二)保密协议。对掌握经营、管理、技术等保密信息的员工,在其从事该工作第一个工作日前,应与其协商签订保密协议,约定相关保守用人单位经营生产、技术等秘密的内容。
(三)竞业禁止协议。对在经营、管理、技术重要岗位上工作的员工,应在其入职或工作岗位变动时约定离职竞业禁止内容和期限,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竞业禁止协议应约定竞业禁止补偿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按月支付,并约定“自甲方第一次支付乙方竞业禁止补偿金时此合同生效”。
(四)其他需要签订补充协议的情形。
第五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因工作(生产)需要,员工职务或岗位或工种等发生变动,用人单位(部门)应与员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部门)提出变更劳动合同或员工提出变更劳动合同时,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应明确变更劳动合同的提出方。用人单位(部门)应与员工协商一致后方可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公司和员工各持一份。员工变更劳动合同申请签名应手签并加盖本人右手食指指印,打印的姓名无效。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部门)同意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提前30日告知本人,征求意见,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员工未做出答复的按续签劳动合同办理,并办理续订手续;员工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定的条件,而主动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申请的,应由员工出具书面申请,签名并加盖本人食指指印后予以长期保存。
第十九条 职工在试用期间提出而又必须给予休假的,用人单位(部门)应当向员工发放试用期中止通知书,保证用人单位(部门)对员工试用期限考察的有效性。
第六章 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终止时间按劳动合同期限最后一日的24时为准。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应对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间工作绩效进行认真考评,应根据考评成绩慎重研究是否续签劳动合同。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部门)应对员工在试用期内的表现进行客观的记录和评价。员工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部门)应当在试用期内提出,避免在试用期过后以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二条 员工符合国家有关解除劳动合同规定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员工)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制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送达本人。
需提前30日下达通知书告知本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应送达员工本人签收,并要求当事人在送达通知书上签字。事前了解当事人有拒绝签字倾向的,应事前安排公证人员一同到场,并由公证人员出具送达证明。无法当面送达本人时,应采用报纸公告等形式送达。
第二十三条 员工在医疗期内、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应顺延至上述期满。
第二十四条 职工因个人原因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不能履行担负的岗位职责的,用人单位(部门)应及时下达《过失警示告知书》,警示并督促职工改进工作。经警示无效的,用人单位(部门)应当解除其劳动合同。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公司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部门)要及时下达《员工违纪警告通知书》送达本人并签认,进行教育警告。经教育无效的,用人单位(部门)按照有关程序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五条 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并注明提交日期,本人应在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上签名,加盖右手食指指纹。员工以口头、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申请的无效。
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就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提出动议方应采取书面形式提出动议,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协议中应将这一事实予以确认。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后,用人单位(部门)在办理完毕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后,将员工档案材料交与本人,并签收确认。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人员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公司办公室保存备查。
第七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管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到企业、职工的利益。用人单位要加强领导,规范管理,依法办事,避免劳动争议。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部门)应严格劳动合同签订纪律,设立过错追究制度,严格禁止随意用工,禁止或防范员工不与用人单位(部门)签订劳动合同,避免用人单位(部门)与员工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部门)要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部门)劳动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劳动合同管理人员要熟悉和掌握有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做到依法管理劳动合同。公司办公室应建立劳动合同管理信息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部门)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回执、存根、申请等文件应当长期妥善保留。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自20xx年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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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目的意义
为了规范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促进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在本公司工作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无论公司管理人员还是一般员工,所有员工必须熟悉了解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依照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调整、稳定、和谐本公司的劳动关系。
第三条
管理职责
公司劳动人事部门负责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有关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依据本制度办理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变更、解除、终止等手续;
3.加强劳动合同的基础工作,实行动态管理,促进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四条
合同文本
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公司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提供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
第五条
知情权
在缔约过程中,员工可以了解公司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与提供劳动有关的情况;公司在招用时,可以了解员工健康状况、学历、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等与应聘工作有关的情况,双方应当如实说明。
第六条
合同条款
根据《劳动法》规定,本公司劳动合同具备以下必备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同时,根据本公司的实际,协商约定服务期和保守商业秘密等其他条款。
第七条
合同期限
本公司劳动合同期限为一至三年,根据不同岗位和任职资格协商确定,劳动合同届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第八条
试用期
本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前两个月为试用期,两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前三个月为试用期,三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前六个月为试用期。
第九条
服务期
公司对享受本公司提供特殊待遇的员工,如出资招聘、出资培训或提供出国考察、住房补贴等特殊待遇的.,约定三至五年的服务期。员工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遵守服务期限,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保守秘密
公司对必须保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约定保密责任。对负有保守公司秘密的员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六个月书面通知公司;或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有竞争的业务,对此公司在一定的期限内给予员工本人20%~40%的工资收入作为的经济补偿。
第十一条
违约金
违反服务期和保守商业秘密的员工,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公司将以违约金的方式追究违约责任。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金根据公司所提供特殊待遇的价值,按已工作期限的比例递减;违反保密约定的,违约金按事先约定金额承担,但约定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十二条
生效履行
劳动合同自合同期限起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合同变更
公司和员工如认为有必要,经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对原订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废止。任何一方不得任意变更,如协商不成的,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第十四条
合同中止
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由于法定或者约定的原因,公司和员工可在一定时间内相互不承担合同约定的权力和义务,若合同中止期间,合同期满的,合同终止。
第十五条
合同解除
1.协商解除。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和员工双方都认为继续履行合同已没有必要时,无论谁先提出解除,只要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即可解除,但员工一方主动提出,则不予经济补偿。
2.公司解除。公司可因员工的非过失原因(停工医疗期满、无法胜任工作)和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提前三十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因员工过失(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规违纪)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3.员工解除。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在试用期内或公司确有违规和未履行约定条件时,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
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主体资格丧失或在客观上已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可以终止。
第十七条
合同顺延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应当对员工采取特殊保护期间(停工医疗期内、女工“三期”内),公司将不终止劳动合同,直至这些情形结束。
第四章经济补偿与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经济补偿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对下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给予经济补偿:
1.公司提出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员工因公司的违规行为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3.员工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员工在停工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另行安排工作的;
5.因公司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转产、搬迁、技术改造、兼并、分立等),致原合同无法履行又不能协商一致变更,或者公司确需依法裁员的。
第十九条
补偿标准
1.给付标准。按照员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性收入的补偿金,对于停工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正常工作的员工,另外给予本人六个月工资性收入的医疗补助费。
2.计算标准。计发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的月工资性收入,按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性收入计算。
第二十条
法律责任
因主观上有过错,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违反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
公司与员工因劳动权力和义务产生分歧引起争议的,依照劳动法的规定,通过协商解决、申请调解、仲裁直至提起诉讼方式解决。
第五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二十二条
制度管理
在公司内部公开明示本管理制度,并进行宣传教育,定期监督检查。公司坚持以本制度来规范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行为,保证全面履行劳动合同。
第二十三条
操作实务
公司按以下操作程序和书面手续办理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变更、解除、终止:
1.订立。
公司自招用员工之日起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根据规定送政府劳动行政部门鉴证。劳动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2.解除。
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下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明确实施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并送达本人。
3.续订。
劳动合同届满,公司同意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届满前30天内将《续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送达员工,经协商同意办理续订手续。
4.顺延。
劳动合同届满时,符合顺延合同期限条件的,除非本人要求不延长,公司可以延长劳动合同期。公司对顺延劳动合同期限情况进行书面记载。
1.终止。
2.劳动合同届满,公司、员工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将《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其本人,载明实施终止的时间。
第二十四条
管理台账
公司建立健全管理台帐,记录公司劳动用工状况及员工的基本情况,反映劳动关系变化,保证实行动态管理。
1.劳动合同基本情况台账(总账);
2.劳动合同签订、变更、解除、终止台账(个人明细账);
3.员工培训记录台账(入职培训,转岗培训、出资培训);
4.员工出勤统计台账(工时、休假、加班等情况);
5.员工医疗期管理台账(医疗项目,停工医疗时间);
6、其他专项协议台账(如约定服务期、保守商业秘密的专项或补充协议)。
第二十五条
其他
1.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将及时予以修改。
2.所有员工,都要熟悉了解本制度,全面正确地实施本制度,以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和提高劳动生产力。
3.本制度自xx年xx月xx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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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要点:
1、销售类型(按照产品项)分为五种:
车体改装销售、机加产品销售、多媒体商品销售、材料销售、系统集成销售
重点提示:根据销售统计和核算的需要,在销售订单的表头栏目内必须选择对应的销售类型,从以上五种分类中进行选择。
2、销售业务类型(按照结算情况界定)为三种:
普通销售业务:无论赊销、现销,当月完成发货后(含多次发货)当月结算完毕(含多次结算)的销售业务,在增加销售订单时选择业务类型为普通销售业务。具体操作见普通销售业务处理流程。
分期收款业务:当月完成发货后(含多次发货),需分次、跨月进行结算、开发票,分批结转收入成本的销售业务,在增加销售订单时选择业务类型为:分期收款。具体操作见分期收款业务处理流程。直运销售:销售的商品不经过公司库房,直接将商品从供应商处发送到客户方的销业务(例如:商品代购业务),在增加销售订单时选择业务类型为:直运销售。具体操作见直运销售业务处理流程。
重点提示:
根据销售统计和核算的需要,在销售订单的.表头栏目内必须选择对应的业务类型,从以上三种分类中进行选择。因为三种业务的核算处理方式不同,所以在增加销售订单时一定要区分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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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加强销售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的规范管理。
保证合同的严肃性、有效性,规避销售风险,减少销售损失,降低销售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总则
1、本制度中的合同是指以销售本公司产品为标的的所有销售合同。
2、公司所有销售的产品必须签订销售合同。
3、合同的签署应坚持“规避风险,降低成本,实现效益最大化”的原则。
4、合同的执行实行营销业务员负责制,即每一合同由营销业务员全权负责管理。负责合同的洽谈、起草、签订、履行(包括:货物的生产、出库、运输、交付)以及结算(包括:票据的传递、出口退税资料的传递等)。
5、主管销售的`副总经理、经理以及公司财务部门有责任指导和监督合同的洽谈、签订、履行和结算工作,其他有关人员和部门应积极配合营销业务员履行合同。
第三条、合同的洽谈
1、合同的洽谈工作由营销业务员负责完成。
2、营销业务员在洽谈合同时,应做到:
(1)遵循国家及行业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2)遵循公司产品的种类及质量体系。
(3)遵循公司对各类产品的定价原则。
(4)尽快了解需方的需求、公司资信等基本情况。
(5)规避各类风险,尤其是合同回款的风险和汇率风险。
第四条、合同的起草
1、营销业务员负责合同的起草工作。
2、合同起草应遵循以下原则:
(1)合同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国际贸易规则,完整、准确地表述各项条款。
(2)必须从供需双方的利益出发,明确合同供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所有合同的合同号应按合同编号办法统一编写,同时应及时登记在《销售合同台帐》上。
第五条、合同的评审按公司规定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第六条、合同的签订
1、对产品的要求确认后,由授权人代表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
2、合同价格需符合定价会议所定产品出厂价格。
3、销售合同章由专人管理,只有当合同签署授权人签字后,才可加盖合同章。
4、合同为多页的,应加盖骑缝章。
第七条、合同的签订权限按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八条、合同的执行
1、合同的执行工作由营销业务员负责。
2、产品生产:
(1)对无现货的销售合同,营销业务员应严格按照合同的要求,及时填写《客户定单》,通知市场部物流专员。物流专员结合生产情况及时合理下达《生产订单》送达生产单位备货。对有现货的合同物流专员根据公司财务制度及时填写《产品发货详情单》,经财务部签字后组织安排发货。
(2)生产单位接到《生产订单》后,立即根据要求,保质保量地组织生产货物,并按时交付。
第九条、合同的修订
当合同的内容由于某种原因需要变更时,合同应及时修改。如有必要,对变更后的内容再次进行评审。变更后的条款必须经过顾客书面认可。
第十条、合同的管理及保密
1、营销业务员、档案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必须对公司的销售政策和合同内容严格保密,违反者将按照公司有关制度进行处罚。
2、除公司财务部和业务往来银行有权索取相关业务合同外,其他任何部门取阅合同,须经销售经理批准。
3、营销业务员、档案管理人员平时应注意合同的存放,避免合同被他人偷阅。
4、销售合同每月由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按合同编号整理归档,业务部门应保证合同的有效性、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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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销售合同》的签订和管理,加强销售部对规范销售合同签订管理,以及对合同签订监控和归档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1、全款合同三份,合同中必须填写的内容:合同必须用签字笔填写,场上、品牌、机型、整机编号、发动机号、销售价格、交货日期、公司制定的付款账号、客户提车地点、车辆或设备的详细工作地点、签订合同的时间、在合同上必须由业务人员签字、客户签字(按手印或公章);各分支机构经历要在业务员签订的合同上签字确认销售。
2、合同中的保险条款,业务员要尽量做好客户的工作,让客户以公司为被保险人为所购买的车辆在当地保险公司投财产险、第三者责任、车损险,以减少公司的业务风险。
3、全款业务中业务员签订一式三份的'销售合同正本,销售运费承担协议一式两份,整机交接表一份,客户信誉调查表一份,并要求客户签字确认。
4、业务员必须将合同交给销售内勤进行审核。如审核不通过,销售内勤不得上报销售部经理审批签字,必须返给业务员重新签订合同。
5、业务员不得直接上报销售部经理在合同上签字。
6、销售内勤必须认真审核合同填写内容,并检查合同签订的价格和分期期限是否符合权限规定。
7、合同必须在销售部经理签字后,销售内勤方可加盖合同章,合同生效。
8、合同生效后,全款合同必须交客户一份、财务一份、销售内勤留存一份。
9、合同生效后,一经涂改该合同视为无效合同。一经查明,当事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合同生效后,客户提取车辆前必须要求客户填写《整机交接单》,分支机构保修卡由销售代表填写,分支机构保修卡由销售内勤填写,如漏填,相关业务员、销售内勤需承担相应责任。
11、销售合同的使用必须按销售方式的不同使用专用合同,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以其他合同代替。因合同文本使用错误和材料不全责成相关业务员限期补全,如不能补全的与下月考核挂钩,并承担因此给公司造成的风险及损失。
12、分支机构在《销售合同》签订后,当日将合同传回公司本部,合同传回时间最迟不得超过次日中午12:00。分支机构应将《销售合同》、《整机交接表》和保修卡原件、分期业务还需将公证书四分原件合同、公正需要的相关资料在整机出口次日,五日内寄回总公司。
13、分支机构送回公司的合同,经审核与销售权限不符的合同,次份合同将不作为业务员业绩。
14、分支机构未签合同,私自将车辆出口使用或调拨的分支机构,一经查明分支机构经理和当事人将承担法律责任。公司并处以5000—20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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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了规范经营行为,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
二、内容
合同的管理主要体现为以下内容:报价方案及技术协议的起草、合同条款的签订、合同的评审、合同的生产过程、产品包装发货、发票的开具、资金回笼及对账、调试及服务、档案管理等。
三、制度要求
(一)报价方案及技术协议的起草
1、为了保证报价的有效性和统一性,销售人员项目报价应通知事业部经理,由事业部经理通知报价组,坚决杜绝销售人员私自通知报价组报价的行为。
2、销售人员需要先期了解客户的需求,提供项目的相关信息,并及时传递给方案报价组或事业部负责人。
3、报价组人员在接到项目信息后,对信息认真消化,并结合我公司产品的实际情况出具报价单和技术协议书。
(1)技术报价过程中对外询价的资料要进行保存,待合同落实后将相关询价单和询价时的技术参数、要求、价格反馈给技术、采购等部门。
(2)报价单上材料明细,除用户指明的厂家外,需要加注“或同等品牌”字样,以保证合同执行时材料的可选择性。
(3)技术协议的内容要保证可操作性,技术协议中原则上不对质保期等合同条款中的内容进行标注,若客户要求标注,需与主合同保持一致;技术协议中明确表明“仅限于国内服务,若需国外服务另行在合同中注明”类似内容。
(4)技术协议签订过程中的变更或业主强调的内容,需通过文件传递的方式在下发合同时一并下发。
(5)销售人员不得私自签订或更改技术规格书。
(6)报价组签订技术规格书前应由技术部门最终把关(公司标准文本的常规产品除外)。
(二)合同条款签订
1、合同文本:销售合同原则上采用我公司的标准合同文本,对于一些重要客户坚持使用对方文本的,在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可以使用对方文本,但使用对方文本时要考虑双方权利的对等问题。
2、合同交货期的确定:
合同条款中对交货期的确定需要充分考虑技术确认、采购计划的下发、采购周期、生产调试周期等时间因素,对于由于认可时间较长或物资采购周期较长影响合同交货进度的,技术采购部门提供相关依据传递给销售部,销售部反馈给业务员,由业务负责与用户协调交货期变更的书面手续。
3、付款方式的确定:
(1)合同原则上必须有预付款或定金,对于资信等级较高的客户,经公司同意可以没有预付款或定金。
(2)所有款项的支付时间要有明确注明,如调试款的支付在调试后几天内支付。
(3)必须明确调试交验时间,不能确定的,需注明不超过发货多长时间不调试视同调试合格。
(4)质保期时间必须明确,特别注明不超过发货之日起多长时间。
4、质量要求要明确
对于合同中的质量条款要明确注明是按照国家标准、供方企业标准还是技术规格书等,不能全部选择,避免在执行过程中产生歧义。
5、管辖权和合同争议解决办法
在合同中注明管辖权和出现合同纠纷时的解决办法,如采取法律诉讼还是仲裁,原则上管辖权放在泰兴。
6、为了保证产品的顺利交付,压缩技术认可时间,在其他约定事项中需要注明技术认可的时间,在此期间内不认可视同认可所提方案意见的条款。
7、对于涉及到国外服务的项目,必须在合同中注明质保期内服务为国内服务,如需国外服务,另行收费。
(三)合同的评审及变更
1、合同管理员在接到合同文本后12小时内组织对合同的评审,对于重要的合同,销售管理部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集中评审。评审前应收集最终签字版的技术协议、投标报价资料、询价单等与合同相关文件。
2、对于合同评审中各部门提出异议的部分,合同管理员与合同经办人沟通,在最终评审前要对异议关闭,并由提出异议部门补签字。
3、合同评审结束,签字盖章后需要邮寄给客户的,需要跟踪客户是否收到,并让客户盖章后寄回原件一份,以便销售存档。
4、合同签订后发生变更的,合同管理员履行合同变更手续,并将客户书面确认手续连同合同更改申请单一起存放于合同档案中。
5、收到双方签字的原件合同后,及时进行合同的复印下发工作,下发合同时有其他与本合同有关的技术文件等一并下发,并做好登记工作。对于合同盖章返回周期长而交货期又比较急的合同,由合同经办人出具手续审批后,可以先下发工作联系单执行,并由合同经办人跟踪合同原件的及时返回。
(四)合同生产过程
1、合同管理员收到合同后,根据项目交货时间与生产部门对接,编制在生产任务书中。
2、销售管理部安排专人负责合同履行的跟踪工作,从技术图纸的认可、生产图的下发、采购计划的下发、生产过程的知悉等全面了解合同执行情况,并将具体情况与相关部门、人员沟通,以保证产品的顺利完工。
3、为了保证既不影响按期发货,又不造成新的积压,负责合同履行的.人员需加强与销售人员和客户的沟通,了解项目的真实进度,销售人员作为合同的第一责任人更要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并及时反馈给销售部和事业部。
4、对于合同中明确发货前需要来工厂验收的,必须提前发函通知对方,如不来验收,由对方书面回复确认,以免产生纠纷。
(五)产品的发运
1、销售部发货人员需要了解合同的交货时间,并提前了解需发货产品的状态,特别是加强与质检部门的沟通。
2、按照合同内容提前对需交货产品的技术资料和备品配件进行准备。
3、做好产品发货前的包装工作,发货前需经质检部的最终确认,以质检部发货通知为准。
4、打印好发货清单和回执,对备品配件需要在备品配件清单中明确注明,以便查找、核实。
5、联系好运输车辆,运输单位必须具有运输资质,出现运输问题时能够可追溯。
6、发货前与对方收货人员联系,发货清单回执必须要有收货单位人员签字并盖章,收到回执后及时与合同一起归档,销售人员协助做好客户在回单上签字盖章的工作。
(六)发票的开具
1、登记发票台账时,合同管理员要登记合同要求的发票开具时间,对于需开具发票后的付款,要与合同经办人联系及时开具。
2、开具发票前合同经办人向客户索取客户单位的最新开票资料,以免税务信息变更引起发票退回及影响资金回笼。
3、合同管理员根据开票资料填写开票通知单,财务开具发票。
4、发票寄出时需在台账上进行登记,注明发票号码和邮递单号等信息。在邮寄发票时在封面上注明发票等信息,同时将发票签收单随同发票一起寄出,收到回执后存放于合同档案中,合同管理员要跟踪回执的催要工作,确保回执到位,如对方不邮寄的,必须提供签收手续的扫描件或传真件。
(七)资金回笼及对账
1、合同经办人作为合同执行的主体,对资金回笼存在不可推卸的责任,合同经办人要严格按照合同条款确保资金回笼。财务部在业务费结算时,根据营销大纲的要求严格执行奖惩。
2、销售管理部对合同资金节点充分了解掌握,及时将到期节点通知到事业部和合同经办人,并督促资金回笼。
3、对所有往来单位每年必须确保对账一次,财务部及时提供对账函给销售管理部安排人员对账取证,客户单位在对账单上加盖财务章或公章,保证账户的一致性,合同经办人作为对账的主体,事业部负责督促催要,此项工作作为销售员业务考核的内容之一。
4、对于转入清欠的往来,合同经办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必须全力配合清欠人员回笼资金。
(八)调试及服务
1、用户通知调试时,需采用邮件或书面通知的方式通知销售管理部,再由销售管理部通知服务部。合同经办人必须了解现场的进度情况,是否真实具备调试条件,从而避免财力和人力的浪费。
2、服务人员调试交验完毕,用户验收单上必须有对方签字并加盖部门章或公章,从而保证调试交验记录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九)档案管理
销售管理部对合同档案进行按合同号进行分类集中存档,并建立电子档案,对于技术认可资料、调试资料、服务记录等档案管理人员向相关部门索取扫描或电子文档,并及时进行电子档案的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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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与适用范围
目的:为规范劳动合同双方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集团所有下属公司及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2、原则
2.1合法原则:合同双方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为基本准则。
2.2诚信原则:合约双方不得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2.3平等协商原则:合同双方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对于合同中争议以平等协商作为首选处理方法。
3、职责划分
3.1合同申请人职责:合同续期员工须在收到本人《劳动合同续约申请表》(后附)于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同意续签劳动合同决定,并在《劳动合同续约申请表》填写意见。
3.2用人部门负责人职责:
3.2.1负责对本部门新录用员工的工作考核:部门负责人应在新员工入职前制定清晰可行的考核标准,并定期与新员工进行沟通,保留完整考核资料(须有被考核人签字),督办《新员工月度跟进记录》(后附)。
3.2.2新员工试用期结束前,部门负责人应及时督办员工填写《员工试用期满转正评估表》(后附)并签署明确意见,并于员工试用期结束5个工作日前将该表及全部考核资料移交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3.2.3负责对部门合同期内员工的考核(须有被考核人签字)。
3.2.4负责对合同期满员工的表现进行工作评价,并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同意申请人续签劳动合同,并于《劳动合同续约申请表》填写意见。如不同意员工合同续签,应及时与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沟通,并将全部考核资料移交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3.2.5负责部门离职员工的工作交接工作。
3.2.6新入司的用人部门负责人及以上高层管理人员的工作考核及上述表单督办事宜,由其上级直接主管领导负责。
3.3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劳动关系专员职责:
3.3.1负责在新员工入职当天与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于1个月内到劳动部门备案。
3.3.2负责新员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办理。
3.3.3负责合同到期员工《劳动合同续约申请表》的发放、跟踪与回收。
3.3.4负责公司员工劳动合同档案的管理。
3.3.5负责离职员工劳动合同的解除、失业手续办理。
3.3.6负责离职员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的办理。
3.3.7负责公司员工劳动合同信息、社会保险信息、住房公积金信息的更新统计。
3.4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负责人:负责对劳动关系专员工作的监督,负责对员工合同签订工作的审批。
3.5所有劳动合同须经总裁或授权人批准后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4、劳动合同订立
4.1劳动合同文本公司委托代理人需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
4.2劳动合同文本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拟订和修改,分管领导审核总裁批准后使用。
4.3新员工须真实填写《入职登记表》,使用欺诈手段(其中包括提供伪造或过期的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健康证明、及其它《入职登记表》中应提供的应聘信息)入职,公司视为重大违纪处理,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违约金。
员工应使用与本人身份证一致的姓名签署劳动合同,员工所填住址应为本人有效联系地址,如地址变更应及时告知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更正,否则由员工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4.4劳动合同作为新员工入职的要件,不签订劳动合同者不得入职。
4.5所有员工均须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4.5.1正式录用员工入职前须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及时提供办理用工所须资料:
4.5.1.1本市员工:失业证或档案+10日内解除合同报告书,填写《招用人员登记表》(人力资源管理中心领取),个人社会保险编号(青岛地区),个人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劳动合同文本签字(人力资源管理中心领取,一式两份)。
4.5.1.2外来员工:填写《招用人员登记表》(人力资源管理中心领取),个人社会保险编号(青岛地区),个人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劳动合同文本签字(人力资源管理中心领取,一式两份)。
4.5.1.3由于本人原因未能及时提供以上材料者,本人应提供书面说明,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5.2离退休人员和协保人员可签订《聘用协议》(人力资源管理中心领取)。
4.5.3临时员工和非全日制用工人员签订《临时用工协议》(人力资源管理中心领取)。
4.5.3.1因公司业务工作需要,须聘用临时用工的,由用人单位填写《临时用工审批表》(后附),经分管领导、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审核,人力资源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录用。
4.5.3.2临时员工和非全日制员工应自上班之日起5日内与公司签订《临时用工协议》。
4.5.3.3公司聘用临时用工人员应以退养、退休、协保人员为主。
4.6由于本人原因未能及时提供以上材料者,本人应提供书面说明且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在书面说明承诺的时间内(最长不超过2个月)仍未提供上述材料的,公司有权拒绝与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已经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有权解除,并不支付违约金。
4.7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合同种类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的生产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和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四类,具体签订类别由公司与员工在不违背《劳动合同法》情况下协商确定。
4.7.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4.7.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4.7.3以完成一定的生产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自合同签定之日起到生产工作任务完成日期为止的劳动合同。
4.7.4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小时计酬,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周工作时间不超过24小时,薪酬支付周期不超过15日的劳动协议。
4.8劳动合同期限。
4.8.12008年以后入司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签约期限原则规定如下:
员工类别首次签约期限二次签约期限三次签约期限
部门经理级以下1年3-8年无固定期限
中心级1-3年3-8年无固定期限
总监级以上3年3-6年无固定期限
4.8.22008年1月1日以前已经签订劳动合同或其它用工协议的员工,合同期满双方同意续约的,合同期限原则上根据上表第二次签约期限约定劳动合同期限。
4.8.3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员工本人自愿选择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在《劳动合同续约申请表》(后附)申明。
4.8.4例外情况:经个人申请和总裁批准后,可以采用协商约定劳动合同期限。
4.9试用期规定:
4.9.1新员工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
4.9.2新员工首次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期限见下表:
合同期限试用期
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1个月
一年以上不满三年2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6个月
以完成一定的'生产工作任务为限期无试用期
非全日制用工无试用期
4.9.3试用期期间如员工提出因个人原因需要暂时中止劳动合同时,员工应填写《劳动合同暂时中止协议书》(后附),经公司批准后执行,本协议书作为劳动合同附件,作为变更试用期依据。
4.9.4员工提前转正须填写《试用期员工提前转正申请表》(后附),经本人申请,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交至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经人力资源中心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批后,报总裁批准后执行转正工资标准。
5、劳动合同变更
5.1公司制度经员工学习并签字认可后作为劳动合同文本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公司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知会人力资源管理中心与工会共同协商制定,并采用公示的方法广泛征求员工意见(工会负责公示见证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制度拟定部门应填写《某上市房地产集团规章制度审批表》(后附)并依照表格所示流程进行审批。制度批准后作为周例会附件或通过专项培训告知员工(员工须签字确认),告知后的制度作为劳动合同文本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规章制度的审批表单和员工签字认可文件应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存档)。
5.3合同期内员工提出合同变更,须填写《员工劳动合同变更申请表》(后附)。经领导审批后变更劳动合同。
6、劳动合同续订
6.1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劳动关系专员于员工合同期满前2个月发放《劳动合同续约申请表》(后附),劳动合同到期员工须在收到《劳动合同续约申请表》15个工作日内填写完毕,并交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签收。员工愈期不交,劳动关系专员应督促其尽快办理(须有员工本人书面签收)。合同到期前30天仍未办理填写该表,视为放弃续签劳动合同。
6.2劳动合同到期员工须提前30天与公司签订续约劳动合同。
6.3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需由员工本人在《劳动合同续约申请表》中申明,经公司批准后签订。
6.4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但本人选择自愿放弃的,应在《劳动合同续约申请表》中正式申明。
7、劳动合同解除
7.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7.1.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7.1.2自然年度内受一级处罚达2次的员工,或受一级处罚1次且情节严重者。
公司处罚实行年度累计制,年度3次四级处罚相当于1次三级处罚,3次三级处罚相当于1次二级处罚,3次二级处罚相当于1次一级处罚。
本制度中提及的员工处罚等级指员工违反公司奖罚制度及其它规章制度应受到的处罚等级。
7.1.3违反公司保密制度或双方签订的保密协议的。
7.1.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1万元以上(含1万元)重大损失的。
7.1.5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不能及时完成工作计划的。或经公司提出改正要求,拒不改正的。
7.1.6提供虚假应聘资料的。
7.1.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1.8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1.9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7.1.10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7.1.11符合7.1.1-7.1.7的情形的,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会同用人部门负责人向员工说明解除理由(须提供充足解聘理由且须留有面谈书面证据),并向员工发出《公司解聘员工通知书》(后附)后,劳动合同即行解除;符合7.1.8-7.1.10情形的,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会同用人部门负责人向员工说明解除理由,并向员工发出《公司解聘员工通知书》30日后,双方劳动关系解除,或自《公司解聘员工通知书》同时额外支付30日工资,双方劳动关系即时解除。
7.2员工单方解除:试用期员工离职须提前3天向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提出,填写《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申请表》(后附),正式员工离职须提前30天向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提出,填写《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申请表》(后附)。
7.3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7.4离职工作交接:
7.4.1离职员工须积极配合工作交接。离职员工离职审批批准后,离职员工应根据《离职手续办理清单》(后附)所示项目及要求,积极配合所在部门负责人安排进行工作交接,并由企业管理中心和财务管理中心办理办公用品和财务账目的结算。办理完毕后《离职手续办理清单》(后附)交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存档。
7.4.2员工离职手续办理完毕,须将《离职手续办理清单》交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存档。公司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向离职员工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登记签收台帐,并在15日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手续(手续不全无法办理者除外)。
7.4.3无正当理由未办理交接手续擅自离职者,经公司领导和工会批准,按员工劳动合同身份证地址寄送限期返职通知书,通知发出5个工作日不与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联系,按实际天数计算连续旷工,累计连续旷工15天以上者,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及公司考勤管理制度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并将处理决定存入员工个人档案。
7.4.4虽已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虽已终止但未办理交接手续者,因未办理交接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公司的实际损失。
8、保密约定
8.1公司所有员工,均须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保密协议作为劳动合同文本附件,与劳动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公司视情况与之约定《竞业限制》(人力资源管理中心与员工协商订立),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8.3竞业限制的补偿标准、适用地域、限制期限等具体条款由公司与劳动者双方协商约定。
9、员工培训
9.1公司建立健全培训制度,加大培训投入,努力实现员工价值与企业发展的双赢。
9.2由公司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依据公司《培训管理制度》(另附)须在培训前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及违约责任。
9.3员工服务期内辞职,应当按照约定及法律规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9.4公司建立培训备案制度。
10、争议处理
10.1员工对劳动合同有异议,应首先向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反映,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应给予积极回复。
10.2员工如对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回复仍有异议,员工可向工会反映,也可向公司管理层反映。
10.3员工和公司有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11、附则
11.1此制度解释权归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所有。
11.2本制度经工会审核通过,总裁批准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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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劳动合同管理,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员工和公司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劳动合同制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以法律形式确定劳动关系的用工制度。
第三条XXX是公司劳动合同签订、履行、续签、变更、终止、解除以及日常管理的归口部门;工会负责公司劳动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
第四条公司与员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低于公司《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签订
第五条公司新录用的员工和已在册未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劳动合同期满双方约定继续续存劳动关系的员工,均属须签订劳动合同的范围。
第六条劳动合同的签订原则:
(一)依法签订的原则;
(二)公正公平的原则;
(三)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四)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七条劳动合同期限
公司劳动合同分为无固定期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两种。由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工作的需要和员工具备的条件,与员工协商确定。
(一)无固定期限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公司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下列员工应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1.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者;
2.公司聘任的专业师;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国家一级、二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员工;
4.本企业工龄已连续10年以上(含10年)的员工;
5.已连续在公司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后续签的员工,且劳动者没有本制度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6.工作年限较长,且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员工;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8.其他公司与劳动者协商签订的。
(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公司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公司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分为合同期限为10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5年的劳动合同。
1.下列员工应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10年的劳动合同:
(1)公司选送公费攻读在职硕士或者博士研究生的;
(2)因公出国进行技术业务培训的;
(3)公司出资在国内进行技术业务培训,培训费用达到5000元人民币以上的;
(4)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员工本人不愿意签订的;
(5)其他公司与劳动者协商签订的。
2.下列员工应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5年的劳动合同:
(1)公司新招收的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初次签订劳动合同;
(2)第一次劳动合同期满,经考核通过再次签订劳动合同的;
(3)应签订无固定期限或者长期劳动合同,而员工本人不愿签订的;
(4)其他初次签订劳动合同的。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公司与员工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下列员工应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为完成一定科研任务而签订劳动合同的;
(2)应签订长期劳动合同而公司引进的关键重要紧缺人才不愿签订的。
第八条劳动合同中所约定的保密事项条款或劳动合同所附的保密协议书,员工必须认真履行。公司级领导、公司中层管理者、专业师、公司聘任的主任师,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员工(含技师、高级技师)以及其它特殊岗位的员工,应在其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保密条款的,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二年内不得到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第九条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一般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的名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
(二)员工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劳动保护、工作条件和职工危害防护;
(八)公司保密协议或竞业限制条款;
(九)员工外培协议;
(十)各项社会保险和生活福利待遇;
(十一)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等。
第十条劳动合同的签订和程序
(一)新录用的应届高等院校毕业生和新调入的员工,公司授权XXX代表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二)在岗未订立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期满的员工,公司授权XXX代表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三)公司XXX或者员工本人提出签订劳动合同的要约;
(四)公司XXX与员工双方进行充分沟通,平等协商达成共识;
(五)双方签订劳动合同;
(六)到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劳动合同鉴证;
(七)劳动合同文本由XXX和员工本人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试用期制度
(一)新录用的应届高等院校毕业生试用期为六个月;
(二)新录用的往届高等院校毕业生试用期为三个月;
(三)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员工不实行试用期制度。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十二条公司与员工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员工须保质保量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公司应按期支付员工应得薪酬。
第十三条与公司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不在岗员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不愿或者不能胜任公司给予安排的工作岗位达到二次者,公司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赔偿金。不在岗员工劳动合同到期,即行终止,公司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在劳动合同期内,公司选送出国进行技术业务培训或者在国内进行技术业务培训,培训费用达到5000元人民币以上的员工,其剩余的劳动合同期限不足十年的,将其劳动合同期限变更为十年。
第十五条公司选送的公费攻读在职硕士或者博士研究生的员工,在考试录取后,剩余劳动合同期限不足十年,劳动合同期限变更至十年。
第十六条公司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公司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继承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十七条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
第十八条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员工经公司批准离岗内部退养/休息的,须另签订自愿离岗退养/休息申请书、员工离岗退养/休息协议以及员工离岗保密承诺书。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十九条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员工提前30日(试用期内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XXX,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一条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员工权益的;
(五)依法认定属无效劳动合同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达到50万元人民币的;
(四)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签订无效劳动合同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指:被人民检察院免于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刑罚包括: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的;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32条免予刑事处分的。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的,公司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员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公司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转破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公司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公司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二十五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依照本制度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公司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限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如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公司纠正,公司应当考虑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员工到达退休年龄,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员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公司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如公费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等),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公司与该员工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公司提供的培训费用。公司要求员工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员工违反专项培训费服务期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约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不超过公司提供的培训费用。
公司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员工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将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一)员工依照第二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公司依照第十九条规定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员工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经济补偿标准按员工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三十一条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一)员工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阐明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和提供必要的证据;
(二)员工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并经主管公司领导、主管行政公司领导同意后,报人事审核;
(三)人事审核同意后,下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单》,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人事关系、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社保关系等);
(四)结清双方应支付的各项费用,并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
第三十二条公司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的程序:
(一)由基层单位向员工提出书面报告(基层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需经该系统主管副总经理签署意见),阐明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和提供必要的证据;
(二)员工审核确认后,书面通知公司工会协商并会签;
(三)员工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讨论批准;
(四)员工履行解除劳动合同送达手续;
(五)结清双方应支付的各项费用,并办理好工作交手续。
第三十三条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送达程序。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须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员工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只有在送达员工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方可公告送达,即登报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在此基础上,公司方可对旷工和违反规定的员工按上述法规做除名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第三十四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制度第二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制度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劳动争议的处理
第三十五条公司与员工发生劳动争议,可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第三十六条公司成立由职工代表、工会代表、行政代表组成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节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
第三十七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节委员会申请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可以直接向公司所在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八条员工违反本制度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 劳务派遣
第三十九条公司劳务用工应与劳务派遣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社会保险缴纳比例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等内容。
公司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四十条劳务派遣单位和公司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四十一条公司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三)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公司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四十二条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公司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公司无同类岗位员工的,参照哈尔滨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四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有本制度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公司可以将其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文本由公司XXX和员工各执一份。
第四十五条员工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公司依照本制度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公司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只保存三年备查。
第四十六条公司《集体合同》与《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订立等相关事宜由工会负责。
第四十七条本制度与国家规定有抵触时,按国家规定和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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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规范学校与教职工之间的劳动关系,保障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学校和谐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工,包括全职教师、行政人员、教辅人员等。
三、劳动合同签订
1. 学校与教职工应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 劳动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条款。
3. 劳动合同签订后,学校应将合同一式两份,一份由学校保存,一份交由教职工保管。
四、劳动合同变更
1. 劳动合同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
2. 变更内容可能包括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双方应明确变更后的条款。
3.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应重新签订或补充协议,并替换原合同或作为原合同的附件。
五、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
1.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
2. 教职工提出辞职的,应提前向学校提交书面辞职申请,并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办理离职手续。
3. 学校因故需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提前告知教职工,并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六、劳动争议处理
1. 学校与教职工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的,教职工可向学校工会或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3. 调解无果的,教职工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监督与考核
1. 学校应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监督机制,定期对劳动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2.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学校应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2. 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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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了规范医院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保障双方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二、劳动合同的签订
1. 医院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时,应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薪酬待遇、社会保险和福利等。
2. 劳动合同应由医院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与员工本人签订,并加盖医院公章。员工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和学历证明等材料。
3. 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医院和员工各执一份。双方应妥善保管劳动合同,不得私自涂改或销毁。
三、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
1. 医院和员工应严格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履行各自职责。如需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2. 医院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员工工作岗位、工作地点或工作时间的,应提前与员工沟通,并在合理范围内进行安排。员工应服从医院的合理调整。
3. 员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暂停工作的,医院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期。医疗期满后,员工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医院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医院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 劳动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医院应提前通知员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终止手续。
2. 医院和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提出辞职的,应提前向医院提交书面辞职申请,并按照医院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3. 医院因员工严重违纪、失职等原因,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医院应提前告知员工,并听取员工的陈述和申辩。
五、争议处理
1. 医院和员工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医院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2. 调解不成的,员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医院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条款,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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